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面对不明真相群众,请不要乱用自己的专业权威 -- 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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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犯罪构成要件
难道标题不是文章的一部份?抛开标题只说内容是避重就轻
如果如此,我们以后可以任意起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只要内容没有虚构,是不是都不用负法律责任?
比如我写个标题是“肯德鸡鸡腿是毒药”的文章,然后内容里写“肯德鸡鸡腿如果烤糊了是毒药”,我的内容没有虚构也没有捏造,但这样的文章大家喜欢看吗?气愤吗?
标题党一直是我们非常讨厌的行为,这个傻作者又玩这一手,不能因为他揭露的对象更令人讨厌,就认为这个作者的行为合法,犯罪就是犯罪,不存在这个犯罪比另一个犯罪行为更高尚的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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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吧。关键还是在于 三笑 字60 2018-04-16 21:10:17
🙂说人家是毒药并且给厂家造成巨额损失,也适用于刑法 1加8等于9 字81 2018-04-16 21:52:47
🙂犯罪构成要件 1 三笑 字454 2018-04-16 22:43:04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护之
🙂难道“喝死人”是“毒药”的判定标准? 3 常识主义者 字108 2018-04-16 03:07:38
🙂有喝聋、喝瞎、喝傻的吗?作者举例了吗? 1加8等于9 字0 2018-04-16 03:09:17
🙂原文没看到 3 常识主义者 字321 2018-04-16 03:30:53
🙂凉水喝多了能撑死人,这也有科学依据,你能说凉水有毒吗? 1加8等于9 字0 2018-04-16 20: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