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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一、怀疑,习惯和道德 -- 有点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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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俺滴读书心得] 四、说说妥协

在生意场合我们常能听到妥协这个词,因妥协而双赢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比比皆是,那么在政治生活领域呢?

先推荐一篇帖子,一部宪法和一个国家?D?D读《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第一修正案”_by 易中天

外链出处

里面提到的“伟大的妥协”应该算是典型地反映了西方社会传统的妥协精神。

我们帝国历史的传统中很少能见到因妥协而双赢的结局,而纵观历史,妥协往往能促进历史的进步(当然步子不能期望太大,太大很容易会演变成暴力革命)。

为什么要妥协

如果我们能放弃教科书中对历史人物的脸谱化分析法的话,就会发现其实十足的坏蛋跟十足的圣人一样稀少(依照生活常识),和绝大多数普通人一样,这些历史人物的抉择实质上都不外乎趋利避害的实用主义原则。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那就需要我们放弃以道德价值观念来作现实的取舍,就会发现很多时候一些反面人物也是可以争取的,甚至可以由他们来推动历史的进步(这个进步不是以道德或者情绪为价值取向,而是以逻辑来跟原先的状态进行比较)。如果能想通这一点的话,也就容易理解为何要妥协。

举个例子,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书里提到,六十年代美国南方小城关于黑人民权历史上的几个里程碑式案例中,当时法官和陪审团的组成都是典型的种族主义分子,但恰恰就是他们作出了推动历史进步的判决。也就是说,只要步子迈得不要太大,不过分地超越那个年代人们的观念,还是可以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不合理的法律问题,无需付出暴力革命式的代价,需要的只是时间、耐心或者讲妥协,这样的例子在书中还有很多。

回过来谈谈我们帝国的历史吧,历史上对晚清的慈溪评价不高,但也承认她并非是一个冥顽不化的老古董,至少洋务运动离开了她的支持是不可能有所作为的。谈到影响国运的百日维新,我对当日康、梁等人的举措不太感冒,认为他们眼高手低,书生意气太重,比如因个人的道德好恶而排斥以李鸿章为首的地方洋务实力派就难说是聪明之举,最终那些实力派或倒向顽固派或骑墙以致维新派势弱。同期的慈溪只是在观望,看看维新是否能以较小的代价带来更大的收益,而非绝对的属于顽固的一派(没有慈溪的首肯是不可能有光绪的百日维新之举的),然而维新派过激的做法引起了顽固派激烈而强劲的反弹之后,慈溪便倒向了保守的一方,之后又获悉维新派的兵变密谋才做出了过激的反应(袁世凯的告密是为了向慈溪表清白或忠心,跟最后的血腥结局有关,但不是维新失败的主因)。慈溪因个人恩怨(兵变密谋主要是针对她的)而全盘否定维新之举,置国运于不顾,当然是极不理智的,但这也是她这样的政治人物的历史局限性所致。庚子国变后清廷采用的一系列变法措施,基本上都是照抄百日维新时期所颁布的变法内容,虽说是被迫的,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要实现百日维新的目的,还有比当日康、梁等人采用过的更合理的手段。

日本明治维新期间推行变法的都是久经政治风浪考验的老手,政治斗争经验丰富,相形之下,晚清百日维新的主导者却只是一帮书生,如果当日的维新派能够理智地以妥协来换取李鸿章为首的地方洋务实力派的支持的话(李一直想参与维新,因维新的目标和洋务运动的目标很多地方利益一致),何至于落得最后那样的下场。

所以还是那句话,政治不能有理想主义倾向,任何高尚的主张都要讲究实施的可行性,其反面例子历史上还有很多。比如北伐时期轰轰烈烈的农运所导致的后果大家都不陌生,单纯地指责蒋的过激反应(那时没有农运,国共分手也是迟早的,只是如此血腥的分手方式,再一次重演了历史上因不妥协而斗争所导致的血腥结局),就如同单纯地指责16年前的ZF下狠手,都无助于后人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延安时期的毛为此就吸取了教训,采取了妥协的做法,没有推行过激的土地革命,而是等到夺取全国政权之后,说明了他至少搞明白了想不想与能不能做到之间的区别了。(姑且先不论土地革命的合法合理性。?

北洋军阀时期的政治人物,包括,刚愎自用如段祺瑞,阴险狠毒如徐树铮,书生意气如吴佩孚,土匪习气如张作霖等,难道他们的聪明才智就只能如教科书中所描述的那样来祸害国家?历史已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我一直都认为,当日维新派康、梁的兵变、孙中山心目中的北伐能够成功的话,不见得就对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有多大的实质性帮助,因为这样的成功案例只会给后人树立绝好的榜样(请记住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枪杆子里出政权这方面,蒋和毛都是孙的好学生。

既然政治人物也是像常人一样进行利害计算的,那么所谓的历史进步的阻力就不会是铁板一块,只要付出的代价不大,政治人物也是愿意像常人一样做一些善举的(政治人物比常人更在乎外界的评价)。因此只要有足够的政治智慧,或者说能以妥协的方式以利诱之,即使我们再看不惯的人里面,也很可能找出推动历史进步的政治家,而不值得用武力去讨伐,政治上去抹黑。

当然妥协不是万能的,人们自身的利害计算时常会出错,当一切机会都错失而悲剧发生了之后,胜利者也没必要自以为道义占位的高高在上去惩罚失败者,只需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就行了,同样也是一种妥协(对自己一向坚持的道德价值观的妥协)。美国社会对南北战争的善后处理就起了一个很好的例子,而本朝的历史却是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的定罪/平反的闹剧(始作俑者,岂无后乎?)。

妥协如何实现

前面提到过,与西方传统的契约型社会结构不同,我们帝国的历史传统就是:纳税者无政治权利,有权者不纳税,从来没有实现过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制衡。真正的妥协是平衡的产物,很难想像失去制衡的某一方政治力量会自觉地遵守游戏规则,抑制以强迫的方式来使他人跟自己保持一致认识的欲念,毕竟人都是有私心的,也要进行利害计算,即便是伟人也免不了。

毛发动文革其实就是失衡的产物,刘在主政期间一方面在民间为毛的虚名大张旗鼓地造势,另一方面又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架空毛,然而在他的利害计算中却低估了自己为毛造的势,最终他为这个算计错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毛早就说过民主是摆脱循环论的最好方法,也认识到了来自下层的监督,或者说还权于民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然而他却轻率地采用了直接民主这种手段,最终事与愿违。由于毛的实力超衡太多,又以强迫的方式来使他人认同自己坚信正确的主张,所以文革的破坏性也就更大。不过老实说,一个普通人,没有对西方的民主进程史有一些了解的话(如雅典民主时期的苏格拉底之死),几乎就会很自然地接受大民主这种方式,少数服从多数嘛。

同样的道理,我们大都很欣赏美国的那套民主运作体制,同时又对其在国际上的霸道作风痛恨不已,原因就在于美国国内有对ZF的制约力量而国际上却没有。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作为民众,应该通过民意来尽量维持各方政治力量的外部均势,以促成各方的妥协,而不要被自己的情绪(被各种听上去美妙无比的主张所触发的)所左右,这个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绝对正确的主张。

简单地说,就是通过逻辑而非情绪判断来扶弱锄强。

扶弱锄强不是毫无原则性的,但是我们帝国历史上的政治争斗往往是没有道义可言的,更多时候呈现出的只是胜王败寇的规律而已。既然如此,作为老百姓的我们何不放弃自己的道德好恶来理性地计算一下该如何维持政治均势,而不是相反。

历史已经发展到了今天,相比先人而言,后人是更容易求得均衡的政治环境了,尤其是经历过文革的民众,其伟人情结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少的多,试图依靠武力来压制对手的方法也越来越不得人心,人心或者说民意开始成为一支重要的制衡力量(连袁世凯这样的独裁头子当初都要借用民意来实现皇帝梦。)。只要有足够的理性,当民意不再被政治家随意操纵的时候,真正的妥协也就可以实现了。

近代中国历史对我们所造成的影响至今犹在,回顾一下就会有太多的感慨,看过丁中江的《北洋军阀史话》之后就很为当时的几次和平、民主机遇被错过而扼腕叹息。那时的人们迷信武力、崇拜伟人的情结确实根深蒂固,平衡时常被打破,但要和平地取得民主化进展在当日也并非毫无可能。所谓的保守势力从来都不是铁板一块的,关键要看参与者的政治道德和政治智慧,遗憾的是,在这一点上,孙中山并没有比他的对手们高明多少。

孙中山先生可以算是民国时期私心最少的政治家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认同其晚年的政治主张,也不认为他就是一个成熟的,一个全无私心的政治家了。

从民国元年孙、黄、袁、黎四巨头会议之后的联合通报就可以看出,那时的孙、黄还远非是成熟的政治家,其中的八条施政纲领无一提到遵守《临时约法》,尊重国会和贯彻责任内阁的一些根本问题,条文有些抽象而不具体。

1919年初在上海的南北和谈期间,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恢复旧法(即,《临时约法》,南方主张)还是仍旧采用袁世凯时期的新法(北方主张),当时置身事外、寄寓上海的孙中山发表公开谈话,主张可以和谈,不必反对某一个人 . . . 谈判不必在中日军事协定等问题上斤斤计较,以致本末倒置,把国会列为次要问题。其实恢复国会是关键性的问题,如果恢复国会,则一切未经正式国会通过的卖国条约和亡国借款,都会宣布无效。(参阅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

我认为这个提议非常务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而把一些次要问题暂时搁置一边,应该说是孙中山吸取了以前四巨头会议无果的教训。

然而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的吴佩孚取得北洋政府的主导地位,向南方的护法政府(孙为非常大总统)发出恢复旧法、南北和谈的通电,虽说吴的这一政治主张出于私心,但至少是最合法的一条途径了。当时的孙身处于和段(皖系)、张(奉系)组成的三方反直联盟中,对和谈设置了诸如废除不平等对外条约,及至提出吴佩孚下台来作为和谈的一些先决条件,最终孙中山回粤后就不再谈护法了。

孙中山这次回粤,不再提护法二字,同时把所有军事力量改称为讨贼军,这是一大转变。由于直系军阀为了消灭南方护法的借口,唱出了恢复法统,同时恢复旧国会,实际上参加这个旧国会的议员都是热中名利投机钻营的政客。所谓的国会已经成为军阀的工具和摇旗呐喊的应声虫,因此以护法为目的的民主革命并不符合全国人民的愿望。此刻的目标应该是针对阻碍民国进步的南北各省军阀。孙中山回粤后不恢复总统名义而改称大元帅,同时宣布进入讨贼时期,这所谓的“贼”,就是反对民主、自私自利的各省军阀。因此讨贼时期就是反对军阀时期。而讨贼的意义更广泛,对象更实际,同时也正是千千万万中国人民的愿望。

(摘录自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

读到这里,我不禁又想起了2000年的阿拉法特,众所周知,阿拉法特的拒绝是当年7月戴维营谈判失败的主要原因,虽说戴维营协议与93年的奥斯陆协议相比在一些条款上是个倒退,但客观的说这已经是当时以方所能做出的最大让步了,然而阿拉法特作为一个老革命家,可能更多地考虑他身后的个人历史地位问题,加上其他的一些因素,最终拒绝了这份协议。

现在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时期各方政治力量所常见的对外签订不平等条约、合纵连横捭阖天下等政治行为中,孙中山的作为所体现出来的政治道德和政治智慧不见得比他的对手们高明多少,那么孙站在道义的高度把其对手们统称为“贼”也就不见得有多少合理性了。如果因为孙是所谓“高尚的”而其对手是所谓“卑劣的”就可以把同样的行为加以区分,那么就会得出因目标的高尚就可以不择手段的结论,或是举起辩证法的大棒,把同样的行为打上不同定义甚至截然相反的政治标签了。:O:

这里推荐一篇趣文,《放屁与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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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这篇帖子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否定辩证法的作用,事实上,我认为在学术领域,辩证法可以起到拓展思路,开阔眼界的很好的作用,只是觉得有时候辩证法被滥用了,尤其在政治生活领域。明明是同样的一件事情,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就可以打上定义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标签,本朝历史上常常可以见到这种将辩证法和政治目的结合起来的用法,典型如批判-平反之类的闹剧一幕又一幕的上演。:H:

再联想到孙中山晚年的转变:基于以往的惨痛经历,提出了著名的宪政三阶段论,即,军政>训政>宪政,为此他选择了武统中国的道路,要求党员对其个人宣誓效忠,置KMT为其私产的境地,老蒋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口号也由此而来。

个人认为,民国时期最好的均势环境出现在二次直奉战争之后,奉系虽然获胜,但其势力仅限于东三省和京津地区,无力南下,各地的中小军阀出于私利大都支持联省自治的主张,包括陈炯明,而孙为了实现武统中国的目标,引入俄国势力强势北伐,打破了平衡。

我难以说服自己,孙中山的这些行为与其私心没有什么关系,尽管我也愿意相信他是不自觉的,问题在于世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即便孙是大公无私的,但这样的模式很容易为后人所效仿,从这个意义上讲,蒋、毛都是孙的好学生。

如孙中山这样的伟大人物都难免要或多或少地出于私心行事(再次强调,帖子里的自私自利是个中性词。),那么苛责一些历史人物的个人品质,责其逆历史潮流而动,坚决不与其妥协,也就不怎么合乎逻辑了。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表达一个意思,真正的妥协是不能指望伟大的政治人物的,还得要靠我们老百姓去努力营造一个政治均势,才更有指望。在一个没有均势的环境中,孙当年没有做到妥协,后来的蒋、毛没有做到,将来亦不会有人做到。

顺便提一下,对于所谓的对外签订不平等条约的看法,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条约本身,以当时的国力而言,想要与外方签订平等的条约无疑是痴人梦话,而要考虑到国计民生、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次序就必须要对内、对外举债,所以关键还要看签订了不平等条约之后所借的款项是用于和平建国了还是穷兵黩武(当然条约的不平等程度还要量力而行,属于一个技术问题,而不是加以全盘的否定,如同不能因为民主化引发了固有的社会矛盾就加以简单地否定)。那时的军政府向外举了债往往穷兵黩武,并不能成为否定条约本身作用的理由。本朝建国初期与老毛子的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还包括朝鲜战争中付出的巨大代价),换取了建国初期的稳定和经济大发展,当属明智之举。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接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社会来换取援助,但哪个更切实些呢?

同样的,对于帝国历史上的宗族组织和乡绅阶层,我亦持同样的看法,不能因为曾经的某一段时期的作恶多段就全盘否定其历史上的作用。当轰轰烈烈的革命将所谓的保守势力荡寇涤除了之后,今天的我们却尴尬地发现,要解决所谓的农民问题却又需要这样的一个阶层了,或多或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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