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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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程序不是权利,只有私法上的权利可以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放弃行使,刑诉法是公法没有这一说,必须执行的。
要公开审理也要受害人同意吧
那么是否需要考虑保护受害人的隐私呢?如果公开审理,受害人得实名参加吧,得控辩双方讨论细节、展示证据(包括被强/轮奸的物证、影像资料等等)吧?现在受害人放弃了这个权利没有?
公审是对受害人最大的伤害
众目睦睦之下,律师刨根问底的追问细节,嘿嘿,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氛围,受害人是什么感觉。说实在的,也就是我觉得梦鸽的要求只是一个笑话,否则我真的会觉得她作为女人其心可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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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不跟我说了。你可以引证忘情,但不能用他作为判标准, 5 caoban 字32 2013-07-31 22:40:41
🙂您还说法理? 无语 字116 2013-07-29 18:22:56
🙂必须执行的, 三笑 字81 2013-08-01 09:49:05
🙂您还说法理?
🙂在诉讼法上,这明确是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18 caoban 字1633 2013-07-29 21:05:46
🙂梦鸽这种明显增加司法成本的做法是否需要受到处理呢? 花大熊 字187 2013-08-01 04:56:32
🙂政府机构要对公民负责是应该的 三力思 字157 2013-08-01 09:19:10
🙂其实不止是放弃某项权利的问题 2 宾大思南 字538 2013-08-01 02: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