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基因食品是怎么逃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的 -- qq97
2001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只是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
第十九条 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应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时,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业部的法规,规定卫生部的职能?所谓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基因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是哪条?
原法: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新法名称: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新资源食品食用安全性。
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未经卫生部批准并公布作为新资源食品的,不得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
卫生部不再负责转基因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呵呵。其实质是扩大了,逻辑上除了转基因,其他改造食品都应该属于这个范畴。
那么新法后,有没有可能导致转基因食品不再受到新法约束。有可能,如果没有成分和结构改变的话,的确可能。因为新法明确说明采取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估、实质等同等原则。问题是原法也明白说:第八条 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没有变化,仅仅是转基因名头,还审查个什么劲头。都以为和反转这帮人一样无聊。
华恢1号获得商业化生产资格了吗?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安全证书后,还需通过品种审定,并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
国产的还没有进入生产阶段,也就轮不到卫生部门来监管了,这个明摆的逻辑。
神马叫做捏造罪名。我是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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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转基因水稻到底有什么不安全呢? woohoww 字45 2017-12-18 09:16:36
🙂有证明转基因水稻食品安全的证据吗? qq97 字212 2017-12-18 09:40:33
🙂那估计是没什么实质性问题了 woohoww 字87 2017-12-18 10:03:33
🙂反转的说谎简直是不打草稿。
🙂你查证太不认真了 12 qq97 字4205 2017-12-15 06:06:45
🙂孙政才(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 gzdcl 字0 2017-12-14 10:50:19
🙂时间还真是挺吻合的 qq97 字0 2017-12-15 11:50:33
🙂不挺也不反,别搞双重标准,把"转基因"和"诱变"等同对待 3 journal 字58 2017-12-12 21: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