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的喀什, 我的南疆 -- 故乡在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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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法草案》第二十四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极端主义,禁止实施下列极端主义行为:
(一)制作、传播、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宣扬极端主义的;
(二)诋毁、侮辱、歧视其他民族和宗教,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阻扰、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三)利用民族、宗教名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四)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展示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教职人员捐献或者提供劳动的;
中国穆斯林三十年的特权结束了。
呵呵,伊斯兰教。没有朝廷纵容姑息,能翻起多大的风浪?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民族团结?反恐二字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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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的一个特点是女权,女人一定能说得起话,起重要的 13 关中农民 字96 2015-12-18 16:33:32
🙂女权是需要基础的 2 镭射 字161 2015-12-23 13:32:58
🙂女性问题是伊斯兰唯一死穴,饮食问题是穆斯林掏墙角的第一铲 夜如何其 字0 2015-12-19 10:45:29
🙂反恐怖法快实施了
🙂恕我直言 3 绝对不是白领 字297 2015-12-23 19:08:49
🙂不,其实还有一个办法 天堂 字122 2015-12-24 00:28:04
🙂第二条表述有问题呀,合着没宗教信仰、信仰共产的可以被歧视 2 胡一刀 字325 2015-12-23 09:48:18
🙂记得原来的标准说法是“信仰或不信仰” 桥上 字0 2015-12-24 00: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