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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红朝故旧录—陈永贵传奇 -- 苏仙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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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Z】李晓鹏:“不杀文官”与宋朝的酷刑

留个资料。

从黄河文明到一带一路(第二卷)【8】“不杀文官”与宋朝的酷刑

由于文官势力独大,宋朝基本没有太后专权、没有太监专权,也基本没有军事割据。有些人以此就认为宋朝政治开明、人权法制建设搞得好,那是大错特错的。言论自由、人权有保障,只是文官集团压制皇权、控制军权后可以享受到的特权而已,与普通老百姓并无关系。相反,由于文官集团的腐化,老百姓所受的剥削和压迫,甚至比其他朝代更甚。

宋朝针对人民的刑罚之严酷,是超过了汉、唐和明朝的。宋朝不杀士大夫,但是老百姓贩卖私盐超过二十斤就是死刑,贩卖茶叶超过二十斤也是死刑,造反的就是凌迟处死。宋仁宗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官方批准的大辟(斩首等死刑)人数就高达2436人,断死刑数比唐代增加几十甚至上百倍。

中华帝国的刑法制度有两次大的改革,一次是汉文帝时候废除了砍手砍脚等肉刑,第二次是隋文帝制定的《开皇律》又进一步废除了枭首、车裂(也就是民间所称的“五马分尸”)等酷刑,确立了“笞(鞭刑)、杖(杖刑)、徒(监禁)、流(流放)、死(斩刑和绞刑)”五种刑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刑罚体系。唐朝也基本继承了隋朝的刑法。但是到了号称“以宽仁而治”的宋朝,一方面对士大夫废除死刑和杖刑,一方面对老百姓全面恢复了肉刑和酷刑,对于被认定为“群盗”、“妖贼”、“军贼”、“强盗”的罪犯,频繁使用酷刑。北宋第三位皇帝宋真宗时期,大臣钱易就在奏章里面说:

“今日……劫杀人、 白日夺物、 背军逃走与造恶逆者……皆支解脔割、断截手足、坐钉立钉、钩背烙筋。及诸杂受刑者,身见白骨而口眼之具犹动 ,四体分落而呻吟之声未息。”[1]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杖死、腰斩、钉死、五马分尸、凌迟处死等纷纷恢复,其中自从商纣王以来已经消失上千年的“醢(音:海)刑”——把人剁成肉酱的刑罚——竟然也被广泛使用。宋真宗的时候,冀州知州张密学捕获一“巨盗”,就下令把他钉在门板上钉三天,然后剁成肉酱;仁宗的时候,转运使杜杞采用假装接受对方投降的方式,将广西环州的起义军首领五十六人抓捕,然后食言而肥,下令在闹市区把这些投降的首领公开凌迟处死、开膛剖肚,再剁成肉酱,命令各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吃掉,以警告他们不要叛乱。

除了这些叫得上名字的酷刑以外,官吏们自己创造出来的、私自处理犯人的酷刑还有很多,诸如断手足、挑足筋、碎骨头、水溺坑杀、汤煮锯解等等。宋真宗时期,对于私自离开部队逃亡的士兵,普遍的做法就是先用烧红的铁烙,再用石头砸碎身上的骨头,最后斩首;仁宗时期,定州知州钱维济,因为一个妇女虐待其丈夫前妻所生的儿子,他就下令将这个妇人所生的婴儿放到雪地里冻死,把这个母亲绑在旁边亲眼目睹整个过程。

各种惨绝人寰的酷刑在宋朝是普遍现象,不绝于史料。例子太多,无法详细列举。郭东旭教授所著《宋代酷刑论略》里面有细致的考证,各位可以找来细看。而执行这些酷刑的,都是把“仁义道德”挂在嘴上的儒家士大夫。宋朝的文官们从来不用担心自己会挨打挨杀,所以特别有勇气、有兴趣虐杀那些敢于反抗他们统治的人。

后来,元朝和明朝也继承了宋朝的酷刑制度。明朝皇帝朱元璋还发明了剥皮实草这种酷刑。明宪宗朱见深也屡屡下令凌迟处死农民起义领袖,著名太监刘瑾和明末辽东将领袁崇焕都是被凌迟处死的。但明朝的酷刑跟宋朝有两大区别:

第一是有很多酷刑是用来对付官员的,像剥皮实草就是为贪官量身定做的,普通老百姓无缘消受,不像宋朝有士大夫免死的特权;

第二是酷刑的采用需要皇帝特批,不像宋朝一样文官集团势力失控,可以随意采用自己想出来的方法残酷处死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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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tiexue.net/touch/thread_3730148_1.html]细说宋朝的中央财政收入[/URL]

以前的印象一直是宋虽弱,但民富,且温良。原来这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在文人心中“民”的概念里。

这文人写的书,修的史。

唉。

关键词(Tags): #文官#宋#酷刑#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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