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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理想与道路随想 -- 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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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理想与道路随想

【前言:本人病入膏肓,恐怕时日无多,于是想到:做人有时也得做一些不自量力的事情。譬如说多年来关于理想与道路的思考,虽然至今仍未成熟,但假如此时不说与人听,则有可能永远也无人知道了。假如想错了,则说出来顶多博他人一笑、一唾、一骂而已,终究不会有什么大损失;可万一有用处呢?

至于本人这些杂七杂八的思考,最近似乎聚焦到一个不无意义的问题:这三十来年,中国到底是摸着什么样的石头,过了怎样的一条河?

我真心希望,我在下面基本靠谱地回答了上面这个问题。不过第一,论证此事不易,您得读完这个不短的帖子的大约三分之二;第二,万一我搞错了,还请您原谅,因为我真的没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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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不适合作为社会理想

先说“民主”,这是一个由于翻译错误而误导国人至今的词。说到“民主”,中国人很自然地望文生义,想到“人民当家做主”,但其实其原文democracy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通过选民投票做决策的一种制度化操作程序,也许当初应该翻译成普选制。

普选制并不难实行,中国过去也已经试过。而从当今已经实行了的诸多国家的情况来看,该制度的实行并不能达致理想社会。换句话说,假如某个政治组织以实行普选制作为理想,那么既然制度已经实行,理想已经达到,则该组织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庆功、解散;但该组织的“成功”却留下了一个并不理想的、还有诸多问题的社会,可见它原来的理想实在不够崇高。

再说自由,这个词和“民主”有异曲同工之妙,也可以让人联想到两种东西:一是人类作为整体的自由,二是社会中个人的自由。但是我们都知道,人们常常挂在嘴上的“民主自由”当中的“自由”其实是指后一种:个人的自由。

问题在于,人类是群居动物,因此个人在人群中的自由就不可能是无限制的,否则就会与其他人的自由发生矛盾。一般来说,人群越密集,个人自由就相对越少。显然,把个人自由这样一种相对的、因时因地而异的权利作为理想来追求是很不靠谱的:假如追求绝对的个人自由,那其实就是追求不平等――限制别人的权利,让自己的权利最大化;假如追求相对的个人自由,那么“适可而止”的界限应该划在哪里?由谁来规定?

共产主义仍然是至今为止人类提出过的最美好的社会理想

共产主义的理想,实际上是人类作为整体的自由的最终达成:生产力发展到仅仅靠人们的“业余爱好”就可以维持社会的运转;消灭剥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每个人“爱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才是真正的民主自由。你可以说这永远不可能完全实现,顶多无限趋近;但惟其如此,才堪当全人类的理想。把这样一种理想作为奋斗目标的政治组织,只能是永远奋斗下去。

其实在美国公立学校的中学教科书中也承认,共产主义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只不过教科书同时也告诉孩子们:可惜它无法实现。显然,说后半句话的底气来自苏联崩溃的历史事实,也来自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定性:很多人以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实就是资本主义,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也已经失败了(这当然是错觉)。

但是,从列宁的失败和毛泽东的挫折,就断言共产主义这种美好理想根本无法实现,显然不是严谨的逻辑推理。毕竟那只是第一批尝试,而且毛泽东的很多政策是从列宁那里直接搬的,因此苏联的问题和中国前三十年的问题很可能有着共同的根源。所以,无法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第一次尝试没有成功,只是因为方法有问题。

苏联和中国前30年的共同问题

马克思说,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第一步,是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苏联和中国都是这么做的。然后呢?老马没说(其实他多半不知道怎么办),于是苏联和中国都立即或很快禁绝了私有制企业的存在,建立了纯粹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而在制度上消灭了剥削。两国都抛弃了资本主义的管理体系,不轻易解雇工人--领导阶级嘛。

消灭了资本家,消灭了剥削,让工人当家作主,这有什么不好吗?这不正是国际歌的理想吗?一步到位,多爽!

但是,有些事情是欲速则不达,图痛快是要付出代价的。列宁的苏联为此付出了亡党亡国的惨痛代价;而毛泽东的中国,幸亏在时间上与被迫加强对外防御的窗口相重叠,纯粹发展经济的时间并不长,损失有限,保住了再试一次的本钱和机会。

对工人阶级的再认识

要深入认识苏联和中国的共同问题,首先需要对工人阶级的本质认识清楚。工人阶级是什么?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受资本家剥削的、没有生产资料的群体。为什么“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因为他们是被剥削者,是天然地反抗资本主义制度、要求革命的群体。工人阶级的对立面是资本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受益者和天然的支持者。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当然只能依靠工人阶级,就这么简单。

但是能不能因此把工人阶级神化?譬如工人阶级是否具有远远高于资本家的、近乎完美的道德水平?这在以前是一个没人敢问的问题;好在我们现在已经知道答案是否定的。中国和苏联都消灭了资本家,又都在数十年后,在原地产生了新的资本家群体。这个过程的意外收获之一是让我们看清了这样的事实:这些新产生的资本家显然来自工人阶级群体,但他们的道德水平并不比以前被消灭的那一群更高。原来,工人阶级还可以是产生资本家的土壤;工人阶级的平均道德水平决定资本家的平均道德水平(当然,后者比前者更低:因为资本家必须在“比坏”的竞争淘汰过程中胜出)。

显然,无论是在苏联还是中国,以建国之初的工人阶级来“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是不可能的:因为你道德水平太低。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上述事实还说明:数十年之后,工人阶级的道德水平并没有明显的提高。共产主义社会可不只是生产力高,人的道德水平也必须相应地高。如此看来实现共产主义至少是件“任重道远”的苦差事。

关于工人阶级的另一个问题是:当资本家被消灭之后,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否还恰当?这也是一个当年没人敢问的问题。我认为答案也应该是否定的: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相对立而存在,剥削者没有了,工人阶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才是对毛泽东《矛盾论》的最好诠释。没有了工人阶级,还谈什么“领导阶级”?当然,这事不可太较真:因为当年那个没有阶级的社会状态是不自然的,不可能长久维持:低下的生产力和不够高的道德水平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分化,产生新的阶级对立。再后来,改革开放,资本家重新出现,“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也就重新具有了意义。换句话说,只有在与资本家的斗争中,工人阶级才应该是领导阶级。

拿掉工人阶级头顶上不该有的光环,我们赫然明白:当年的(也包括现在的)工人阶级也是一群有私心的人;没有了竞争,工人阶级是会偷懒的,而工人阶级偷懒对社会发展的拖累是致命的。因此,社会主义制度如果不能在劳动者内部保持竞争,就一定会归于失败。当年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共同问题之一,就是没有在劳动者之间保持足够强的竞争机制。建国之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作过的老工人们对新制度心存感激,偷懒现象并不严重;但后来的新工人们则是一代不如一代(在农村人民公社里也有同样的现象:譬如锄地,老农民锄得深,“新社员”们则浅浅一划混过去)。由于苏联建国更早,可以想象,到1980年代偷懒现象严重到了什么程度。

要保持竞争机制,就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可惜的是,苏联和中国当年都完全没有继承原有的资本主义管理机制:“砸碎”了嘛,当然不能继承。两国都是从军事化管理开始,慢慢另起炉灶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压根儿就没想竞争这回事,更不要说淘汰不合格的工人了。现在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并非百分之百的水火不容,而是应该有一定的继承关系。特别是,用来使劳动生产率最大化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具有超越体制的部分,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继承的。看官或问:资本家使劳动生产率最大化是为了榨取剩余价值,难道社会主义制度也要这么做?答曰: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也需要剩余价值,但不是为了剥削,而是为了发展社会未来的事业,是取之于劳动者,还之于劳动者的子孙。君不见,建国以来兴建的无数基础设施,都是劳动者剩余价值的结晶。当然就比率而言,公有制企业从劳动者的产品中拿走的剩余价值一直明显少于私企。

对资本的再认识

要认识苏联和中国的共同问题,还需要从本质上对资本认识清楚。看官或问:难道《资本论》还没把资本讲清楚?在中国长大的,几乎人人都能背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还用得着说别的吗?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上面那句话其实不是马克思自己的,而是引用别人的话,不能由此得出老马认为“资本是万恶之源”的结论;退一步,就算老马真的如此认为也不奇怪,他当年的观察和分析对象仅限于私营资本;如果他活在今天,他会发现自己当年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强大的公有资本,他绝对不会把剥削的罪恶“一刀切”地归于资本。

不过造成“资本是万恶之源”这个印象,老马肯定脱不了干系,《资本论》把资本的邪恶作用描述得太生动了,有谁读完后还认为资本是好东西呢?可是我们无权责怪老马,因为他没见过社会主义社会的样子,他哪里会想到,即使只是部分地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也会产生大量的公有资本。显然,公有资本也是资本;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当中的公有资本绝对不是“万恶之源”。

不要忘了,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除了用于剥削之外,资本同时还是发展生产的强大工具。社会主义社会要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的大生产能力,这就不能不利用好资本这个强大的工具。实际上,资本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人造资源,用于控制其它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配置。作为资源的汽油、炸药和原子能,既帮助人类,也可以被用来制造灾难,但我们没有因此而放弃这些宝贵的资源;同样,资本作为资源,既可以用来发展生产,也可以用来制造经济危机,的确是“危险品”,但同时也是人类创造的财富之一。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抛弃资本,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继承这笔财富。公有资本也是资本,因此也需要资本赖以生存、发展的某些基本要素,譬如市场和竞争;公有资本总体上必须保证自身不萎缩,最好是不断升值,这就要求它的总利润至少不是负值。如前面所说,公有资本在一般情况下也需要赚取剩余价值,但不是为了剥削,而是为了发展社会未来的事业,是取之于劳动者,还之于劳动者的子孙。称职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当然应该让公有资本不断壮大,而不是把公有资本玩成一堆债务。

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私营资本和资本家

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为什么不能完全依靠公有资本发展生产呢?问题出在合格企业家的短缺:我们不可能找到足够数量的、道德水平足够高的企业家来管理所有的公有资本企业(公企)--不要忘了我们这里是在试图用公企覆盖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这需要大数量的公企。

人类的生物学特性,决定了具有任何特殊天赋的高层次人才永远是社会中的稀有资源(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和人类发展的水平无关;具体到企业家,作为具有经营天赋的高级人才,也一直是社会中的稀有资源:经商者虽然众多,但其中只有少数人具有将企业做大、做强的潜力。更困难的是,管理公企的企业家还同时必须具有高尚的品德;由于工人阶级的平均道德水平还不够高,符合这样条件的企业家根本不够用。如果我们把道德不够好的强人或者能力不够强的庸人拉去充数,显然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那么能不能设法快速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然后再发展生产?我们不是没试过,结果是中国最近60余年国民道德水平的浮沉经历。我们令人失望地发现:即使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中,没有足够高的生活水平,仅仅依靠教育来长期维持高的道德水平是不可能的。据此我们推测:在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进程中,高生活水平和高道德水平之间具有类似“鸡与蛋”的关系。即使在公有制下,社会的发展也必须经历生活水平和道德水平相互促进、水涨船高的漫长过程。如果我们没猜错,这又是一个“欲速则不达”。

那怎么办?只有先发展生产。由于企业家是稀有资源,即使大部分企业家的动力只是赚钱,也必须利用其能动性来实现尽可能高的资本利用率,以加快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换句话说,为了尽快提高全社会的生活水平,就必须容许企业家聚财。当然,私营企业(私企)的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

还有别的路吗?好像没有。在有能力的企业家当中,一大半在适当条件下就是资本家,其道德水平低于工人阶级的平均水平。如果我们勉强用他们来管理公企,那你可以想象腐败会变得多么不可救药;可如果不用有能力的企业家,则一方面浪费了这群人发展生产的能动性,同时也把公企的管理让给平庸的官僚们,也是两头损失的路数。

因此,剥削虽然应该消灭,但消灭剥削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假如像苏联和中国当初那样硬性消灭,就会导致有严重缺陷的社会主义体系,最终归于失败让剥削复辟。社会主义社会只能长期容忍剥削,公企必须与私企长期共存,剥削也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有控制地长期存在。在工人阶级的政府领导下让资本家继续剥削,这似乎就是“无奈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到了这里,我们似乎有点明白了,这三十来年,中国到底是摸着什么样的石头,过了怎样的一条河。幸运的是,没什么大的差错。

我们没有资格嘲笑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即使他们第一次没有完全走对路;但是,我们既然有幸站在他们的肩膀上、看到了他们没有机会观察到的历史数据,要是还不能有所超越,那就太差劲了,肯定会让他们非常失望。

以制度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的设想:资本再生制度

在“无奈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似乎只能先侧重发展生产。难道我们除此之外就只能无所作为了吗?要知道,生活水平的提升不一定能导致道德水平的提升。那么道德水平的提高怎样实现?

生活水平的提升确实不一定能导致道德水平的提升,因为社会制度也是道德水平提高的决定因素之一。譬如在西方发达国家,即使在中产阶级最富有的20世纪90年代,企业家的平均道德水平也没有明显的提高;相反,我们看到的是疯狂的聚财运动,最终导致了2008年的危机。这显然是将“人人为己”合理化造成的后果。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必须设法改变道德的底线,否则道德水平的提高会变得遥遥无期。

掌握在工人阶级手中的国家机器必须善加利用:思路之一是从制度着手对社会施加影响。例如从法律上对人的自私和贪婪加以限制:资本再生制度(详见拙作《论资本再生》外链出处)。

所谓资本再生制度,就是(1)赋予优秀企业家以崇高的社会地位;(2)在企业家去世时,通过遗产税将其所遗留资产的大部分化为公有。当然,还需要完善相关的其它法律使整个体系自洽。

此制度有三重目的:一是以富翁的寿命为期限,大致周期性地打断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过程,使经济危机不能形成;二是防止平庸的富人(富二代)掌握巨量资本、降低社会资本的利用率;三是利用制度引导企业家、乃至全社会改变对聚集财富的期望,逐步实现全民道德水平的升华。

资本再生制度将逐渐改变多数企业家的世界观。由于为后代积累巨大财富不再可能,新制度将引导真正聪明的企业家改变理想,从令他们困惑的“追求金钱”升华到“追求人生的意义”。而社会对成功企业家的回报,也将从令人困惑的“金钱”变成“崇高的社会地位”。

资本再生制度将对社会风气产生正面的影响,没有创业经历的大亨将从社会中消失,中下层人民对贫富悬殊的不满情绪将随之缓和;实际上,资本再生制度将限制并降低贫富分化的程度,从根本上缓和社会中的许多矛盾。

由于为后代积累巨大财富不再可能,资本再生制度还将对各种腐败现象起到抑制作用。

资本再生制度将重置人生的“起跑线”,激发各阶层人民奋发上进的动力。由于所有的大亨都是靠自己创业而成,这就给了中下层人民以奋斗成功的榜样和希望。

资本再生制度将改变整个社会的世界观:优秀的企业家创造财富为天下所用,这些人不仅是创业的榜样,更是道德上的榜样,这将逐步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最后要说明的是:上述只是作者的设想,可能有不靠谱之处。也许还可以创造出其它制度改革,来促进对道德水平的提高。

【题外】关于“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资本家可以是一支生产力的代表之一,但绝不是唯一代表,甚至也不是最重要的代表。资本家拥有维持一支生产力运行的资本,但这并不能导出“资本家代表生产力”的结论。

也许有人会说:资本家有能力摧毁一支生产力,这点倒是不能否认的。譬如,一个丧失心智的资本家的确可以下令砸掉本公司所有的设备,赶走所有的雇员。但这也不能说明这位资本家是那支消失了的生产力的主要代表。否则,一个威胁砸毁这个企业的黑帮头目岂非也可以作为这支生产力的主要代表?

成规模的生产力是不能由一两个人来代表的。一个企业,代表其生产力的是它的所有工作人员,从最高层的管理人员起,一直到生产线上的工人。作为老板的资本家,当他(她)愿意维持并发展这支生产力的时候,当然也是代表之一;但有朝一日这位老板把生意卖掉,则他(她)马上就与这支生产力无关。由此证明了资本家的确不是生产力的主要代表。

有人可能会说:资本家卖掉企业,新的业主往往是另一位(群)资本家,那样仍然可以说资本家代表生产力呀。其实这样说,还不如说“资本代表生产力”更像是正确的;然而这两种说法都是错误的。一个很简单的假想例子,是企业的员工集体“消失”(辞职、或意外):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将立即丧失生产力,不管原来的生产力有多么先进;反过来,假如所有的股东突然意外身亡、而且没留下财产继承者,则该企业的生产力并不受影响。

其实不要说全体员工突然消失,哪怕失去一半员工,企业的生产力也将大打折扣:重新雇人,需要时间培训;等到企业恢复到之前的水平,则竞争对手可能已经超过自己,那么这支本来先进的生产力就不那么先进了。这就说明,消失了的那部分员工确实代表了这支生产力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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