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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方舟子,还有司马南 -- 淡山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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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仔细搜过了,未见方舟子的“逐条辩解”,现请你出示证据

以下是以“克隆 基因 专利”为关键字在方舟子新浪博客搜索结果:

搜博主文章_方舟子_新浪博客

没有解释自己专利收入的文章;

在“新语丝”上搜索“克隆 基因 专利”:

Google Custom Search“克隆 基因 专利”

与方舟子本人相关的有:

方舟子访谈:活跃在网络上的啄木鸟

方舟子:我把博士后研究时做的东西(克隆了一个基因)申请了专利,得到一笔钱,可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方是民(方舟子)博士采访录(中国科大海外校友基金会)

我博士后做的还是真核生物的基因调控,在Salk研究院我申请到了一个AIDS研究的Fellowship,做了一年多。我做得还很顺,几个月克隆了一个前一个博士后克隆三年没全部克隆出来的基因,我们申请了专利,现在有药厂在用,我还能拿到一些royalty。

李发文:我所知道的网络写家方舟子

他本名方是民,留学美国。他原是学生化出身的,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曾拿到过博士学位。据网上所提供的资料,他在做博士后期间,曾克隆过一种基因,并获得过专利。

王艳红:我所知道的方舟子

博士后研究期间,方舟子克隆的一种重要蛋白质基因还获得了专利,被药厂采用。

新华网:海外学人方舟子谈“学术腐败”(直播文字记录校订版)

[方舟子]:我的经济来源有几部分。第一,我有一个专利,几年前我在做研究的时候,我当时和同事们克隆了一个基因,这个基因产品和艾滋病治疗有关系,所以有药厂买了我们这个专利,每年支付一些专利费用,这些可以保证我的一些基本生活费用。第二,有时间我也给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做做咨询工作,这也有部分收入。第三,稿费也是我收入的一部分。虽然说没赚到什么钱,但是维持基本生活还是没有问题的。 (15:49)

以上所有内容,都是同一个说法。

根据方舟子美国专利真相调查!中的说法,

索尔克生物研究院(Salk Institute)的专利律师(Patent Counsel)Sheila Kirschenbaum回复甘怀远同学邮件摘要:

“该专利属于索尔克研究院,如果使用与此专利有关的技术,必须向本院申请许可。也许方先生没有明白,作为索尔克研究院的雇员,通过劳动合同和索尔克专利政策,他把他的权利转给了索尔克研究院”。

“The patents are owned and controlled by the Salk Institute and a license from the Institute would be required to use the technology covered in the patents.”

“Perhaps Mr. Fang does not understand that as an employee of Salk, he was required to assign his rights to the Salk Institute per his employment agreement and Salk’s patent policy.”

Sheila Kirschenbaum联系方式:Tel: 858-453-4100 x1612, Mail: [email protected]

对此质疑,未见方有任何“逐条辩解”。

现在请你为自己的说法提供证据。考虑到你不见得天天上网,我给你一周时间。若你不能提供证据,须为你的无礼向我正式道歉。否则,一周过后投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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