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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战书解释宪法修订,岐山当选人大代表 -- 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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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监察委、国家机关与大部委

监察委虽然通过接管部分检察院的职能成为事实上的准司法机构,但公开的说法却不认为是司法机关,而是国家机关。原因呢?一个可能的猜测:现在的司法机关,狭义的有公检法,广义的还包括:安全、司法,甚至武警的部分职能(目前武警已从政法委体系过渡到军委)。到底谁是司法机关,看看政法委的组成人员即可。因此,监察委被称为国家机关,可能的原因是:按党务条线划分它不是政法委监管的(司法部门),而是纪委体系,同时也避免将党的纪律机关、行政的监察机构“误认为”成司法机构而造成三权合一的“假象”。

纪委已经和监察部合署,现在又与监察委合署,一个尴尬是:法律程序上,监察部/厅长是由行政长官提名人大任命的,而监察委是直接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和行政长官一致),行政监察如果仍然存在并且和监察委、纪委合署的话,会造成和行政首脑间的产生路径、从属关系不明。所以,取消行政系统内的监察体系,直接并入监察委是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避免了三家合署的局面。

司法移送从外部移送变成了内部移送,纪委系统越来越成为超级权力机构,那么谁来监督纪委?纪委内部虽然已有内监机构,但显然外部的监督更有效也不可或缺。现有的机构设置中,最为合理的安排应该是检察院,因为它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监察委的成立大大削弱了检察院的权力,目前的核心职能只剩公诉和法律监督两项。为应对纪委权限的膨胀,作为政法委系统的检察院,将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和实质化成为权力制衡的一方很有必要。

还有一个由来已久的呼声,就是大司法部。目前我国的司法部只有律师、公正和刑罚3项职能,将弱化的检察院和小司法部抱团取暖,成为国外流行的大司法部,似乎是一个合理的举措,但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由一个机构监管,这种左右互搏的局面也会很难堪。

不过,国家机关的大部委化估计是一个趋势,大交通已经形式上存在,大文化(合并广电新闻)也是越来越被接受的呼声。事实上,一个更为紧迫的变革是:将各地的民族宗教部门一分为二,民族从上至下并入大民政部,宗教进入统战,这样既合理合法,又避免了用宗教绑架民族的企图(现在的民宗局几乎就是穆宗局了),唯一麻烦的是统战不是行政机构,会造成部分行政职能的缺失。

目前宗教的有关机构,人大有,政协有,民宗委有,而政协(按党务)属于统战体系,因而统战部也有宗教的话语权(还有个隐含的宗教相关机构是公安)。宗教有组织能力,有意识形态,是挑战TG的天然对手,所以,由党务统战部门全权掌管宗教事务很有必要:取消人大的(这是权力来源机构,不能让宗教势力参透),保留政协的(圈禁高层宗教人员),强化统战的(目标是将外来宗教中国化,粉碎底层宗教势力的动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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