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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明帝国海风云》(一) -- 碧血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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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明帝国海风云》(八)

《明帝国海风云》(八)

碧血汗青

2,郑和下西洋的费用与明帝国财政收支

郑和下西洋行动之所以被取消,在当时和后世,除了前面所说的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徒慕虚名、自弊中土”的“敝政”外,说其财政支出过于庞大以至于明帝国无法负担,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那么,郑和下西洋行动是不是真的就让明帝国负担不起了呢?是否真的是一件徒耗钱粮毫无意义的海上大游行呢?

我们先来大致测算一下郑和船队的各项负担和费用,计算的标准是就高不就低,就大不就小。

目前我们知道,当时南京龙江船厂制造一艘四百料战船的薪资为银七十五两,而龙江船厂也正是负责建造郑和舰队船只的主要船厂之一(1)。

以此工价类推,则一艘两千料战船的工价大约要耗银三百七十五两。当然,随着长度的增加其宽度也是会相应增加的,只是这个工价是整只船的工价,因此已包含了同比增长的宽度费用的。但是考虑到记载中“宝船”长宽比其宽度要大于正常船只,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再增加1/3的造价作为补偿,这样一艘郑和船队的两千料战船的总工价应为四百九十两左右。

如果郑和“宝船”确实如记载的那样有四十四丈长的话,那么大约是十倍于四百料船的长度,因此工价大约为白银七百五十两,如前所述,宽度增加工价同时增长,所以约为一千两。

除了制造工价外,关于船本身的造价,目前我也一样没能找到直接的资料,所以只好同样靠推算来间接获取。

有比较明确的尺寸和制造记载的,是明代的各种漕船。

明代漕运的“南方运道,由苏州刘家港、海门黄连沙开洋,直抵天津,制度用遮洋船。永乐间因之”,是走的海路,又“凡海舟,元朝与国初运米者曰遮洋浅船”,而遮洋船的造制是明确的:“视漕肛长一丈六尺,阔二尺五寸,器具皆同”,漕船的标准尺寸则为“底长五丈二尺,……此其初制,载米可近二千石”(2)。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一只海舟遮洋船的尺寸应为长六丈八尺,如此则大致“宝船”是遮洋船的6.5 倍长。

根据记载,明万历年间的船料价格有“旧例”、“新例”之分,永乐朝的事情自然当遵循“旧例”,南京船厂按“旧例”制造一只好的楠木漕船的“底船”料银为一百二十两,差的衫木、松木制造的只要七十五两(3)。那么如果“宝船”也用楠木而不是用更便宜的松、杉木造,料银应当为七百八十两。其栈板和船上其他物件的价格,可比照底船料银,那么加一倍就应该是一千五百六十两。再考虑到随着长度的增加,宽度也要相应增加,故料银应适当增加,按上文的计算方式,则大约为两千两左右,与工价合计则总价约为一艘三千两。

另外,当时造船的材料,官方规定有30%是要用所谓的“旧料”的,也就是旧船上拆下来的材料,属于循环使用,并不都是全新的材料,而这里的计算,一概是按照新料计算。因此这个估算价格,相信即使不中亦不远矣,出入不会太大,而且只高不低。

郑和舰队中,共有六十三艘大号“宝船”,以此计,当合计耗银十八万九千两。

郑和舰队除“宝船”外,尚有其他大小四种规格的船只,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可将两千料船的价格当作平均值计算。而郑和舰队总数量大约在两百到三百艘之间,因此剩余船只可视为两百艘,两千料船的工价约为四百九十两,料银约一千三百两,合计约为一千七百九十两,如此则整个船队除“宝船”外的造价为三十五万八千两。

由此可以知道,郑和舰队船只总造价约为白银五十四万七千两。这是一个尽量向高费用靠拢的估算数据。

永乐时期的财政状况,前文已经大致说过,总体上并没有出现不良状况,相反,当时府库之充盈已经达到了几乎“溢出”的状态,时常有大批粮食烂在各地粮库中,以至于碰到灾害时,有关部门往往是先放赈,然后才上奏禀告。盖因当时府库极为丰盈,永乐帝对此大不以意,故下属此举断无不准之忧,是以才敢先斩后奏。《明史?食货志》对此有明确的记载:

永乐中,既得交觐,以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速、安息诸香代租赋。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内附,输赋比内地。天下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

明朝的米价约一石折合白银二钱五,如此则永乐时期的年度财政收入,光是三千万石本色税银就价值约七百五十万两。至于另外的两千万丝钞折色(4),由于此处单位不明,故需要先设定单位然后换算。如果这个单位是锭,按官价则可折米一石,我们按低的算,将其单位视为贯,又明钞实际的比价并没有官价那么高,永乐时一石米折合十五贯钞,按此汇率计算,两千万丝钞折色约合三十三万两白银,这与《明史》记载当时“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正好严丝密缝,符合若契。加上余数,当时总岁入合计至少在八百万两左右。

以此计算,郑和舰队的总造价还不到其一年财政收入的6.8%。但郑和舰队是在永乐元年下令开始制造的,到永乐三年才完成,建造时间长达三年,因此实际上每年的支出还不到岁入的2.3%,而且在造完之后,已无需年年再造,所以这个费用仅只产生在制造阶段,也就是永乐元年到永乐三年这三年中,每年约支出十八万二千两,这实在不算什么大的负担。

我们再做个横向比较,当时无论是疏浚运河还是黄河筑堤,修川藏公路或是编撰《永乐大典》,乃至于远征漠北、南平交觐,这些活动每年支出要数倍甚至十数倍于这个开支,持续时间之长也都大大过于三年,所以这远远谈不上什么耗尽国库云云。

此外,也有部分人说,常年养着那么大一支舰队的费用,也是明政府财政上一笔不堪重负的支出。

确实,我们需要承认,在船只造完之后,无论使用不使用,都需要维修保养。因此我们确实需要看一看当时明政府关于船只维护和保养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在明初和明中叶,凡是楠木制造的海船,官方规定是每十五年一改造,如果有不需进行改造还可使用的,会淘汰下来去当漕船继续用,其使用年限可长达三十年(5)。即使是到了明中叶造船质量大为下降的时候,官方的大修改造年限也限定在十五年(6)。又,万历《明会典》中有记载天顺朝对松、杉木船的规定维修年限:“松木二年小修,三年大修,五年改造;杉木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

由此可见,楠木海船至多只需要四、五年一小修,八到十年大修,十五年改造,质量尚好的甚至不改造干脆直接作为漕船继续使用,且在维修过程产生的“旧料”还要继续循环使用,所以就是以一年的维护和损耗为总造价的五分之一计,也不过年支出十一万两而已。由此可见,郑和舰队“宝船”和其他舰只在建成以后的养护、维修费用并不大。

再一个支出是船队所属的两万七千多人部队,这个数字单独听起来似乎很大,但放在永乐时期的部队编制中,也只是个零头而已。事实上,不单是明朝,中国历代皇朝的部队都是极其庞大的,少则七、八十万,多则数百万,这两、三万人的部队,无论在哪一个朝代的强盛时期,都不是一个可以造成负担的数目,也都只能算是个零头。

以明代著名的北京守卫部队“京师三大营”为例,这支直属皇帝和京师的部队,其制度就是完成于永乐时期。《明史》载,这批京师部队在洪武四年时定制为四十八卫,人数已达二十万七千八百人,到永乐时期更增加到七十二卫,最后形成名为“五军”、“三千”、“神机”的京师三大营。而洪武二十六年,这三大营将士支出为本色米十二万余石,冬衣折布银二千余两,其他则有防秋三月口粮四万三千石,营操马匹本色料二万四千石,草八十万束,倘若郑和部队以三大营的1/7计,一年也就一万多两的费用。

至于其他部队,单是洪武二十六年时制定的天下都司卫所,就计有十七个都司,留守司一个,三百二十九个内、外卫,守御千户所六十五所,此外尚有民兵、乡兵等未计算入内,而《明史》说永乐时对这些“都司卫所”多有“增改”,可见其时编制人员比洪武时期还要多。如果按黄仁宇先生所叙的明常备军总数,那么郑和部队仅占其中的1.35%而已(7)。

另外郑和舰队下西洋的费用,倒是有明确数据可查的。明宣宗五年,曾经下过一道敕令,其中说到下西洋开支时说:“仍于南京天财库支钞十万贯与尔为下番之费,其西洋诸番国事皆付托于尔”(8),由这个“仍”字可知此乃惯例,也就是说一次下西洋的标准国家财政开支为十万贯,折米六千六百余石,折白银仅为一千六百六十余两。不过当时的状况下,即使一分不带也无妨,只要有中国产品在船上,那就是钱,而且回来时候所得,肯定大大超出这一千余两。

也许有人会说,两万七千人的差旅费只有一千多两是不是可信,我会说,最好相信,不要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有明一代官员俸禄之低,可谓古今罕见,相当多的学者已经就这个问题有很多论著。有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那就是明代著名清官海瑞,由于清廉他只靠俸禄生活,其结果是怎么样的呢?结果就是他为他老娘过生日去割了点肉吃,便在第二日的朝班上成为当日朝廷头条新闻,说海瑞家吃肉了,明官员俸禄之低于此可见一斑,甚至于《明史》作者最后也禁不住在《俸饷》一节中哀叹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此外一直以来有相当多的学人都认为郑和及舰队成员有私人进行贸易之情况,且找出了不少证据,但关于这个问题我未深加考据,故不能做进一步之探讨,仅为一说录于此。

不管怎么样,综上所叙,单论郑和舰队本身的制造、维护以及人员开支,都只能算是整个国家财政开支中极小的一部分,根本不可能因此耗尽府库而导致航海活动无以为继,即使是刘大夏,也只能指控其“费钱粮数十万”而已,而不是“百万”级的单位,这个开支,在明初的财政中应付起来是绰绰有余的。

至于有人说当时明政府因财政紧张发不出俸禄,只得用实物来发放郑和舰队成员的俸禄云云,在这里可以我很明确地说,这不但是一种误解,而且是一种因对《明史》和明代财政特点一知半解不甚了了而导致的错误认识。

明代,尤其是明初,确实有相当多以实物代替俸禄的事例,但这绝不是财政不良导致的,而是因为明代俸禄制度和赋税特点而导致的。

明代自立国起,就不是货币化的俸禄制度,而是以实物和货币并行的俸禄制度。而赋税也是以实物赋税为主,兼有货币赋税。之后由于实物赋税尤其是田赋及徭役的各种弊端,才逐渐改实物税为货币税,俸禄也渐趋向于货币发放。

明神宗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张居正开始推行“一条鞭法”,把徭役合并到了田赋中,计亩征银,把劳役税彻底转化成为货币税,并规定各种赋税一律征收银两,从而完成了中国财政史上实物税到货币税的转变,结束了中国因袭两千多年的实物税、劳役税、货币税并行的赋税制度,而劳役制度也因此而消亡,这是我国财政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但是在此前,由于实行的是实物赋税,又因当时的白银产量问题及元朝时中国白银大量流至中亚的影响,所以明政府虽然收入相当丰厚,可白银却一直非常短缺,故一直禁止民间以白银为货币进行交易,而使用宝钞和铜钱,如永乐时期“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9),这个情况一直到隆庆年间才有所改变。

而明代皇亲国戚和官员们的俸禄,更是一开始全以实物支取,其后才米钞兼给,又郡王的儿子一类,则干脆赐给田地,让他们以租税为收入,不给俸禄,到后来才改换成禄米。

《明史》中对这些规章制度记载得很是清楚翔实,现仅择录其两条于此:

洪武九年定诸王公主岁供之数:亲王,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丝三百匹,纱、罗各百匹,绢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花千斤,皆岁支。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缎匹,岁给匠料,付王府自造。……(亲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钞二千八百贯,锦十匹,??丝五十匹,纱、罗减??丝之半,绢、冬夏布各百匹,绵五百两,盐五十引,茶三百斤,马料草十匹。

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其折钞者,每米一石给钞十贯。永乐二年乃命公、侯、伯视文武官吏,米钞兼支。……正统中,……旧例,两京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给钞,下半年给苏木、胡椒。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北京和南京两地的文武官员们下半年的折色俸,是用“苏木”(一种棉布染料)、“胡椒”支付的,而这两样正是当年郑和下西洋时经常贸易项目,这些产品在南洋一带产地其价格极低,通常只需要用陶瓷或其他中国普通产品交换就可大量获取,与中国市场的差价数以十倍计,所以一直到后来嘉靖、万历年间海商们的大利润经常贸易项目中,这两样还依然是大宗。事实上这应该算郑和下西洋的一大功绩,因为这使得明政府等于在用价值无几的产品,如陶瓷和铁器、棉布等等作为俸禄发放,极大地为明政府节约了财政开支。

说到这里,则必须说说郑和下西洋时期的贸易得失了。

关于此事,不得不说由于太多的政治性支出,所以单纯从收支平衡上看,郑和下西洋是个亏本的买卖,但这个结果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看待。

郑和下西洋,首先是秉承了永乐大帝可能要掌控东南亚海域海权,让东南亚各国承认中国是其宗主国,让他们成为附属国的旨意,所以在下西洋过程中,赏赐频频,同时对当地统治者的朝贡举动回报巨大。这导致了各国使者频频前来朝贡,虽然其中多有仰慕中华者,但亦不可排除有不少是冲着朝贡贸易的丰厚回报来的,因此单纯从贸易角度看,这确实是得不偿失的。

不过明政府和百姓们从郑和下西洋时购回的海外产品中得到利润回报,还是相当巨大的,如严从简在《殊域周咨录》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自永乐改元,谴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

所谓博买,大略是先由政府机构统购统销,然后余下部分让市民与对方直接交易,政府从中抽税。正是由于海外商人和贡使带来的产品价格和中国市场价格差异巨大,因此才有“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一说,如果没有明政府的赏赐和政治性朝贡回报,下西洋和朝贡贸易所带来的利益是非常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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