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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陕北边区特货贸易的历史原因以及特货的来源 -- 驿寄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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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西北根据地财经史料就是如此,谁也没有办法

事实上就连耕地面积、粮食产量不同的材料都有10%的上下浮动……连界内人口、公粮征收量不同文件中的数字都不甚一致。也就税局的数还比较准确。

这是当年统计时就有的问题,因为当时全靠人手工统计+自己推算,甚至还有抄错数字的,结果导致数据五花八门。

想精确地做定量分析是不太可能的。

因为特货贸易本身就很隐晦,又经故意删减,所以有些数字的确看起来更为散碎和混乱。你想要那么精确的数据恐怕永远不可能有。

为什么说种植上限是30万亩呢

1、47年的种植计划是30万亩

2、根据晋边提供的算法30万亩产600万两特货,收150万两做药税(无偿),其余视情况收购。再考虑到之前晋边年销量大约是一百几十万两的样子。要想满足这个销售量,30万亩的话光征税就可以达到了,如果再收购那所需面积就更小,达不到30万亩了。具体算出是多少要取决于晋边收购了多少,但这个数字是不存在的,也就无法进一步计算了。

要说直接提供的边币、券币数字我当然也有啦,但是告诉你有什么用呢?战争期间这些数字本来就受通胀影响,你也没有主观感受。

晋边的数字倒是比较直观,一年“烟罚”收入五百几十万银元吧。

【种植面积为什么重要,也是因为你的数据和其他研究人员相差很远,大家有必要追查,是谁的数据比较靠谱。】——我特别想知道还有哪位“研究人员”研究过这个问题,国内吃公家饭的我还没见过。

一石是300斤不过是个公开的事实,对于不了解西北根据地的人就要争议这么久,你以为梳理整个陕边财经容易啊?

陕西地情网《技术监督志》

http://www.sxsdq.cn/dqzlk/sxsz/jsjdz/

【在陕甘宁边区,合、升、斗、石为容量制的单位系列,市升为基本单位。进位法均为十进制,即10合为升,10升为斗,10斗为石。按1942年4月颁发的《统一办法》规定,“斗用30斤斗(收公粮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边区政府工商厅制订的《陕甘宁边区划一度量衡方案草案》规定:1公升等于1市升,“市升为容量的基本单位”。实际上边区境内量制使用极其广泛,斗多以粮食部门仓库斗为准,群众习惯称其为公斗。公斗标准重量为30市斤(指小米、麦子)。经过长期实践,公斗与各分区民间使用的容量器具也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比率,这样大大方便了公粮入库、口粮分配以及贸易结算的正常进行。这些比率是:

陇东分区:公斗(30市斤)=民间18桶斗(民间用的24桶斗和48桶斗,分别折公斗1斗半和3斗)。

三边分区:公斗(30市斤)=民间用48桶斗折合90斤合3斗。

延属分区:公斗城镇已普及,乡村有用32桶斗,每斗容重65市斤,相当2公斗略多。

绥德分区:公私容量单位大都使用公斗。

关中分区:基本使用公斗。】

甚至连一些搞地方志的人都搞不清楚呢,其实一石并非300“市斤”。

《粮食志》

http://www.sxsdq.cn/dqzlk/sxsz/lsz/

【1937和1938两年各安排征收救国公粮10000石,1939年征收50000石(每石合300市斤,下同)。】

这个链接里面也提供了其中一个口径的粮食收获、征收数字,可以从定性上略作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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