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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赵理海/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 --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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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赵理海/关于南海诸岛的若干法律问题

抱朴注:这是赵理海先生逝世前的文章,应该代表了我国的官方立场,建议与在下写的《海洋权益漫谈》对照着看。就能够明白字里行间的无奈了。

  [提要]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文章首先谈到南海诸岛的目前形势,对周边国家蚕食我许多南沙岛礁,尤其是菲律宾借口"发现无主之地"、"邻接菲律宾领土",从国际法的角度给予严正的批驳。其次,在主权属我的大前提下,对南海诸岛的疆域划界作了详细的论述。主要涉及三个法律问题:(1)群岛制度能否适用于远离大陆的南海诸岛?(2)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如何适用于南海各岛礁?(3)传统海疆线的由来、涵义和性质。再次,文章在论及南海问题的复杂性后,指出菲律宾、越南企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提交联合国或国际会议,按南极模式使南沙地区"非军事化",由周边国家"共管";我国则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最后, 文章还提出了我国对南海争端应采取的几项对策。

 

  引 言

 

  南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条线为界,西南是从马来西亚到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

  南海的主要轴心,从西南的新加坡延伸到1500海里以外东北的台湾。较短的轴心,从越南到沙巴约480海里。西面座落着暹罗湾和北部湾。由于南海拥有200多个岛礁,没有任何一点距陆地超过370海里。

  南海的总面积350万平方公里。岛屿大都狭小,其中最大者为东沙岛,12平方公里,其他各岛面积要小得多。西沙最大的永兴岛为1.85平方公里。南沙最大的太平岛,仅0.4平方公里。

  南海诸岛共230个岛、礁、沙、滩,按其离海面的位置可分为:滩(bank),位于水下较深的珊瑚,呈广阔的台状;暗沙(shoal),由滩向上生长,距水面较近;礁(reef),位于水面下高潮和低潮之间的珊瑚;砂洲(sand cay)和岛屿,露出水面之上,高潮时也不能被淹没。砂洲是新出海面的岛,平铺一层浅沙,海拨更低于岛,遇大风浪时可能被淹没。砂洲年长日久堆积而成岛屿高度多在4~5米之问,岛大都是平顶,岛的周围有狭长的白色沙带。

  就地形来说,南海海底可分为三个地带。第一、暹罗湾有一个辽阔的浅大陆架区,深不到100寻,陆架将苏门答腊、爪哇和婆罗洲三大岛同亚洲大陆连成一体。第二、该陆架继续分两路顺海岸而行。一路,沿越南南部海岸陆架变得很窄,平均宽度为12海里,延伸到北部再次加宽。我国南部沿海则是宽大陆架,达150海里。另一路,大陆架干线向东延伸,沿婆罗洲北海岸全长仍然狭窄。在该地区以东,从北婆罗洲延伸到吕宋岛,也是一条狭窄的陆架,平均宽度约20海里。第三个地带位于南海的主要盆地。这里是一个地质非常复杂的区域,三个重要地壳构造板块在此相通:亚洲大陆板块,太平洋海洋板块和印度-澳大利亚板块。大陆架干线的东北,陆坡呈阶梯状下降,覆盖着由大陆架而来的沉积物。紧接着这一过渡地带,海底火山林立,商沙的珊瑚岛礁星罗棋布。同时,在巴拉望岛以西有一个对船舶构成危险的地区,通称"危险地带"(The DangerousGround)。再往东北便是深达4000米乃至4500米的深盆地,那里没有什么岛礁。 即使在该地带,仍然有不少陡硝的海底山。(1)

  南海中部延伸到周边大陆的直径达700海里。南海的弹丸小岛对其所属国内在的经济价值可能有限,但其位置却至关重要。岛屿构成所属国陆地领土的一部分。按照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岛屿可以使国家拓展其管辖范围,并获得相应的水域下面海底资源的开采权。除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外,即使岩礁也可以拥有其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整个南海区域都是在岛屿的200海里以内。

  为什么南海诸岛会引起周边国家的垂涎,企图染指据为己有呢?答案不外乎它们在经济和战略方面的重要性。

  在经济方面,南海各岛有一种天然资源鸟粪,堆积如山,值得开发。据估计,仅太平岛就蕴藏着10万吨以上的鸟粪、磷矿,它们是十分宝贵的天然优质肥料,还可用以提炼出具有医学价值的咖啡因。

  南海海域的渔业资源也极为丰富。已查明的鱼类有500余种,可开辟南海渔场。前往东沙捕鱼的船,以潮汕人居多。到西沙、南沙去的多属海南岛人。赴西沙群岛的,每年来往两次,春秋来夏冬归。南沙距离更远,一年来往一次,船只更少。近年来,广西、广东、海南等省区的海洋渔业部门,有组织地将渔船开往南沙,开辟深海捕捞作业的新路。从1989年起,广西北海和湛江海洋渔业公司备派出渔船4艘,联合组成大型船队,浩浩荡荡向南沙进发,连续作业20天,每艘渔船都满载而归。最近,我国地方渔政部门在美济礁建立了一些渔船避风设施,目的是为了保护在南沙海域作业的渔民生命和生产安全。

  更引入注目的是,南海海底蕴藏着大量油气资源。南海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24个沉积盆地,总面积约72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420亿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分布10个油气盆地,面积约41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350亿吨,其中在我传统海疆线以内的盆地约25万平方公里,油气储量约225亿吨。特别是曾母暗沙盆地,面积约30万平方公里,油气沉积达4000-8000立方米,储量约150亿吨。此外,在珠江口盆地东部海域目前已找到石油储量4.5亿吨。南海西部海域可找到油田10个、天然气田2个,地质储量分别为1.1亿吨和1200亿立方米。可以预言,南海将成为我国海上最大的油气生产基地。

  在战略方面,南海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其地位也极为重要。它是我国大陆和近海岛屿通往外部世界的交通要冲。新加坡至香港之间的航线,经南沙双子礁以西、西纱和五岛以东,而北指香港。新加坡至马尼刺的航线,也经双子礁后东行。南海也是亚洲东北地区各港口海参崴、釜山、横滨等,经马六甲海峡通往南亚国家、非洲和欧洲的必经之路。平时可作气象预报、海上救援及污染监测和控制的基地。同时还可支持附近海域的渔业捕捞和油气开发的有关活动。战时则可作为供养站和鱼雷潜艇的根据地,情报搜集的前哨。(2)二战期间日本就曾以南沙为潜艇基地。显而易见,拥有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群岛,就可控制这些重要交通和国防航线。

  一、南海诸岛的目前形势

  (一)东沙群岛

  东沙群岛是南海诸岛中最北的一个,由东沙岛和北卫滩、南卫滩两个无人居住的珊瑚礁所组成,东西宽5公里,南北长1.1公里,面积8.5平方公里。该群岛位于东经116°40′~116°,北纬20°35′~20°47′,距汕头以南140海里,台湾高雄市西南220海里,正当香港通往马尼刺航路的要冲。岛形酷似马蹄,西侧有湾口,湾口水浅,自古就是我国闽粤渔船停泊之所。

  明代郑和西下,1404年路经东沙。当时称之为石塘。直到1703年才改用东沙。英国水手Pratas于1866年航海遇风避难于此,西方人乃以其名命名该岛。

  1907~1908年,我国成功地捍卫了东沙群岛的主权。1907年日本商人西泽吉次纠合100余人拓殖东沙,利用鸟粪开采磷矿。清朝政府闻讯,大为震惊,遂派遣两江总督端芳、水师提督李准、副将吴敬荣前往该岛,下令勘察,并与日本人谈判。同时,两广总督同日本驻广州领事会谈。其结果,日本承认东沙群岛为中国领土,我国以130000两银元的代价收回东沙。

  1926年我国政府在东沙群岛建立气象台,对该岛行使实际管辖。1937年日本占领该岛。抗战胜利后,我国于1946年重新占领了1.7平方公里的岛群,重建气象台和交通站。东沙群岛现归我国台湾省高雄市管辖,由台湾军队驻守。(3)

  东沙群岛的西北为珠江盆地。据报道,1983年以来中国近海石油公司已经同来自9国的27个公司在15万平方公里的珠江盆地进行勘探,并宣布该盆地是我国最富有的潜在油气田。

  (二)中沙群岛

  中沙群岛西方人称之为Macclesfield Bank,是由浅滩9个,暗礁1个,沙洲2个组成。位于西沙的东南190海里,海南省和吕宋岛之间的中途,北纬15°24′~16°15′和东经113°40′~114°57′。这-岛群由东北而西南,长75海里,最宽33海里,平均深度40寻,全部都是沉没干海水下的珊瑚礁,其中没有任何部分比9米更靠近海面。我国大陆、港澳、日本渔民常来该岛附近从事捕鱼活动。

  中沙群岛自古也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对此提出异议。但是,由于附近潜在的石油和丰富的鱼产,根据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对这些资源提出要求是有价值的。从地图上不难看出,中沙群岛属于从西沙的和五岛(东岛)对周围扩展的一个对象。(4)

  (三)西沙群岛

  西沙群岛,旧名千里石塘,西方人称之为ParaceI Islands,总面积仅1.5平方公里,长约125里,呈椭圆形,是一群低平的珊瑚岛礁。西沙群岛,地势平坦,海拔一般仅5-6米,最高点15.9米。位于北纬15°46′~17°8′、东经111°11′~112°54′,北距海口240海里,东北距香港390海里,距台湾南端720海里,西距越南海岸240海里。该群岛的岛礁分布,可分为东北的宣德群岛、西南的永乐群岛及散布于附近海面的其他岛礁。

  至于我国最早发现、经营和管辖西沙群岛的历史,史学家已作了大量论证,(5)毋庸赘述。这里只是扼要地列举民国以后我国政府对西沙群岛采取的几项重大行政措施。1911年广东省政府宣布将西沙群岛划归海南岛崖县管辖。1921年南方军政府重申了这一政令。二战后,我国将南海诸岛改划归海南特别行政区。1959年该特区在西沙的水兴岛设立了"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1969年又将办事处改称:"广东省西沙、中沙、南沙群岛革命委员会",下设人民武装部、公安派出所。1979年后,又把行政单位改称为广东省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工作委员会,直属广东省领导。1988年海南省成立后,又将该工作委员会改由海南省管辖。

  本世纪30-40年代,西沙、南沙群岛一度被法国和日本侵占,但这丝毫不影响该群岛作为中国领土的法律地位。由于旧中国软弱,法日两国都曾企图染指这两个群岛。直到19世纪末,法国殖民统治者仍然承认中国对西沙的主权。根据法国殖民当局和清政府于1887年缔结的界务条约,法国明确承认南中国海的所有群岛属于中国。法国于1921年和1929年再次承认中国的要求,1823年广东省政府组织了一个考察团到西沙群岛进行调查。然而,1931年9月18日日本入侵我东北不久,法国政府突然于同年12月4日照会中国驻巴黎使馆,编造安南帝国对西沙群岛拥有所谓"优先权"。1933年,法国得寸进尺,侵占了我国南沙九小岛。

  二战期间,日本于1939年占领了南海诸岛。1945年日本投降后,我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在1946年底派遣"太平""中业"两舰驻守南沙的同时,派员乘"永兴""中建"两舰前往西沙接管。在岛上举行了接归仪式,重竖主权碑。

  1951年9月18日在旧金山签订了美英《对日和约》。根据《和约》第二条(f)款,"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要求"。我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在评述该和约草案时庄严指出:"西沙、南沙群岛象东沙、中沙群岛一样,为中国领土。中国对西抄群岛的主权,不论英美对日和约草案有无规定和如何规定,均不受任何影响。"(6)1954~1974年间,河内一直承认并支持中国的要求。

  然而,1974年1月,南越西贡当局竟出动军队侵犯我西沙群岛。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自卫反击,驱走了入侵西沙的南越军队,捍卫了我国的领土主权。不论越南怎样叫嚷,妄图死灰复燃,其用心都是不能得逞的。

  (四)南沙群岛

  南沙群岛幅员辽阔,由百多个岛屿、暗礁、浅滩、沙洲所组成。讲英语的航海者将该地区分为Spratly lsland(南威岛)、Dangerous Ground(危险地带)和Reed Bank(礼乐滩),而整个地区则被称为Spratly Islands。该群岛北起北纬 ll°55′的雄南礁,南至北纬4°的曾母暗沙,东起东经117°45′的海马滩,西至东经109°30′的万安滩,东西宽约400海里,南北长500海里,总面积648000平方公里;最大的岛屿为太平岛,仅960×400米,海拔8公尺。

  不论从历史上或法律上来看,南沙群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南沙群岛的归属本来不存在问题。对此,作者已另文论证,(7)兹不赘述,这里再举两个新近事例,以资佐证。1974年我国出席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经济委员会的代表,拒绝了第七次联合国亚远制图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该决议建议设立南海水文委员会,将我南沙群岛及其周围海域包括在该委员会的水文计划中。我国重申对这些岛屿的主权,呼吁撤销该计划。(8)1987年3月,联合国曾要求中国在南沙建立两个气象站,其中之一于1988年8月完成,这就又一次确认了我国在南沙的主权。

  然而,随着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明显扩大。1968一1969年美国海洋地质学家埃默里(Emory)发表了有关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海上油气资源远景诱人的报告,加以南沙群岛的重要战略地位,南沙的周围邻国纷纷觊觎南沙群岛,悍然侵占南海海域。截至目前为止,越南已占据了21个岛礁,菲律宾占了8个,马来西亚占了3个。我国驻守7个岛礁,包括太平岛在内。

  越南从1973年起侵占了21个岛礁。在这些岛上,越南增派兵力,修建简易机场,企图长期霸占我南沙岛礁。越南人所到之处,非法进行勘察、绘图,捣毁岛上的中国石碑和建筑物。越南还同日本、前苏联就合作勘探开发南海油气资源达成协议。近年来,越南对南沙群岛的掠夺更变本加厉。越南在南沙群岛扩建军事基地的同时,还运用经济手段悄悄地争夺南沙主权。它在南沙已修筑了两座灯塔,并将增设10座灯塔。它还宣布将在另一岛上修建一个渔港。越南甚至推行向南沙群岛移民的政策。在这些岛上通过植树、确保饮用水和栽培蔬菜等完善了岛上的生活设施。在外交上,越南则急于加强它同东盟各成员国的联系来与中国相抗衡。数管齐下,气势汹汹。对此我们应当认真对待,切不可掉以轻心!

  1994年5月以来,越南派出勘探船只进入我南沙海域万安滩,进行地球物理勘探活动。近年来,越南在该地区公然划出区块进行对外招标,多次干扰中国船只正常的科学考察和渔业活动,现又进入该地区进行油气勘探开发。我外交部发言人于6月16日严正指出,越南的这些活动严重侵犯了中国在南沙海域的主权,严重损害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美国克里斯通能源公司所签订的"万安北-21"合同,要求越南停止其在南沙的一切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动。

  从70年代起,菲律宾公然侵占了我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礼乐滩、司令礁等,并对其他22个岛礁提出要求。早在1954年和1956年,菲律宾人莫顿?米兹(Morton Meads)和托马斯,克洛马(Thomas Cloma)就对该地区提出了要求。克洛马探险队带领一艘渔船和一些商船,试图在南沙一带创立-个命名为"自由地"(Freedomland)的国家。这一尝试遭到失败。但是,菲律宾却乘机而入,将 Freedomland改为 kdayan(卡拉延),指"自由"而言。1971年菲律宾副总统马科斯声称,南沙群岛中有53个岛屿属于菲律宾,包括太平岛。1976年菲律宾-瑞典财团开始在礼乐滩勘探第一日油井,但只找到天然气。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总统令公然将南沙群岛的大部分岛礁及其附近海域划入"卡拉延",宣布其为"菲律宾的主权范围",归巴拉望省管辖,其理由一是发现(discovery)无主之地。照菲律宾的说法,该地区是法律上不属于任何其他国家的无主地。据说,1947年克洛马就发现了南沙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要求已经放弃,菲律宾得以有效占领和控制确立其在该地区的主权。二是邻接原则(Propinquity)。菲律宾于1956年提出要求还基于所谓"事实",即南沙的一些岛群包括南威岛、太平岛应属于菲律宾,因为它们邻接菲律宾,是在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内。对此,我外交部于同年5月15曰发表声明指出,"南海上的太平岛和南威岛及其附近一些小岛,通称南沙群岛。这些岛屿向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对这些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合法主权。……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采取任何方式加以侵犯。"(9)不但如此,根据1973年修订的菲律宾新宪法,菲律宾"国家领土是由备岛屿和各岛之间的水域构成的菲律宾群岛以及根据历史权利或法定权利属于菲律宾的一切其他领土"。这就为蚕食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大开方便之门。1982年菲律宾签署《海洋法公约》时,重申这种签署不得以任何方式削减或损害它对卡拉延群岛及其所属水域的主权要求。

  "发现无主之地"。菲律宾所谓"卡拉延群岛"果然是无主地吗?我国史学家和法学家已进行了批驳,(10)毋庸赘述。但必须指出,至少从15世纪起,南沙群岛已被列入中国版图。这不仅有大量文献可资佐证,而且也为包括周边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所承认。我国政府是在中国人民发现、经营、开发和实际占有南沙群岛的基础上将它先后划归广东省和海南省管辖的,怎能说是"无主之地"?诚然,二战期间,南沙群岛曾落入日本手中,但日本投降后,它已于1946年被归还中国,由我国政府派员正式接管,何"放弃"之可言?应当指出,"发现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无主地可以是杳无人烟之地,从未被占有或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之地,也可以是虽然一度属于一国所有而后来却被先前的占有人抛弃的土地。"(11)己到了20世纪50年代,菲律宾怎么还可以"发现"千百年前早已属于中国领土之一部的南沙群岛?毫无疑义,菲律宾借口"发现无主地",企图长期霸占我南沙群岛的许多岛礁及其海域,是完全非法的、无效的。

  "邻接菲律宾领土"。这是菲律宾为侵占商沙群岛而编造的另一借口。所谓邻接原则,国际法和国际实践早已有定论。根据国际法,一国领土远离其本土并不因此而丧失领土主权;他国领土即使邻接一国领土也并不意昧着属于后者所有。正如基蒂柴萨里(Kit-tichaisaree)在他的新著中所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没有这样的规则,仅仅由于特定国家邻接有关领土在法律中便确立有利于该国的主权假定。"(12)在1928年巴尔马斯岛仲裁案中,仲裁员胡伯指出,根据地理邻近而主张的权利在国际法上是没有根据的。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又一次否定了邻接原则,指出,"仅邻近本身并不能赋予陆地领土以所有权",一个特定海底区域"可能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更靠近沿岸国,也不得认为属于该国。"

  所谓邻接原则,在国际实践中也是不能成立的。英国在英吉利海峡的海峡群岛,离法国海岸最近的仅6英里。圣皮尔岛(St.Pierre)密克隆岛(Miquelon)离加拿大纽芬兰海岸仅12海里,但它们都属于法国。希腊在爱琴海的许多岛屿座落在离士耳其海岸线仅3海里的一条狭窄的海域。如果照菲律宾的逻辑,邻接菲律宾领土就可确定岛屿的归属,世界政治地理岂不是要重写?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从70年代起,马来西亚钻探船擅自在我南沙群岛南部一些岛礁,包括南康暗沙、北康暗沙、海宁礁、康西暗沙、盟谊暗沙进行活动。1978年,马来西亚借口南沙一些岛礁是在它的大陆架上,公然对这些岛礁提出要求。1979年12月,吉隆坡公布了-个地图,将安波沙洲(Amboyna)、弹丸礁(Swallow Reef)、南通礁(Louisa Reef)(13)划入马来西亚的大陆架边界内。安波沙洲位于马来西亚沙捞越的北面,赤道以北7°~9°。事实上,安波沙洲已于1978年被越南侵占。马来西亚还曾在司令礁(Commodore Reef)竖立方尖碑来支持其要求,但后来被菲律宾摧毁。1983年8月马来西亚派出了突击队侵占弹丸礁,说什么该礁是在1980年4月宣布的专属经济区内。1984年通过了马来西亚专属经济区法。次年(1985年),马来西亚渔业法也生效。现在马来西亚在沙巴州以北约160公里的拉杨拉扬珊瑚岛上修了简易机场,企图长期侵占南沙的一些岛礁。应当指出,这些岛礁自古就是我南沙群岛的一部分。即使像马来西亚方面所称,这些岛礁是在其专属经济区内,也还存在与中方划界的问题,单方面地侵占他国领土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二、南海诸岛的疆域划界

 

  (一)群岛制度能否适用于远离大陆的南海诸岛?

  群岛是指"地理上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的"许多岛屿。(14)群岛制度能否适用于属于大陆国领土之一部的群岛?这种远离大陆的群岛,即大洋中的群岛(mid-ocean islands),(15)可否根据群岛原则测算其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是同我国对南海诸岛主权权利的行使息息相关的。

  早在50年代,海洋法权威学者哥伦伯斯在谈到群岛时笼统地写道:"一般承认的规则似乎是,一组构成群岛的岛屿应被认为是一个单位,领水的宽度应从群岛的中央量起。""一群岛屿是否构成一个群岛是根据地理情况决定的,有时也根据历史或时效的理由决定。"(16)

  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曾就群岛问题展开了辩论。菲律宾、印尼、裴济、毛里求斯、巴哈马等群岛国提出,只有像它们那样由岛屿组成的国家,在划定其领海或专属经济区时才适用群岛原则。但是,印度、中国、厄瓜多尔、葡萄牙等拥有远离大陆的群岛的国家,则持不同意见。在1974年加拉加斯会议上,厄瓜多尔等国提出了一个工作文件,规定"适用于群岛国划定基线的方法,也应适用于构成沿海国领土之一部的群岛。"(17)这一提案没有被列入《非正式单一协商案文》第七部分,而只是提及有关群岛国的规定"无损于构成大陆国领土完整之一部的海洋群岛的地位"。显然由于群岛国强烈反对扩展这-概念,在其后修订的案文中,重新定名"群岛国",连大陆国海洋群岛这-条款也被删去。

  菲律宾和印尼为群岛国概念辩解的理由,不仅是地理的,而且也是政治的、经济的和历史的,而群岛这一概念则纯属地理的和地形的。另一方面,印度、葡萄牙、厄瓜多尔、秘鲁、智利等国却主张将群岛原则扩展到大陆国的群岛。这些国家宣称,群岛制度应适用于一切群岛,不论其类型和位置。在它们看来,群岛国和构成沿海国领土这一部的群岛是紧密相连的,应一道解决。其论据是,这种远离大陆的岛群构成大陆国领土的-个完整部分,是单一的地理、经济和政治实体的一部分。在它们看来,将这两种类型的群岛区别对待,就会导致主权的分裂或把这种远离大陆的岛群降至次等领土的地位。而且,这样的区分无异于对这些国家的惩罚,从而夸大某些地理上的不平等。(18)

  我国代表未就群岛问题发言。从我国代表团1973年7月14日向联合国海底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内海域的工作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国对群岛的立场。该文件第f条(6)款规定:"岛屿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可视为一个整体,划定领海范围。"这项规定是可行的。譬如,东沙群岛的北卫滩、南卫滩、西沙群岛东北的宣德群岛、西南的永乐群岛、南沙群岛中的双子群礁、中业群礁、道明群礁、郑和群礁、九章群礁、尹庆群礁,以及整个中沙群岛,均可作为一个整体划定其领海范围。这些岛、礁、沙、滩,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公约》第4条(b)款)但是,就目前来说,将《海洋法公约》有关群岛的规定完全适用于南海诸岛是行不通的,根据《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制度的适用仅限于"群岛国"。

  (二)1882年《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规定如何适用于南海各岛礁?

  根据我国公布的数字,南海包括200多个岛、礁、滩、沙。这些岛礁能否拥有经济区和大陆架?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121条(2)(3)款作了明确规定。依照该条款,岛屿"应按照本公约适用于其他陆地领土的规定加以确定",可以拥有自己的领海、 g比连区、专届经济区和大陆架。但"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不得享有岛屿、同等地位。这样,就把岩礁和岛屿区别开来。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就会发现,《公约》第121条的规定模棱两可,颇为费解。根据《公约》第121条(1)款,"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这就是说,岛屿必须在高潮时露出水面,即"高潮高地"。但是,一年四季的潮位大小不尽相同,高潮时水面所达至U的高度也有差异。究竟是指哪一种高潮时露出水面的陆地?《公约》并未作出明确的解释。

  海洋中的岛屿按其形成的原因可分为大陆岛(19)、火山岛和珊瑚岛。但是,岛屿是否不得含有任何人工因素?奥康奈尔认为,"自然形成"一词含混不清,既可指构筑的材料,也可指开拓岛屿过程中的人类活动的因素。(20)实际上自然形成的岛屿和人工岛屿之间的界限有时很难划清。例如,在海上筑起某一屏障,海中沙石由于海流的作用而移动,在这-屏障的周围堆积起来,年长日久就可能形成一个岛屿。我国在南沙的永暑礁建立海洋观测站,并在赤瓜礁、华阳礁、南薰礁、东门礁、诸碧礁建造高脚屋并派人驻守。这些岩礁历史上早已存在,不属于人工岛屿,因而应有自己的领海和毗连区。

  从表面上看,《公约》好象解决了岛屿和岩礁的区别。但事实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公约》并未给"岩礁"下定义。究竟多大面积的陆地才算是岛屿或岩礁?根据美国国务院地理学专家霍奇森(Hodgson)的分法,岩礁(rocks)的面积不足0.001平方公里,面积在0.001至1平方公里的为小岛(islets),岛屿(islands)则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用这样的分类法作为衡量岛屿的标准,显然是行不通的。

  不但如此,所谓"人类居住"和"本身的经济生活",也含糊不清。"人类居住"是指可以维持人类居住?还是必须有人类居住?曾经有过人类居住而现在是无人的岩礁,或者荒无人烟而后来又有人居住的岩礁应如何处理?"经济生活"是指岩礁的生物资源或非生物资源?岩礁周围海域中的自然资源能否算作其"本身的经济生活"?而且,"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也难以处理。一个岩礁是否必须同时具有这两个条件?果然如此,一个不适宜于"人类居住"但却能"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或者一个无法维持"其本身的经济生活"但却可佳人的岩礁,可否拥有其专屈经济区和大陆架?绝大多数法学专家都认为,根据《公约》第121条,"稳定的人类社团必须居住在岛上并利用周围海域以维持其生活"。(21)

  究竟应当怎样区分岩礁和岛屿7没有固定的规则可资遵循。照法国著名海洋法学家杜比的解说,"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拥有岛屿特征的任何国家将抵制认为其结构只是'岩礁'的一切努力。拥有'岩礁'特征的一些国家将保留把它们视为岛屿的权利。"杜比说,"也许有一个总的看法,岩礁必须包括陆壳的团体部分。砂洲好使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也从未被解释为列入有关岩礁规定的称号。"杜比还指出,"根据面积的大小区分岩礁和岛屿必然失败",而且"总是专断的"。"是否拥有种植业也不能作为岛屿特征的指南。有些岛屿和砂洲没有植物,而有些岩礁却长有草和灌木。"(22)

  在整个南海哪些地区需要划界?概括而论,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情况:一种是位于南海西北部中国和越南之间北部湾;另一种是地处大洋中的西沙群岛、特别是南沙群岛。

  北部湾,亦名东京湾,面积24000平方公里。湾内最大深度80米,海底地形平稳。那里的大陆架是中越两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因而应当平分。

  自1974年以来中越两国对北部湾的海上边界就持有不同意见。中方拒绝以1887年条约作为北部湾海上边界的依据,认为这一问题从未解决。越方则坚持,那里的海上边界在1887年6月26日的《中法边务专条》中早已划定。它把北部湾这条线以西视为"历史性内水"。越南于1982年 l1月12日宣布的基线声明第三段重申了这一观点。

  根据1887年《中法边务专条》(法文本),"巴黎子午线东经105°43'以东备岛,即正过茶古社即万注东部山头并构成边界的北南线以东,海中备岛归中国。于午线以西,海中九头山(越名格多)及各小岛归越南。"连西方的海洋政治地理学家普里斯科特也断言,从上述条约提到的子午线,根本得不出该线旨在划定一条海上边界的结论。(23)在以下四点上,越方完全不能自圆其说:

  首先,边界总是有起点和终点,而予午线却没有终点。如果该子午线向北投射,它横断中国海岸,按照越南的逻辑,就会将邻接中国海岸的水域和海底归越南。如果子午线向南投射,则横断顺比和现港之间的越南海岸。也许越南认为,如果横断跨越北部湾口所划的这条线,子午线会向南终止。但是,1887年条约并未提及海湾,很难就北部湾口的一条线取得协议。不同地理学家必然会在不同位置上划这条线。

  其次,如果该子午线是海上边界,那就意味着越南离开万注东部山头无权享有任何领水。当然这不会是条约的原意,因为19世纪80年代有任何协议的唯一地带是领水带。

  再次,如果该子午线意昧着一条海上边界,这同当时流行的海洋主权概念相距甚远。

  最后,《边务专条》中没有什么将使用这条子午线同其他国家在其他条约中使用直线区别开来,来隔开岛屿。这样的线只是地理速记的一种方式,以免将所有岛屿--列举出来。

  1993年10月19日,中越两国已在河内正式签署了《关于解决中越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根据协议的规定,目前双方集中解决陆地边界和划分北部湾问题。同时继续就海上问题进行谈判,以便取得一项长久的解决办法。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协议的签署能为中越双方通过谈判,公平合理地解决存在的陆地和海上争议创造条件。

  至于南海诸岛的哪些地区需要划界,下面仅举几例,以见一斑。

  (1)万安滩位于南海的西南角,是我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但近年来越南却将这-被淹没的海底区域视为自己的大陆架,在这一地区划出区块进行对外招标,多次干扰中国船只正常的科学考察和渔业活动,现在又进入这一地区进行勘探和开发。这些活动严重侵犯了中国在南沙海域的主权。

  (2)曾母暗沙位于我南沙群岛的最南端,但距马来西亚的沙捞越海岸不超过50海里。北康、盟谊、南康、曾母暗沙等,都濒临沙捞越沿海大陆架的200米等深线以内。马来西亚根据1958年《大陆架公约》已制定法律,要求距离其海岸"深不超过海平面以下200米的大陆架区域"。这样,我国对上述各暗沙的要求能否为马来西亚所接受则成问题。

  (3)黄岩岛(Scarborough Reef),地处中沙群岛东南160海里,也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该岛位于东经118°50′,靠近吕宋岛西部,以200米以上的深度与吕宋岛相隔。但是,近年来菲律宾竟要求沿东经118°为领海基线,而有些地方距吕宋岛沿岸100海里。如果菲律宾从该基线测算其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必然将我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划入,这是决不容许的。

  (4)我南沙群岛的东部有许多暗礁,是以深海同菲律宾的巴拉望岛遥遥相隔。但菲律宾划了一条基线,远超出巴拉望岛海岸以外,延伸到离上述暗礁不远。如果菲律宾要求从这一基线测算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必然同我南沙东部的一些暗礁相抵触。

  南沙群岛共有27个岛屿和沙洲、7个高潮时露出水面的岩礁。问题在于,南沙群岛不但有"高潮高地",而且还有成百个淹没在水下的暗沙或浅滩。有些沙滩位于某些岛屿的同一大陆架。如果这些岛屿拥有大陆架,我国可以为这些岛屿要求大陆架。但还有些沙滩与附近任何岛屿无关。我国对这些沙滩提出要求会受到周边国家的挑战。(24)

  南沙群岛南北长500海里,东西宽400海里。根据1958年我国领海声明,我国的12海里领海宽度适用于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在内的我国的全部领土。如果南沙群岛的27个岛屿按照《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备拥有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那么它们几乎可以覆盖南沙的整个海域。当然,这一设想的大前提是,南沙的绝大部分岛礁都掌握在我国手中,只有这样才谈得上同周边国家划界问题。然而,目前的形势却恰巧相反。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已侵占了我南沙大批岛礁。不久前,江泽民主席在访问东南亚国家时一再指出,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找到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一时解决不了的分歧,可以暂时搁置,求同存异。看来,南海诸岛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只能是旷日持久,悬而不决。

  (三)传统海疆线的由来、涵义和性质

  一翻开地图就会看到,环绕南海诸岛有一条断断续续的国界线,即通常所说的"传统海疆线"。这-海疆线的由来如何?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又是什么呢?传统海疆线是二次大战结束后,我国于1946年11月~12月从日本手中接管西沙和南沙群岛时划定的。1947年我国内政部公布了南海诸岛170多个岛、礁、沙、滩的名称。同年10月内政部还公布了"我国四至地点及其经纬度、我国与各邻国之境界线之名称与起迄地点",同年12月内政部方域司绘制的南海港岛位置图(1948年2月出版)、西沙群岛图、中沙群岛图、南沙群岛图,在南海诸岛的周围明确标绘了断续国界线。(25)当时南海的周边国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这些国家二次大战后才获得独立,直到20世纪50年代,它们都曾经历过不同形式的殖民统治。

  传统海疆线的涵义何在?是指界定海域?还是界定岛屿归属?从1947年起南海诸岛就归广东省管辖。1947年4月内政部在致广东省政府的公函中,开宗明义就写道:"西南沙群岛范围及主权之确定与公布",(26)一语道破了海疆线的含义。换句话说,海疆线明确标出了我国在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范围,确认了至少从15世纪起就被列人中国版图的南海诸岛的海上疆界,在此界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受我国的管辖和控制。

  同年4月14日,内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讨沦了《西南沙范围及主权之确定与公布案》。会议决定:"(1)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暗沙。"(2)西南沙群岛主权之公布,……由内政部通告全国周知。在公布前,由海军总司令部将备该群岛所属各岛,尽可能予以进驻。(3)"西沙群岛渔汛瞬届,前往各群岛渔民由海军总司令部及广东省政府予以保护及运输通讯等便利。"(27)这就是当时我国政府所理解的我国对西沙、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范围以及对西南沙行使主权和管辖的具体措施。

  由此可见,传统海疆线不但是指界定海域,而且也是界定岛屿归属,在该疆界线以内的所有岛礁及其附近海域都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传统海疆线是近几十年来我国一贯坚持的一条海上边界线,长期以来也一直为周边国家所承认。事实上这条海疆线已构成历史性水域(historical water),在该疆界线以内我国拥有历史性权利(historical title),这是无可否认的。正如哥伦伯斯所指出,"根据历史或时效的理由,领土国有权要求一条较长的边缘海,但它必须能够证明它曾对该海域长久以来经常不断地实行控制,而且它的要求已被大多数其他国家明白地或默示地加以接受。"(28)尽管1982年《海洋法公约》没有明文规定,但《公约》,第15条也承认"历史性所有权"这一概念。

  南海,各国通称之为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这一名称意昧深长,表明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湖"(Chinese Lake),属于中国,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在这一问题上海峡两岸有着共识。台湾当局于1989年明确规定,将南沙水域视为"历史性水域"。(29)因此,传统海疆线必须坚持不渝,该疆界线以内的领土主权必须维护,那里的海洋资源应当加速勘探和开发。

  三、南海问题的两种不同解决途径

  (一)南海问题的复杂性

  南海问题错综复杂,南海的疆域划界更是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不仅有大量文献可作证明,而且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然而,战后刚摆脱殖民枷锁而获得独立的某些周边国家,却对我南沙岛礁垂涎不已,甚至公然侵占。它们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借口,什么"殖民统治时期的遗产",什么"发现"、"邻近",把中国的神圣领土视为己有,制造种种舆论,煽动民族感情。

  (2)南海这个半封闭的海环绕周围国家。南海岛群的附近海域蕴藏着十分丰富的油气资源。周边国家都想捷足先登,在其海岸附近攫取更多的资源。它们公然向外国石油公司颁发勘探执照,甚至划出区块对外招标。长此下去,南海的油气争夺战将日趋?ち摇?br>  (3)南海位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战略地位极为重要,它是我国通往外部世界的交通要冲,也是亚洲东北各港口同南亚、欧非通航的必经之路。正因如此,越、菲、马等国均在其侵占的岛礁上驻有军队,甚至修筑军事设施,建立军事基地,对付所谓"南中国海的安全威胁"。

  (4)南海划界之所以特别困难,是由于一个以上国家对某些岛屿提出要求,而某些海岛的特征是岛屿或岩礁不够明确,缺乏基本的地理情报。世界上没有任何其他地区同样具有双层困难。(30)有的国家对南海南部的大陆架区域还提出单方面要求。这就意味着连试图解决许多双边边界都无从着手。

  (5)南海诸岛问题,不但关系到周边的六国七方,而且涉及区域外的大国。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找不到像南海地区那样,中、美、俄、日等国都在不同程度上牵连在其中。

  在目前情况下,解决有关南海诸岛主权和管辖权的争端,看来不是轻而易举的。主权不是一个可分割的商品。在岛屿所有权发生严重争议的地区,共同开发的安排也难以进行。要缓解困难,只有越南首先放弃其侵占的南沙岛礁,真正一反过去的对抗而为合作,一揽子政治解决南海问题,才有一线希望。但在可预见的未来,这未必是现实的。

  (二)南海问题"国际化"的企图

  有关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群岛及其海域的争议是当前东南亚最棘手的问题,已如上述。南海港岛明明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之一部分,这早已为包括周边国家在内的各国所公认;但近年来一些周边国家却编造各种借口,企图长期霸占我南沙岛礁。这样,这一本来不成问题的历史事实,一变而为有关各方争执不下的难题。目前南海的形势确实很严峻!那么,通过什么途径可以化险为夷,扭转这个局面呢?一些周边国家为了巩固"既成事实",进一步扩大它们在南沙的海洋权益,千方百计地使南沙问题"国际化",这是决不容许的。

  南沙问题的"国际化"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

  (1)提交联合国或国际会议。今年1月在马尼刺举行的东南亚安全会议上,东盟官员公开扬言,"重要的是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考虑南沙争端国际化的日子即将来临。""为防止该地区发生冲突,东盟国家也许不得不把这一问题提交联合国。"现在,举行多边会谈的设想正在东盟国家中获得越来越强的势头。菲律宾极力主张,召开一次联合国主持的国际会议,对南沙问题进行讨论。最近菲律宾总统声称.拟将美济礁一事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法院,争取国际支持,以迫使中国从美济礁撤走。

  (2)南沙地区"非军事化"。菲律宾将它自己也装扮成"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国家",建议有关各国从南中国海撤军,使南沙群岛非军事化,对此越南也表示共鸣。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上一些好心人甚至抛出所谓"南极模式"。他们将南沙群岛视为一个类似南极的地区--一个非军事化地带。根据这一模式,他们无视我国对南海诸岛无可争辩的主权,竟建议像南极那样"冻结领土要求"。尽管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任何国家受武力攻击时,有行使自卫的自然权利,但他们却提出放弃使用武力,承诺仅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31)他们还建议设立"国际南海管理局"以消除冲突,联合开发资源,加速渔业管理,保护周边环境。

  (3)周边国家"共管"。菲律宾还将我南沙一带的资源视为"南中国海周边每个国家的继承财产",因而认为应当"联合开发这些资源"。这就是所谓"共管"(Condominlum),其实质是将我南沙群岛看作周边国家的公共财产(res communisomnium)。由各邻国共同瓜分、占有和开发.这是对我南沙群岛主权的粗暴践踏。

  还应当指出,根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第145、146条的规定,在南海诺岛及其附近海域我国应有进行海洋科学研究的专属权利,其他国家或国际机构只有经作为沿海国的中国明示同意并在我国规定的条件下方可进行。任何外国夜南沙海域进行勘探、开发、考察等活动均需事先得到我国政府批准。不经中国同意擅自在南海进行联合开发科研项目,是对我国主权权利的侵犯,因而是非法的、不容许的。

  (4)更改"南中国海"名称。为了使南海争端"国际比",东盟国家甚至不惜更换"南中国海"(South China Sea)这一通称。尽管我国从未以"南中国海"相称:其他国家却这样称呼。现在,一些东盟国家正在考虑将"商中国海"篡改为"东南亚海"或其他名称。以阻挠中国对这些岛群拥有主权。对此万万不可麻痹大意、丧失警惕!

  目前在南海海域拥有石油租让权并正在进行勘探和开发的国际垄断石油公司达60家之多,涉及美、英、法、日、俄、意等国。外部大国在南海海域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安全利益。南海问题久拖不决将使南海争端"国际化"的程度日益加深。

  与此相反,我国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一贯主张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我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愿意在条件成熟时同有关国家通过双边谈判解决争端,反对将南沙问题"国际化"。

  (三)我国对南海争端应采取的对策

  (1)1911年广东省政府将南海港岛划归海南岛崖县管辖。与此同时,尽管旧中国对外软弱,海防松弛,但当时的中国政府还设立内政部方域司专管南海事宜。新中国成立后,南海诸岛由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88年改由海南省管辖。关于南海问题,中央备有关部门都有权过问,但缺乏统一的南海领导机构。这对维护我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是十分不利的,因此,设立一个有关南海问题的中央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南海事宜,是完全必要的。

  (2)目前南海形势十分严峻。对某些周边国家在南沙群岛的扩张活动,应当不失时机地公开揭露,提出交涉。同时还应继续发展同各邻邦的友好合作关系,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势力,维护我国的权益。

  (3)历史的经验值得吸取。东沙群岛是清政府通过谈判和平解决的。根据1909年8月中日双方达成的协议,日本承认中国对东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西沙群岛则是我解放军于1974年通过自卫反击,赶走了入侵的西贡军队,捍卫了国家主权。因此,就南沙争端来说,应当按照《联合国宪章》第2条和第51条的规定行事,尽可能争取和平解决争端,但一旦受武力攻击时,也不放弃行使自卫的权利。

  (4)从1977年起,我国海军舰艇,潜水艇等曾多次赴南沙海域进行巡逻。人民海军还曾派舰艇编队,对我国在南沙的海洋科学考察进行护卫。为了制止一些周边国家对南沙岛礁的进一步侵占和对南沙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增强我国在南沙的军事存在是迫切需要的。

  (5)孤零零的岛礁固然涉及领土主权,但富饶的南沙油气资源更是我国的海洋权益所在。因此,应当加紧引进外国石油财团,共同勘探和开发南海油气,并阻止这些石油公司牵连在其他"提出要求者"在南海的探矿活动。我国将通过对外招标,把勘探和开发活动扩展到有争议的南海水域,使我国的要求获得国际承认。(32)否则,如不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南海资源,那里的所有资源将被周边国家抢掠一空,区区岛礁对我国还有多大用处?

  在共同开发南海问题上,台湾当局也有同感。据报道,台湾已成立"南沙小组",将不排除与大陆共同开发南海的可能性。台湾当局表示,与其由外国侵占或联合开发,不如由中国人自己合作共同捍卫领土主权,共同开发和利用自己的资源。人们殷切地期望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能够携起手来,早日实现这一美好愿望。

  注:(1)普里斯科待(Prcscott):《世界府洋政治边界》1985年版,第210页。(2)郑资约:《南海诸岛地理记略》,第66~68页;亨齐格(Hcinzing):《有争议的南小国海港岛》,

  汉堡亚洲事务研究所,1976年版,第15页。(3)俞剑鸿:《南中国海四群岛》, 1991年台北版,第16页。(4)德祖里克:《南小国海的边界和资源争端》,载1985年《海洋年刊》,第272页。(5)林金枝:《个国最早发现经营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历史》,载吕-燃主编:《南海诸岛地理、历史、主权》,

  1992年版,第27~57页。(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6集,第27-28页。(7)赵理海:《从国际法看我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载《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8)格林菲尔德:《中国的海洋法实践》,1992年版,第15页。(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1集,第61页。(10)吕-燃主编:《南海港岛:地理、历史、主权》,第82-119页。(11)惠顿:《国际法原理》,1906年版,第264页。(12)基蒂柴萨里:《海洋按与南小国海的海洋边界划定》,1987年版,第141页。(13)1990年,文莱公布了一幅有关沿海管辖和主权的新地图,向马来西亚对南通礁的要求提出了挑战。(14)JCne Evensen,"Ccrtain Lcgal Aspccts Conccrning the Delimitation Of Tcrritorial Watcrs of Archipclagocs",

  UN Confrcnce on the Law of the Sea,Prcparatory Documcnt NO. 5,A conf 13/8, 29Novcmber,1957,P.5.(15)奥康奈尔:《国际法上的大洋中群岛》,载《英国国际法年刊》,第45卷(1971),第1~27页。(16)哥伦伯斯:《国际海洋法》(中译本),第110页。(17)联合国文件 A/Conf.62/L.51(1974.8.12)(18)普里斯科特:《世界海洋政治边界》,第14O~111页。(19)大陆岛原是大陆陆地的-部分,由于陆地某一部分破裂或下沉而被诲水淹没,从而使大陆岛与大陆分离形成四面

  环水的岛屿。(20)奥康奈尔:《国际海洋法》,1982年版,第1卷,第196页。 (21)戴克(M.Van Dykc)和布鲁克斯(R.A.Brook8):《无人居住的岛屿对海洋所有权的影响》,载《海洋开发与

  国际法》,1983年第12期,第265页、300页。(22)杜比(Dupuy)和维格尼(Vignes):《海洋法手册》,1992年版,第73页。(23)普里斯利特:《世界海洋政治边界》,1985年版,第225页。(24)丘宏达:《南中国海海底划界的牵连和未来的航路》,载《中国季刊》,1978年,第72期,第761页。(25)韩振华主编:《我国南海诸岛史料汇编》,1988年版,第182~192页。(26)注(25)引书,第181~182页。(27)注(25)引书,第182页。(28)哥伦伯斯:《国际海洋法》(中译本),第131页。(29)俞剑鸿:《南中国海四群岛》,1991年台北版,第118~l19页。(30)普里斯科特:《世界海洋政治边界》,第218页。(31)约翰斯顿(Johnston)和瓦伦西亚(valcncia):《太平洋边界问题:地位与解决》,1991年版,第125页。(32)德祖里克:《南中国海的边界和资源争端》,载1985年《海洋年刊》,第263页.

通宝推:老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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