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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亡国之音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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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还是求同存异的好

我还是觉得很多汉族人多少都有点皇汉思想,潜意识里觉得民族融合就应该是少数民族的汉化。这点不纠正,就会给民族融合带来障碍和困难。民族融合应该是融合的双方共同进行的扬弃过程。我认为某些少数民族某些偏执的习俗和汉族基层群众里依然存在的跳大神,算命请仙一样都属于应该扬弃的对象。但没事啃个羊腿戴个小花帽,在某个特殊的日子载歌载舞一番则可以被接受成为共同的习俗。但是在河里我见到有人对戴个小花帽都很敏感。虽然这种思想和真正的“皇汉”还有距离,但我觉得也属于应该注意的倾向。

至于内迁的时机,我觉得和民族政策的调整应该而且必须同时进行。像你说的那样搞隔离实际上接近于集中营政策。越是隔离,不同民族之间的联系就越淡漠,就越倾向于独立。除非你的目的就是让某个民族从中国独立出去,否则一边调整政策一边加强民族隔离实际上是刹车油门一起踩的行为。

至于分隔是否能够实现,我觉得你高估了宗教教义的力量。任何信条,从提出的那一刻开始就不断的被人曲解。有些是为了某种目的故意而为,有些是根据现实情况作出的调整。拿通婚来说,如果少民处在聚居状态,那族内通婚就很容易而且会带来很多方便和好处。相应的,跨民族通婚就成了容易被歧视的少数。反过来大规模混居状态下,族内通婚在对象选择上就受到了限制——因为每个人生活圈子里的大部分成员都不是同一个民族。现代通讯工具的发展为了同民族内部的联系提供了方便不假,但是现实是结婚后的两个人还是要共同生活在一起。千里姻缘所面临的困难总是要大过熟门熟户。当跨民族的家庭成为常见现象,即使是为了吸引信众,教义就有自我调整的驱动力。其实伊斯兰教的自我改革并非不可能。回民信教的和汉族结亲也大有人在。只在于国家政策和大环境是否给宗教改革提供了足够强大的策动力而已。

至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我觉得我们对这个政策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你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同于以民族为标准的优惠政策。这样的区域自治当然是应该取消的对象。但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还包括很多因为考虑到民族聚居的具体情况而采取的因地制宜措施,比方说政府部门里必须配置一定量的会讲少数民族语言的干部,政策具体执行的时候要参考民族风俗,标牌和文告采取双语并行等等。甚至还应该有加强民族融合和民族通婚的特别任务。这些是民族聚居区特有的政府职责,只要民族聚居的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就有必要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政治框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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