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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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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李天一案大逆转 法官忙着找饭碗(转贴)

人民网 李天一案大逆转 法官忙着找饭碗(转贴)

李 天一案注定出现逆转,这是由我国依法治国的国策决定的。在我国的法院往往出现一些怪事:案子一、二、三审完了,被告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 院对经过了一、二、三审的案子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打回重审。所谓“基本事实不清”,就是一、二、三审将基本事实搞错了。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 与地方公检法三方的脸面、利益是有直接关系的。

就以李天一案为例:无罪的证据放在那,即使法官个人没有看到,但法院是应该是看到了,按中国的法律,按现有的证据,只能判定五个孩子无罪(不论是否有罪)。

李 天一案,向国人展示出执法人员不懂法律的问题。法官、检察官、警官不懂法的事,在中国是很普遍。现在我国大学的法学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培养了一些不合 格、没有法学思想的法律人士。特别是在一些非主流的大学里,讲授法学,变成了背诵法律条款,这是很害人的事。一个经过了法学教育的学生,并不需要会背诵法 律的条款,但法学的思想却是要求根深蒂固。这是我国法学教育应该的指向。

例 如在李天一案中,那几个“认罪律师”基本没有受到过法学的教育,背了一个法律条文就忽悠。拿着“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意愿由女方说了算”到处“招摇撞 骗”。但这个东西确实是写在法律条款上,也是容易忽悠人的,但略懂法律思想或具有一定思考能力的人,就知道他们在忽悠,法律肯定不是这么一回事。

法 律的条款是个原则性的东西,“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自然也是很原则,但判定“是否违背意愿”则是有专门解释,并不是任由“认罪律师”胡说。全中国的人,花个 十年,五十年的时间,或百年的时间,都不能够搞清楚李天一案中的五个孩子“是否违背了杨女士的意愿”,所以在原则性的法律文本后面,会有专门的解释或规 定。

就李天一案而言,杨女士事后找孩子的家长索要50万元这个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仅就这一个事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的司法解释,就可以判定强奸罪名不成立。该解释已经明确地指出,在判定强奸是否成立的时候,必须要将“性行为是在 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很明显,该案是在宾馆发生的,没有争议;杨女士事后向孩子的家长索要50万元的事实,没有争议的;由此判定孩子无罪还有什么说的?

法律有那么难得懂么?法律可不是几个“认罪律师”及一些“是懂非懂”的专家所说的。

李天一案的逆转是注定的,不需要什么新证据,只要依法办事,按照现有的法律办就行了。

逆转的路程并不容易,因为它涉及到各方的利益,特别是公检法的利益,但它却是一支温度计,能够测量出中央的“依法治国”执行到了那一级。

判错一个案子,不是什么“天大的事”,就如我们做错了一道作业题,能有多大的事呢?特别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错误的判断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将错就错,继而以更多的“错”来掩盖“小错”,从而错上加错,那么李天一案的逆转,法官恐怕得去自己找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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