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艰不拆讲笑话之二 -- 骨头龙
道教:
道教建立于东汉时代,他们崛起时第一个闪耀在历史长河的重大事件,就是黄巾大起义(公元184年,公元188年)。黄巾大起义高峰期很短,但是各地黄巾活动时间却很长。烜赫一时的汉帝国就是被黄巾大起义掏空了内核,走向三国分裂。
在黄巾活动的同时,道教的另一宗派首领张鲁割据汉中二十余年(公元194年-215年)。
道教在历史长河中爆发的第二次亮光,则是孙恩卢循起义(公元399年-410年)。此次起义以东晋王朝强迫自耕农(特别是摆脱奴婢身份的新自耕农)参军为契机而爆发(东晋强征“免奴为客者”)。此次起义转战十二年,沉重打击了东晋王朝的统治,东晋王朝后期操控政治的谢家损失惨重,直接导致了东晋灭亡。
道教有一种组织体系是“军将吏兵”系统(仿效汉朝军政制度,规定每一级神职人员统率多少部众),类似于影子政府,动员能力很强。这一制度体系大约是在隋代的宗教争论中才解散的。
佛教:
一般人对佛教的认识,是佛教要么就是关起门来念经,要么就是捧着个钵盂四处乞讨化缘。其实这是严重弱化之后的佛教形象。历史上真正的佛教是如何组织的呢?与道教最初采取的大一统国家体制不同,佛教最初采取的制度类似于西方的封建领主制。寺庙就像骑士庄园一样,名为一体,实为独立,以半独立状态割据一方。强大的寺庙豢养装备精良的僧兵武装,据险而守,控制民众、地产。地方政府往往无力对付寺庙武装,只能任由其发展。在南北朝时代,南朝大兴寺庙,挤占了大量社会资源,北朝也面临着寺庙控制大量人口土地的问题,最终北朝选择了灭佛运动,对宗教进行严厉打击,极大削弱了这些国中之国。在历史上,寺庙曾经发展到这种地步,政治斗争的失败者逃亡寺庙就可以获得政治庇护。南北朝时代,曾有人托庇于寺庙,结果追兵不肯放弃,强迫寺庙交出逃犯,并处决了包庇逃犯的寺主。寺庙表示将来追兵也会后悔。多年后,追兵自己果然也在政治斗争中失败,逃往寺庙时遭到拒绝。我们耳熟能详的十三棍僧救唐王的故事,其实就曲折反映了寺庙武装对抗世俗政府的历史。同时,这也是在大部分寺庙放弃了寺庙武装之后,以少林寺为代表的少数寺庙坚持原有传统的表现。在故事里,少林寺的武僧们毫无缘由地刻苦训练武艺,凭借少室山的地利对抗正规军,据险而守殊死而战,拼命保护政治逃犯,实际上都暗示了历史上佛教寺庙名为“方外”实为割据的历史事实。
这些宗教组织,最终都趋向于比较老实,不是因为他们修炼有成,而是他们都被中国的世俗政府狠狠修理过。
比如说道教被迫放弃了军将吏兵系统,谋反的诛心之论迫使他们不敢这样组织教徒。比如说佛教大多放弃了僧兵,仅有的武僧也大多只敢保留棍棒。实际上在中国古代,习练棍棒就已经属于军训内容了,自我抑制最强烈的宋代对于习练棍棒的行为就多次进行过遏制。
中国宗教史和西方宗教史有一个极大的不同。西方历史上有过一些“南特敕令”之类宗教和解的法令。这些法令的发布者本身都是宗教徒,这些所谓的“宗教和解”,不过就是宗教圈子里强者对弱者的怜悯和利用,或者是弱者对强者的屈服和让步。严格来说,是以对宗教极端分子进行宽容的形式进行的妥协。而中国所发布的宗教命令,比如说武则天这个条流二教制,是站在世俗的立场上,对宗教极端分子下达的命令、进行的管理,其实是很严厉的,和宽容无关。其特点就是:如果你是宗教极端分子,那么你就要被开除出宗教队伍。这固然是在制止宗教冲突,但却一点也不“宽容”。如果这个条流二教制放在西方,就要变成“如果天主教徒和胡格诺教徒以宗教名义互相攻击对方,那么双方都要革除教籍,受到绝罚”。我觉得好像没有几个西方国家敢于发布这样的命令。他们真要敢于发布这样的命令,西方就不会有难民危机。有这样的法令,宗教极端分子就会被不断地从宗教队伍中剔除出去,也就很难形成普遍性的宗教极端氛围。
最后的关键其实不是强大的政府,而是强大的世俗政府。
当年查理曼大帝不可谓不强大,为了推广基督教,强攻萨克森,据说萨克森人付出了四分之一的人口损失,最终被迫接受了基督教。一部分萨克森人逃亡到了海外孤岛,跑到了盎格鲁人的地盘上,被称为撒克逊人,最终变成了英国人(英国的名称其实是来自于盎格鲁人,是读音变化导致的名称变化)。查理曼这样强大的政府对宗教是没有什么抵抗力的。
所以必须是强大的世俗政府,才能真正管理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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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是5-10块的捐 小书童 字0 2017-07-05 01:24:07
🙂不极端才是合法的嘛 9 林风清逸 字1028 2017-06-29 23:21:09
🙂作为一个基督徒,我同意你的反问。 见月 字48 2017-06-29 21:51:48
🙂抄一段古训: 6 雷冬 字126 2017-06-29 04:26:09
🙂你这个不好笑 让领导先走 字460 2017-06-29 02: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