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左传》人物事略37:宁俞——愚不可及 -- 桥上
“卫侯与元咺讼”地点在“温”,下面《僖二十八年传》有:“冬,会于温,讨不服也。”,((p 0472)(05280701))(045),杨伯峻先生引杜预《注》云:“讨卫、许。”,且云:“执卫侯与讨许,并见下《传》。”。又注《僖二十八年传》“壬申,公朝于王所。”云:
执卫侯,《经》在“公朝王所”下,而《传》在“公朝”上,杜《注》谓“告知晚”,不确。盖卫侯被执在先,而归于京师则在诸侯毕朝,王亦已归之后。《传》叙卫侯与元咺事固应在先,而不得不终言归于京师;《经》则以其囚于京师本在后,故后列之。((p 0473)(05281001))(045)。
如上,看来这一堆事都发生在“温”,就没有胡一刀河友说的那些麻烦。
“杀士荣,刖鍼庄子,谓宁俞忠而免之。”这三件事,看来也是您说的与“执卫侯”同时在“温”由晋人更合理。
因此那两段我会改成:
元咺到了晋国,就向霸主告状。随后霸主晋文公(晋侯-重耳)召集各家诸侯在“温”盟会,到那里,他派人主持两方打官司,卫侯(卫侯-郑,卫成公)由宁武子作助手,鍼庄子代表他出场,士荣担任大士为他辩护。结果卫侯方面输了。于是晋人杀了士荣,截去鍼庄子的小腿,但认为宁俞(宁武子)“忠”,就没治罪。同时他们抓扣了卫侯,把他送往京师周王室那里,关在一个幽暗的房子里。
宁子(宁武子,宁俞)去了京师给卫侯送饭,而元咺则回到卫国,立公子瑕(子適)为国君。
再次感谢您这位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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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2/4 4 桥上 字15213 2018-03-21 07:26:00
🙂《左传》人物事略37附:048卫成杀弟1/4 17 桥上 字17066 2018-03-20 07:45:36
🙂杀士荣 6 baumchen 字140 2018-03-20 11:44:30
🙂我错了,谢谢,也感谢胡一刀河友的提醒
🙂谢谢,这个可能我没充分考虑 2 桥上 字363 2018-03-21 02:18:54
🙂有道理!判决下来了不立即收押 4 胡一刀 字78 2018-03-20 20:08:23
🙂多谢您的提醒,以后还请多批评。 桥上 字101 2018-03-22 09: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