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六 -- 钛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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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王志安的微博上有。摘了一些您先看着

大家好,我是匿名网友。继第一次开庭《庭审花絮Season1》1-6集完结后,我休息了4个月,用以全面恢复我的记忆能。现在第二次开庭,我又继续来为大家提供还原真相、鉴别智商的天然弱碱性庭审花絮啦!

通知的是6月10日上午9:30开庭,才不到7点半,东城区法院门口就已经开始排长队了。这次申请旁听的人更多了,目测得有两百以上。

其实嘛,柴会群一共告了三家,中华医师协会是第一被告,邓利强作为中华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是第二被告,王志安只是第三被告而已。但由于王志安的网络影响力大、一直在微博同步直播庭审动态(此处请给我一个含蓄的镜头谢谢),加上他本人得理不饶人、痛打落水狗的高调个性,强势挤掉了前面两位被告的戏份,以至于围观群众基本都默认是“柴会群告王志安的官司”。

也正因如此,前来旁听的人,也基本分为两大阵营,旗帜鲜明、泾渭分明。

柴会群的支持者们基本都是老面孔,依然分为“核心成员”和“啦啦队员”。核心成员还是陈晓兰、兰越峰和“公务员张敏晏”等人。

兰越峰明显特意打扮过,穿了一条黑白条纹格的夏裙,还新做了头发。

王志安看到兰越峰,笑着说:“兰医生,打扮得很时尚嘛!”

兰越峰居然瞬间露出扭捏神色,说:“哪哪哪哪有……”

王志安话里带话地说:“这次得在北京住很长时间吧?”

兰越峰说:“是啊,我下周不是还得……”——“告你”两字已经从她嘴里冒出头来,又生生咽了回去,改成“还得……再见你嘛。”

王志安说:“哎呦你还不好意思说告我啊?!不用不好意思,我知道,这也不是你本意,你也是背后有人指使的,是吧?”

兰越峰立刻正色道:“王记者,你当时错就错在最后没有来找我核实真相,结果被绵阳医院那帮人骗了!你这个人啊,就是偏听偏信!这里面啊,都是黑幕!他们那些人啊,早都被收买了!……”

兰越峰又沉浸到那些已经对媒体重复过一万遍的滚瓜烂熟的话中,一发不可收拾。

啦啦队员们还是老策略,早就在群里组织好了,很多人提前从外地赶来,大半夜就来排队。

自打我写了庭审花絮以后,他们怀疑以前那个QQ群里有卧底,就把QQ群降级为“外围群”,只有在外围群里表现合格的人,经熟人推荐和组织审查之后,才能被选拔到更高一级的微信群里。微信群里主要实现两大功能:一是组织现实中的串联活动,二是大家一起在群里更加心心相印地骂街。

啦啦队员们上次赤手空拳,仅凭嗓门打天下;这次更新了作战手段,配上了装备——锦旗、横幅、大喇叭!锦旗上书“敢为正义发声,赞有良知记者”“追求社会公正,守望医疗安全”“彰显凛然正气,秉承职业操守”……

王志安路过时扫了一眼,说:“哟,这不是在说我吗?”

几位拿横幅的大爷大妈们一听,气得差点儿撅过去,使劲抖落手里写着“声援记者柴会群”的横幅,大声喊:“谁说你了?!这是说柴记者说柴记者说柴记者的!不要脸!”

一个驼背阿姨率领众人喊口号:“维护法律公正!呼吁人间正义!整治医疗腐败!揭露司法黑幕!……”

王志安的支持者们比上次来得多,除了他本人的亲友团以外,还有医疗界的医生和护士们自发前来,也有个二十多人吧。

两大阵营在排队时就已经发生了摩擦。

柴会群那边的啦啦队员们,在队伍里故意高声交谈、你唱我和,明显是说给旁边人听的,台词颇为浮夸。

一个说:“哎,听说了吗,那帮医生要来支持王志安哎,老哥儿几个等会儿注意素质啊,别跟年轻的医生们打起来!”

另一个说:“那不能够!来的都是朋友!”

还一个说:“我看悬!这帮银!”

第一个又说:“你们是没看到上次庭审,那个王志安有多嚣张,他们那边咣咣咣坐了五个人,我们这边儿才俩人,这公平吗?公平吗?我跟你们说,法院、医院、央视,这叫什么?这叫公权力!这都是穿连裆裤的!太你妈黑暗了!”

一个穿黑T恤的男的说:“医院算哪门子公权力?你们到底懂不懂啊?是柴会群他自己告了三家,你告得多来的就多啊,这怎么不公平了?再说法官判案子也不看人数多少啊!”

啦啦队员说:“要公平怎么不各说各的?为什么他们五个说的话都一样?你帮我我帮你,一听就是背后商量好的!谁来帮我们了?!”

黑T男气乐了,说:“我类个大去啊,人家被告律师当然不会来帮你们原告了!人家在一个案子里同为被告,证据都是相关联的,证明方式差不多又怎么了?哎我去……”

黑T男的女伴拉他说:“哎呀你跟这些人说得清么?是不是得从‘地球绕着太阳转、月亮绕着地球转’教起啊?浪费时间……”

啦啦队员说:“你俩都是王志安的朋友吧?一个利益集团的肯定互相擦屁股啊!我劝你们啊,积点儿德!”

另一头,一个杵拐杖的啦啦队员问旁边人:“哎你们知道这王志安是哪儿人吗?好像听说是东北的?”

一大妈说:“有说东北的,有说河南的,我给你说吧,他呀,两!个!身!份!证!”

一大爷说:“哎呦拿着俩身份证,干了不少坏事吧?怎么没人去他们单位大裤衩举报他?”

杵拐男说:“他要真是东北的,我跟你说,到时候老子找找路子,收拾收拾他,让丫嚣张!”

旁边一个眼镜女说:“就你这样张嘴闭嘴找路子收拾人自己跟个黑社会似的还有什么资格到法院门口来喊口号要求什么法律公正什么揭露黑幕的真搞笑!”

杵拐男一愣,句子太长他根本没听明白,但是看眼镜女一脸鄙夷,估计也不是什么好话,随即炸毛骂道:“瞅你那逼样……”

大爷忙拉他说:“别骂人别骂人……”

白裙女鼻子里哼了一声:“乌合之众。”

王志安和律师来到门口,律师出示了律师证,进入安检,王志安被法警小哥拦住了。王志安说:“我是当事人啊!”

法警小哥没好气地说:“都说自己是当事人!我认识谁是谁啊?让你律师上去跟法官说,法官打电话给我我再放你!”

于是王志安站在门口等电话。

那个杵拐男凑过去说:“王志安我告你,别嚣张,你吧你快进去了,芮成钢不是进去了么?你也快了!”

王志安说:“你这台词上次不就说过了么?有没有新鲜的?”

一个大妈过来,指着王志安声泪俱下地说:“你到底要撒多少谎啊?你还有没有良心啊?你为儿孙积点德吧!你不为老百姓说话老天爷不会放过你的!小心打雷劈死你!……”

另一个大妈说:“王志安,我问你,你那个庭审花絮,我觉得吧,写得不错,不过我觉得吧,是你自己写的!”

王志安说:“行,我替你转告匿名网友,就说你们表扬他了。”

大妈说:“就是你写的!还装!撒谎精!骗子!”

……

反正大家就一边排队一边吵架一边喊口号,溜溜从7点半折腾到8点45,终于开始安检了。这次一共派发了95张旁听证,后面还有一百多人没进去。其中一些人在门口观望了一阵,觉得没希望就撤了,另外一些留下来继续列队拉横幅喊口号。

驼背阿姨:“坚决抗争到底!”

啦啦队:“坚决抗争到底!”

驼背阿姨:“誓死捍卫人身安全!”

啦啦队:“誓死捍卫人身安全!”

驼背阿姨:“坚决要求司法公开!”

啦啦队:“坚决要求司法公开!”

驼背阿姨:“拒绝公民旁听!”

啦啦队:“拒绝公民旁听!”——咦,好像有哪里不对?

驼背阿姨:“……是违反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啦啦队:“……是违反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真乃神断句!

进入法庭以后,大家坐好等法官大人。

上一季庭审花絮中提到,有人民群众指责王志安“穿得多好,钱哪儿来的?还不是我们患者的血!”王志安当场冷笑回应:“看来我下次还要穿得更好点。”

果不其然,这次王志安又穿得西装革履、皮鞋锃亮,坐在被告席上一脸如沐春风,看表情好像是来领大奖的;另外四个被告律师也穿得很正式,中产阶级范儿尽显。

但是原告代理律师杨律师好像自我放弃了!上次还穿了西服,这次居然套了个皱巴巴的POLO衫就来了——还竖着领子,乍一看好像在演老年版《奋斗》。

9:30,庭审正式开始。

上午先是质证阶段,就是双方就对方所提交或要求法庭调取的证据,分别进行质询。

先是原告方柴会群的律师杨律师陈述自己提交的14条证据,然后由被告方来一一进行质询。

再次说明下,实际场景是:原告说,1234567,完毕。被告说,不对,其实是abcdefg。我把它们记录为:1a 2b 3c 4d 5e 6f 7g,就不麻烦大家一起看完再回大脑整理线索了。

杨律师:陈述原告方证据——

1. 中国医师协会官方网站上刊登的两篇侵权文章截图,署名为王志安,来源为新华网和央视新闻网,证明王志安是这两篇侵权文章的作者。

2. 央视新闻网的搜索结果,证明王志安没有刊登过这两篇侵权文章。

3. 新华网的搜索结果,证明王志安没有刊登过这两篇侵权文章。

【——我以为自己听错了,2和3不是正好说明中华医师协会网站上把作者名字搞错了么?难道原告律师叛变革命了?……然后就听杨律师继续说:】

证据2和3证明中国医师协会官网不仅登了王志安写的侵权文章,而且还编造了文章来源!【哈哈哈哈哈哈】

童律师(中国医师协会代理律师):原告方除了证据1以外,其它所有网页证据都没有进行公证,这对于一个专业代理律师来说,等于没有履行代理职责……

杨律师:反对!人身攻击!

童律师:原告请不要打断我的发言!没有进行过公证的网页证据,我们对其真实性无法确认。

杨律师:我国又没有要求网络截图都要公证了才能当证据啊!我这是为了及时做证据保全啊!我可以现在当庭出示,再由法院去固定证据啊!

龚律师(王志安代理律师):补充一点,证据1虽然公证过,但是公证得很不规范,没有把每个操作步骤都记录下来,这样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修改,影响搜索结果的真实性。

杨律师:你说的这个,只是公证指南,又不是法律规定!

童律师:对于证据2和3,原告没有公证,我们不认可其真实性。而且,你没有搜到,是你搜索方法有问题,不代表没有。你现在没有搜到,也不代表一年前没有。中国医师协会网站对这两篇文章是依法转载,随后我们将提交证据。

龚律师:另外再次声明,根据我们已经提交的证据,这些文章不是王志安写的,这是很清楚的事实。实际上柴会群本人也很清楚,这篇文章是“烧伤超人阿宝”发表在新浪微博的,发表后不到一个小时,柴会群就在自己微博上进行了转发。

杨律师:转发不代表认可啊,转发也可能是反驳啊,不然岂不是人格分裂啦?而且,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那个什么阿宝,我们也没有去关注那个什么阿宝,我们认为那个什么阿宝根本不值得我们关注!

柴会群:我转发这篇文章,是为了回应医疗界名人,也就是大V,在回应时顺便转发了,并不意味着我赞赏这篇攻击性的文章。

【不得不说杨律师和柴会群的这段反驳完全打偏啊,被告律师说你转发阿宝文章,意思是说你知道文章是他写的,不是王志安写的,谁说你认可和赞赏文章本身了?!】

龚律师:对于证据2和3,你在来源上搜索不到王志安的署名,这恰好说明,虽然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上错误署名为王志安,但在其它众多网站上都署名为烧伤超人阿宝或其本人真实姓名。柴会群作为调查记者,能够发现文章来源错误,却不能发现其署名错误,并以此为依据起诉王志安,这说明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存在明显恶意。还有,判断名誉侵权,要么侮辱,要么是诽谤和捏造事实,请原告具体说明,这篇文章哪里对你进行了侮辱?哪里对你进行了诽谤?

童律师:尽管我们不认可证据1的形式真实性,但还是认可它的内容真实性。但是,我们依然不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中国医师协会刊登的这两篇文章,只是对柴会群长期进行不实报道、撕裂医患关系的行为进行评论和批评,并没有恶意诽谤,也没有侮辱性言论,没有对其造成名誉侵权。你作为媒体,你监督社会,同时你也应该接受社会对你的监督,你批评别人可以,别人批评你一下就是名誉侵权了?

在前面其他律师质询时,王志安早就按捺不住,满脸的“闪开我来”!终于轮到自己,王志安立刻发动了【长篇】技能——

王志安:其实我知道对方很清楚这个文章不是我写的,但是既然对方要告嘛,这个游戏就还得玩下去,我就来说说这个文章为什么不是我写的。

第一,文风。

烧伤超人阿宝的文风跟我迥然不同,特别喜欢用修辞、大段排比和堆砌形容词,比如“如果柴会群没有犯下这种低级到令人发指的错误,如果柴会群如实报道了事情的前因后果,那这篇报道会成为热点吗?会有人感兴趣吗?会有点击率吗?如果没有这些匪夷所思而又子虚乌有的黑幕,南方周末能有销量和效益吗?”“当大潮褪去,看谁在裸泳”——这种语言,怎么可能是我说的?!【此处语气傲娇】

第二,人称。

这篇文章中,‘王志安’始终以第三人称出现,比如“央视记者王志安以扎实细致的采访还原了事实真相”——当然了,我们确实也是以扎实细致的采访还原了事实真相【此处语气越发傲娇】,但是我怎么可能以第三人称称呼自己?!再比如“柴会群和王志安,也算媒体圈里的两朵奇葩”——哎,我怎么可能把我自己跟柴会群相提并论啊?你想得美!【cos“我萧峰大好男儿岂能与你这等宵小齐名”】

我请问柴会群,你自己写文章时,提到自己会写“根据柴会群的描述……”“柴会群感慨到……”吗?作为一个文字工作者,连这点基本认知都没有吗?

第三,时间。

烧伤超人阿宝3月30日发表的这篇文章,柴会群当天就转发了,转发时也从来没说过是我写的。之后几个月的时间中,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等到8月份,中国医师协会将我们的节目作为证据之一,到记协去投诉他了,他才突然来起诉我,这是不是对我们节目的打击报复?

第四,来源。

柴会群在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上看到文章署名是王志安,又看到文章来源是新华网和央视新闻网。柴会群一搜,发现两个网站都没有这篇文章。此时,作为一个调查记者,作为南方周末堂堂的风云记者,柴会群丝毫不怀疑这篇文章存在的编辑瑕疵,而是一门心思把我告上法庭,这不是报复是什么?

杨律师:不好意思,第一,我对你王志安的文风毫无了解,无从判断。第二,关于第三人称,坦白讲,我看到文章时也觉得不合理,不过我对你王志安的文化水平也不了解,也无从判断。反正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上署名是你,那起诉你也很公平,你应该让中国医师协会去澄清啊!

杨律师:继续陈述原告方证据——

4. 百度百科上“柴会群”的词条截图,证明两篇侵权文章已经被百度百科收录,扩大了对柴会群名誉的损害。

5. 健康报网站转载侵权文章的截图,证明中国医师协会的侵权行为被社会传播。

童律师:首先,这些截图依然没有公证,我们依然不认可其真实性。而且,我们查到的百度百科上的柴会群词条,跟原告律师提交的截图,内容不一致,这让我们更怀疑其真实性。还有,烧伤超人阿宝在新浪微博上发表这篇文章之后,多家网站都进行了转载,其中也包括百度百科,你怎么证明百度百科不是自己转载的,而是因为我们转载了,他们才从我们这里转载的?

龚律师:烧伤超人阿宝发表文章之后,柴会群自己就在新浪微博上多次转发。如果说这篇文章的转载,扩大了他的名誉损伤,那他自己要承担多大责任?

童律师:如果你认为名誉受损,那是你自己一贯的行为造成的,是你一直胡乱报道造成你的社会声誉下降,不是由批评你的人造成的,请搞清楚这一点!你如果真想改变自己形象,是靠你自己,不是靠把中国医师协会送上法庭来实现。

刘律师(邓利强代理律师):原告在网上搜了这么多骂自己的文章,怎么不想想,全国那么多记者做涉医报道,为什么大家就偏偏对你柴会群一个人不依不饶?我们恳请柴会群先生深刻反思。

杨律师:好吧,由于我们的确没有公证,而现在百度百科上的内容又跟当时不一样,所以我们撤掉百度百科这一项证据。

杨律师:继续陈述原告方证据——

6. 《北京青年报》2014年X月X日X版复印件,证明邓利强代表中国医师协会发表了侵害柴会群名誉的言论。邓利强虽然没有点名说是柴会群,但是根据其透露信息,比如“中国医师协会向中国记协举报……”等信息,公众一看就知道说的是柴会群。

7. 丁香园网站截图,证明邓利强在《北京青年报》就是在说柴会群。

8. 新浪微博截图,证明邓利强在《北京青年报》就是在说柴会群。

9. 丁香园微博截图,证明邓利强在《北京青年报》就是在说柴会群。

龚律师:这些截图都没有经过公证,我们对其真实性都不认可。

童律师:就算是真的,证据6里这篇报道,只是客观描述了中国医师协会确实对一名记者进行了投诉这个事实,并没有谩骂侮辱,也没有诽谤,何来侵权?如果投诉就是一种侵权,那你现在起诉我们,也是对我们侵权吗?!

杨律师:我们从来没说过投诉是侵权行为!

刘律师:原告无非想证明邓利强当时说的是柴会群?你别费劲了,经过和邓利强先生沟通,现在,我代表邓利强先生,当庭在此明示,当时邓利强先生所说“日前我们中国医师协会刚刚投诉了一个记者,他在阐述缝肛门、走廊医生等涉医报道中,都发表了与真相完全相左的报道。在目前的涉医报道中,个别案例性质恶劣,某些记者极端不负责任,混淆事实,歪曲真相,恶意撕裂医患关系,而且长此以往,乐此不疲……”——说的就是柴会群!就是你!不需要逃避!【哈哈哈哈哈哈哈】

此时杨律师和柴会群满脸都写着“尼玛对方怎么不按常理出牌?”的惊诧。

杨律师(强作镇静):看来对方律师准确把握了我们的意图,我们就是要证明这些负面指向的话就是他说柴会群的。

柴会群:邓利强对媒体说这些诽谤攻击我的话,你置中国记协于何地?而且,你们知不知道,这些攻击性言论,后来被整理呈送到中央领导人面前,误导了中央领导人,产生了对我进一步的负面影响!【此处竟有哽咽!】

【旁听席上本来已经睡过去一片,一来因为起太早来排队,二来因为双方律师说话真的语速好慢……但是听到“中央领导人”五个字时,旁听席上瞬间惊醒一片!一想到,柴会群在中央领导人心中的形象,就酱紫因为邓利强给毁了,群众们都好气愤!交头接耳互相问:到底是哪个中央领导人?还有没有办法挽回?……

而柴会群这样一个素以反体制著称的英雄,居然如此心心念念自己给中央领导人留下的印象,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杨律师:继续陈述原告方证据——

10. 北京律师网的搜索结果,证明邓利强是专职律师,而非中国医师协会的职工,只是中国医师协会的代理人,这是违法代理,要对中华医师协会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童律师:邓利强在北京XX律师事务所,受该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这是符合规定的。再说,这跟本案有什么关系?

刘律师:我也没看明白,你到底要表达什么?

杨律师:继续陈述原告方证据——

11. 柴会群的新浪微博截图,证明柴会群当时说的是“竟没见谁来起诉我”,而在侵权文章中被恶意篡改为“求被起诉”。

龚律师:我先念一下他微博下面的评论,网友说:“柴会群为什么在医疗界这么不受待见?医生们反对的不是他揭医学界的黑,而是他揭的都是错的。人错一次不难,难的是每回都错。”柴会群回答说:“嗯,更难得的是,我错了这么多,竟没见谁来跟我打个官司,只会像右边这样,在网上过嘴瘾。”——柴会群的这个回复,烧伤超人阿宝在文章中写为“求被起诉”。这两种表达的关联性,大家自有公论!

童律师:补充一点,柴会群的话,非常清楚地反映了他对于自己的不实报道,不仅没有悔过,反而嚣张狂妄,这正好说明了中国医师协会网站所登的文章,对他的评价恰如其分,并无侵权。

刘律师:我再补充一个逻辑,由于我国现在新闻方面立法不健全,很多违背事实、颠倒黑白的新闻报道,确实都没有被起诉,但这并不代表你的报道是客观真实全面的。

杨律师:继续陈述原告方证据——

12. 王志安的新浪微博截图,证明侵权文章里的大量内容,是引自王志安自己微博里的言论,证明王志安是侵权文章作者。

童律师:王志安这个微博,说的是南都周刊一个记者——请注意,柴会群在南方周末,这个记者在南都周刊,他们同属南方系,是同事。这个同事受到柴会群的邀请,也来调查走廊医生,结果发现跟柴会群介绍的根本两回事,于是写了这篇《走廊医生变形记》。王志安认为这篇文章与自己的调查结果比较一致,所以在微博上引用和评论,这并不构成名誉侵权。顺便,同样是南方系记者,调查同一件事,为什么只有柴会群预设立场、篡改事实、抹黑医院呢?

龚律师:王志安微博上发表的这些言论,只是对柴会群和他的新闻报道的评价和判断,根本不构成对其名誉侵犯。再说,王志安的微博是公开的,任何人都有可能借鉴其思路,写在自己文章中,这也无可厚非。你不能因此证明文章就是王志安写的。

杨律师:继续陈述原告方证据——

13. 王志安与柴会群的通话录音,王志安在通话录音里说“我对你的采访是组织行为”,证明王志安在冒用公务行为行骗。

童律师:该录音是柴会群偷录的,并未告知王志安,这是违法的。上次庭审时,原告信誓旦旦说自己每次录音都征得了对方同意,那这次王志安同意了吗?

杨律师:柴会群先生的意思是,在采访的时候都征得对方同意!但这段录音,柴会群是被动的!被动一方主动录音不违法!

龚律师:王志安在录音中只是表达希望能就“走廊医生”的问题采访柴会群,被柴会群拒绝。“冒用公务行为行骗”从何而来?

王志安:我解释一下,当时我在四川绵阳,我们在采访过程中听绵阳医院的很多医生说,他们给柴会群讲了很多真实情况,但是在他报道中毫无呈现。而且,柴会群的报道与我们了解的情况,的确存在很多冲突。基于对新闻报道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认为应该采访柴会群。打电话时,我首先报上姓名和单位,说希望采访他,然后被他拒绝了,他说因为我在缝肛门事件中的表现,他不相信我的操守。我就说“当年对缝肛门的采访是组织行为,不是我的个人行为,这跟你我之间的个人评价没有关系”,但他还是拒绝了。

杨律师:每个人有不同理解,看来你说的组织行为意思是职务行为,不过我们理解的组织行为就是代表党和政府。你要说是职务行为的话我们就没有异议。

王志安:你现在把这个录音拿出来,想证明什么?这恰恰证明了,柴会群做报道时习惯性的不严谨。当他面对跟他结论不一致的同行,他都拒绝对话和交流,可以想象他其它报道是怎么写出来的。

杨律师:我告诉你,你猜错了!我们想证明的跟你猜的一毛钱关系也没有!

柴会群:关于缝肛门,我和王志安的过节是这样……

杨律师:先不要讲不要讲……

杨律师:继续陈述原告方证据——

14. 公证费的收据,证明柴会群的经济损失。同时柴会群多次到北京参加庭审,产生的路费、食宿费等已经远远超过其诉求,请求法院根据常识对其损失进行酌情处理。

童律师:我国法律规定,除非双方特别约定,否则双方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都由自己承担,原告的要求毫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龚律师:在原告起诉状中,原告诉讼请求,一是三名被告赔礼道歉,二是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庭判断的依据应该是其诉讼请求。

杨律师:你误解了,我没有想要额外去增加诉求,还是这2万。

上午庭审就结束了,累死我了,我的记忆能已经降到红线以下,要歇会儿。敬请期待庭审花絮第二季第2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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