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最近看到的笑话 -- 钛豌豆
堪称婚内强奸案“始作俑者”的当属王卫明。被告人王卫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王卫明逐渐暴露本性,故夫妻之间逐渐产生矛盾,矛盾越来越大,争吵越来越多,最终导致感情破裂,于1997年10月8日,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应王卫明离婚之诉判决准予离婚,但判决书尚未送达当事人。就在这期间,被告人至钱某处拿东西,见钱某在收拾东西,便提出性交的要求,钱某不允,王卫明便使用暴力强行与钱某性交,且致使钱某的胸部,腹部等多处地方被咬伤,抓伤等。上海青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卫明主动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后,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两人均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告人王卫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卫明的犯罪罪名成立。1999年12月21日,青浦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卫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卫明服判,未上诉。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远在内陆的四川又发生了一起婚内强奸案。2000年的3月 23日,四川省南汇县法院对一起类似上海青浦的 "婚内强奸"案作出了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的一审判决。
两个典型案例,不仅社会反响强烈,媒体关注有加,而且其中蕴涵的复杂的法律问题,也让司法机关颇费脑筋。案情基本一样,但判决结果迥然有异,实际上从一个层面折射出法院在认定婚内强奸问题上的两难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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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还真认真读过,强奸是归刑法管 1 ST中国实话 字836 2013-08-22 12:55:27
🙂我不是法律方面行家,但我觉得你第一段最后的逻辑不对。 cel2000 字96 2013-08-23 02:22:12
🙂错 马尔他之鹰 字406 2013-08-17 02:54:56
🙂兄弟记忆是否有误?上海判强奸,但四川是判强奸不成立
🙂你这么一说,我也犹疑起来,毕竟年深日久,以你说为准吧。 马尔他之鹰 字0 2013-08-18 23:37:11
🙂你的例子和我说的有差么? ST中国实话 字366 2013-08-17 03:12:18
🙂本质差别呀兄弟。 1 马尔他之鹰 字626 2013-08-17 09:05:02
🙂这里说的婚姻是否有效,是婚姻关系在特定事件中是否适用 1 ST中国实话 字984 2013-08-18 23: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