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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5:晋周——类能而使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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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5附:晋悼复霸14/17

《襄九年传》:

楚子伐郑,子驷将及楚平。子孔、子蟜曰:“与大国盟,口血未干而背之,可乎?”子驷、子展曰:“吾盟固云‘唯彊是从’,今楚师至,晋不我救,则楚彊矣。盟誓之言,岂敢背之?且要盟无质,神弗临也。所临唯信,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是故临之。明神不蠲要盟,背之,可也。”乃及楚平。公子罢戎入盟,同盟于中分。((p 0971)(09090801))(089、083)

楚庄夫人卒,王未能定郑而归。((p 0972)(09090802))(083)

我的粗译:

楚子(楚共王)亲自出动攻打郑国,郑国执政的子驷决定向楚人求和,但子孔和子蟜说:“我们刚刚和另一个大国盟誓,口血未干而背之,可乎?”而子驷和子展就反驳说:“我们在盟誓时本来就说要‘唯彊(强)是从’,现在楚师至,晋国又不来救援我们,那就是楚国强了。盟誓之言,岂敢背之?何况受人胁迫的盟约本来就没有效力,神也不会莅临。神只会为有诚信的人莅临,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所以神才会莅临。明神不会保障胁迫之下的盟誓,我们背叛这个盟誓也不要紧。”

于是郑国又和楚国达成和约。楚国派公子罢戎进入郑国与郑人举行了盟誓,盟誓的仪式是在城内“中分”那里举行的。

正在此时,楚子(楚共王)之母楚庄夫人去世了,这位“王”没来得及搞定郑国就回去了。

一些补充:

按例还需要郑国派一位卿进入楚军与楚人举行盟誓,才算完成了和约,但看来楚人是等不及了,“未能定郑而归”。

另外,这里说按例,其实在《左传》作者看来这个例虽然是例,却并不是什么好例。十六年前,公元前五八〇年(鲁成公十一年,周简王元年,晋厉公六年,秦桓公二十五年),秦国和晋国准备讲和,但秦桓公不肯“涉河”与晋厉公盟誓,“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晋-郤犨盟秦伯于河西。”,就是同样的例。《左传》作者在那里记载了当时范文子(士燮)的批评:“是盟也何益?齊盟,所以质信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可质乎?(这样的盟誓还有什么意义?严肃的盟誓,就是交换“信”,而盟会的处所,就是“信”的第一步。连第一步都走不了,还怎么进一步交换呢?)”

关于“盟”,杨伯峻先生有注曰:“盟法,先凿地为坎(穴、洞),以牛、羊或马为牲,杀于其上,割牲左耳,以盘盛之,取其血,以敦(音对,容器)盛之。读盟约(古谓之载书,亦省称载或书)以告神,然后参加盟会者一一微饮血,古人谓之歃血。歃血毕,加盟约正本于牲上埋之,副本则与盟者各持归藏之。《文物》一九七二年第四期有《侯马东周盟誓遗址》一文,可参阅。”(《隐元年经注》(p 0007)(01010002))。

杨先生在此处又注曰:“与晋同盟必喢(歃)血,口血未干言其不久。”

口血未干(kǒu xuě wèi gān)也是现在的成语。

杨伯峻先生引杜《注》:“中分,郑城中里名。”

《襄九年传》:

晋侯归,谋所以息民。魏绛请施舍,输积聚以贷。自公以下,苟有积者,尽出之。国无滞积,亦无困人。公无禁利,亦无贪民。祈以幣(币)更,宾以特牲,器用不作,车服从给。行之期年,国乃有节。三驾而楚不能与争。((p 0972)(09090901))(083)

我的粗译:

晋侯(晋悼公)回国以后,就开始谋划怎样才能让晋国的“民”得以喘息。魏绛(魏庄子)建议施舍,把所有的积聚都拿来借给“民”,从主上开始,所有储存了财货的人都得把这些储存拿出来。这样“国”之内就没有不在流通之中的财货,也没有求告无门的人。主上自身没有独占的禁地,也就没有贪吝的“民”。祈求神明时用皮革和布帛代替了牺牲,接待宾客时只用一头牲畜,不再制作新的器物,车辆与服饰够用就行。

这些措施推行一年以后,“国”就有了“国”的样子。而且三次出兵楚国都无法对抗他们。

一些补充:

要说的话,“国无滞积,亦无困人”可说是非常近代的思想,所谓增加资本的流动性。而包括这一点的那些措施确实有效,应该帮助晋悼公取得了“民”的拥护,得以抑制各大家族间的争斗,整合了晋国的力量,这就是所谓“国乃有节”吧。

杨伯峻先生注“祈以幣更”曰:

祈祷不用牺牲,以皮幣代之。皮为狐貉之裘,幣为缯帛之货。《礼记月令》、《吕氏春秋仲春纪》俱谓“祀不用牺牲,用圭璧,更皮幣”与此相类似。惠栋读更为梗,《管子四时篇》“谨祷弊梗”,王引之亦谓弊与幣同,梗,祷祭也。幣梗者,梗用幣也。详其《补注》与《述闻》,但所举证不与此同,不足信。

杨伯峻先生注“国乃有节”曰:

哀十六年《传》“楚未节也”,越语“今越国亦节矣”,皆此节字之义。节字之义甚广,礼节、法度固可曰节,操守亦可曰节。

杨伯峻先生注“三驾而楚不能与争”曰:

驾谓驾兵车。杜《注》:“三驾,三兴师。十年师于牛首,十一年师于向,其秋又观兵于郑东门。自后郑遂服。”

《襄十一年传》:

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tè),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愿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乐只君子,福禄攸(yōu)同。便蕃(biàn fān数也)左右,亦是帅从。’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不能济河。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不可废也。子其受之!”魏绛于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p 0993)(09110504))(089、083)

我的粗译:

晋侯(晋悼公)把郑国献来的乐器一半赏给了魏绛,对他说:“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先生教给寡人如何与各路戎狄搞好关系,如何维护所有华族的秩序,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就像‘乐’合奏起来一样,没有不和谐的地方,请先生和我一起‘乐’吧。)”

魏绛(魏庄子)推辞说:“能与各路戎狄搞好关系,那是国家的福分,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各家诸侯全都顺从我们,那是主上有神灵保佑,也是几位重臣的功劳,哪有臣下的份呢?只是臣下还是希望主上能安其乐而思其终。《诗》里边说了:‘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乐只君子,福禄攸同。便蕃左右,亦是帅从。’用‘乐’来维护德行,用‘义’来实行善举,用‘礼’来规范行为,用‘信’来保持忠诚,用‘仁’来砥砺自身;然后就能成为国家的基石,分享福和禄,吸引更多远方的人归顺我们;这就是所谓‘乐’啊!《书》里边也说:‘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臣下斗胆,以此规劝主上。”

晋侯(晋悼公)说:“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不能济河。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不可废也。子其受之!(大人的教训,我怎么敢不听呢!要不是大人,我就不知该怎样对付戎人,也就没办法管‘河’那边的事。赏赐,是国家的仪典,所有的赏赐都会记录下来收藏进盟府,怎么能不要呢?大人一定要收下!)”

自此以后,魏绛家就有了金石之乐,这就是“礼”。

一些补充:

魏绛在七年前曾劝晋悼公与戎狄搞好关系,不要迷恋田猎,见前面《《左传》人物事略05附:晋悼复霸9/17》

当时无论是音乐的‘乐’还是快乐的‘乐’,大概读音是一样的。

杨伯峻先生注此“八年之中”曰:

自襄四年和戎至此八年(年头,当时人常这么用)。

又注此“九合诸侯”曰:

五年会于戚,一;又会于城棣救陈,二;七年会于鄬,三;八年会于邢丘,四;九年盟于戏,五;十年会于柤,六;又戍郑-虎牢,七;十一年同盟于亳城北,八;又会于萧鱼,九。《晋语七》作“于今八年,七合诸侯”,孔《疏》引孔晁说,“不数救陈及戍郑-虎牢,余为七也。”刘师培《古书疑义举例补》谓“九”为虚数,误。

桥案:那几句《诗》“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乐只君子,福禄攸同。便蕃左右,亦是帅从”出自《小雅鱼藻之什采菽四章》,文字略有差异:“维柞之枝,其叶蓬蓬。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乐只君子,万福攸同。平平左右,亦是率从。”(《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48))。我理解这里魏绛用此诗的大意是:能够“乐”的“君子”,就能够成为天子手下诸侯国的基石,与国君分享福和禄,这样的“君子”的手下,也会跟随“君子”行动。

杨伯峻先生在此“《书》曰:‘居安思危。’”处注曰:

杜《注》:“逸书。”王鸣盛《尚书后案》谓伪古文《周官》“居宠思危”本此《传》改“安”作“宠”。《逸周书程典篇》云:“于安思危,于始思终,于迩思备,于远思近,于老思行。不备,无违严戒。”惠士奇《补注》引此。梁履绳《左通补释》又云:“下《传》云‘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盖括《周书》之义。”但《程典》作于何时,殊难断定,《左传》作者亦未必得见,梁说仅资参考。《战国策楚策四》虞卿言“臣闻之《春秋》,于安思危,危则虑安”,亦不言《周书》。

总而言之,“居安思危”(jū ān sī wēi)这个成语是出自《左传》的。这一段《左传》中紧接着的另一句话“有备无患”(yǒu bèi wú huàn)也是后来的常用成语。

魏绛家要经过赏赐才能有金石之乐,也反映当时这些乐器非常贵重,更兼还是“礼器”,即使是大国的卿,也不能随便拥有。

郑人刚刚赠送晋侯的是“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所谓“乐之半”就是这些东西的一半。这些钟和镈本来音阶齐备,可以演奏乐曲,但拆成两半,恐怕就只好凑合听听响了。不过能听响也是荣耀,后来有成语“钟鸣鼎食”(zhōng míng dǐng shí),就表现了这种荣耀。

下面是郑国祭祀遗址编钟出土现场的图片,前面四个大的是镈钟,后面两排是二十个编钟(图出自河南博物院《每周一品——郑国东周祭祀遗址编钟》),这些镈和钟使用的时间与这里的“襄十一年”约略同时。同样的乐器组合在附近共出土了十一套,只有一套是十个编钟(此数据出自《郑国青铜礼乐器祭祀坑相关问题讨论》),可见这是当时的标准组合,这里的“歌钟二肆,及其镈”我觉得很可能也是这种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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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女乐二八”,杨伯峻先生注曰:“女乐谓能歌舞之美女。古乐舞八人为一列,谓之佾,二八即二佾。”

这一段“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是晋悼公一生功业的顶峰,此时他二十四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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