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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安培拜鬼- 日本的算盘,中国的对策 -- 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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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对于存在岛屿主权争端的国家,这样性质的侵权行为太普遍了

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如果得到中国政府批准的话(从中国法律角度来说,就如同中国的一块地皮从一个日本家族,转让给日本中央政府)这完全可以是一个正常的商业行为。

而在世界的岛屿主权争端中,一国政府采取某个行动而不经过另一国政府的批准是正常的,反之则不正常(如果一国政府采取某行动需要征求对方政府的同意,那只能说明主权争端不存在)也就是说类似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却不经过中国批准这样的性质的行为相当的普遍。

为了更具体的说明一下,还是以日本执法船在钓鱼岛巡航(自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每天都在进行)与日本国有化钓鱼岛两件事情的侵权程度进行一个更具体的比较

首先我们要确定,日本的行为的侵权度由两个方面构成,即

1

是否经过中国批准,

2假设经过中国批准的话,日本政府的接下来的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国法律

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没有经过中国政府批准

日本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航行也没有经过中国批准

从没有得到中国政府批准这一点来看,两者的侵权度相同

现在我们假设日本国有化钓鱼岛经过中国批准,以及日本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航行都经过中国批准。

那么日本政府支付一笔钱给日本某个家族,获得产权,违反了中国法律吗?

特别的是违反了中国台湾省的法律吗(台湾的土地是允许私有化的

答案是只要经过了审批,那么产权转让,不管是转让给谁都是合法的

但是对于日本公务船在中国钓鱼岛海域巡航,显然中国政府只可能允许对方在中国海域航行,中国可以给对方以在中国钓鱼岛海域航行的许可,但是不可能给以对方船只在中国海域执法的许可。

但是日本公务船显然还在钓鱼岛海域对中国渔船采取了执法行动,因此即便这些船只在钓鱼岛航行得到了中国政府的许可,他接下来的所谓的执法的行为直接的干扰了中国渔民在中国海域上的行动自由,是违法的。

因此国有化钓鱼岛的侵权行为就只表现在一点---他们国有化钓鱼岛不经过中国批准

而日本公务船常年在钓鱼岛海域执法的侵权行为就表现为两点,一是他们在中国海域航行没有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其次是他们对中国船只采取了非法的执法活动

因此,国有化钓鱼岛是比日本公务船执行了几十年的钓鱼岛海域执法在侵权程度上轻微很多的行为。

中国人几十年以来都对日本公务船在钓鱼岛海域执法不认为是一件大事,却把国有化钓鱼岛理解成为一件大事,只能说明中国人的逻辑普遍还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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