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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之四 -- 钛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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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了几条汉代的法律条文

律法有规定:“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无故入人室宅庐舍,格杀之,无罪”。禁止吏、民夜晚进入民宅,哪怕官吏是为了捕人也不行,如果违反,即使被主人杀伤,主人也无罪。

嘿嘿,也许不太适合这个案例。但,现代司法较之古代究竟进步了多少,确实值得仔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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