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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审判信息量太大,消化不了 -- 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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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仅就房产所有权一点

如果要明确所有权人,必须去法国打官司,除非法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房子的所有权问题,需要依法国法律来判定。中国法律职业人员不是权威的解释方。

如果法国法律明确规定这种代持行为有效,就不用打官司,摆脱法国使馆出一份证明即可。否则,就需要法国的法院来判定真正的所有人是谁。

假如这事发生在中国呢?房产背后的实际持有人可不是板上钉钉的能拥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方。所以,对外人而言,登记是谁的就是谁的。那么双方之间呢?代持方能够自愿转移房屋所有权给实际持有人则没有问题。如果不愿,就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他们是代持的关系,能证明,则代持人构成违约。但接下来,请注意,要看协议是怎么规定的,违约的后果有可能是恢复原状,交还房屋,也有可能是支付违约金和补偿金,后者,房屋所有权不会发生改变。如果这种协议是违法的,则代持协议无效,房屋所有权仍在代持人手中。如果没有协议(万一),就得证明是谁出的钱,找其他辅助证据,其结果很可能最终不过退钱而已,不涉及所有权变更。

以上仅限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直接委托关系。如果涉及信托,这就更麻烦了。将一笔资金设立信托去投资,比如买一幢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受信托人而不是信托人。信托人可以约定信托资金的用途和受益人,也可以撤销信托,但惟独不能直接操控和享有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利,这也是富人一般通过信托来避税的原理。因为信托对产权产生的阻断,隔断了出资人或者受益人和财产之间的直接联系,也就无从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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