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03:耶稣会-1 -- 本嘉明
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不过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子女不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顶多被扣个“不孝”的帽子而已,反起来要容易得多,随着人们观念的进步,包办婚姻被扫进历史垃圾堆要容易得多。
但是,国家领导人的产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危,不是小事,不能随意改变。而且你自己也在下面说了,国家是个垄断性的暴力机器,那么作为一个公民,说“但是,我,不要”,本身就是违宪,是一种缺乏法治观念的行为。而全体公民选举国家领导人,前提就是所有公民遵守宪法。
你的问题是:首先自己对民主概念不清,其次行为上不符合民主的规范。这也是中国不能采用西方式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也再强调一遍:任何组织都需要领导人,而且任何组织都需要有一个固定的方式产生自己的领导人。教会跟国家当然不同,公司跟国家、教会也不同,军队跟公司、教会、国家都不同。既然公司产生CEO的方式跟教会可以相似,就没有理由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不能跟教会公司相似。对教宗的产生方式不满,教徒可以弃教;对公司CEO的产生方式不满,股东可以撤股;对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不满,公民也可以移民,都是一样的道理。
对于一个公司股东来说,如果不赞同董事会选定的CEO,要么自己努力成为董事会成员,要么撤股到别处赚钱,这才是堂堂大丈夫的行为。那种进不了董事会,对CEO不满,却又不肯撤股另投它处,整天唧唧歪歪,这种形象并不好。
产生领导人的方式,是否适合于这个组织,唯一的标准就看领导人对组织的影响。正面影响多于负面影响,就说明这种方式适合这个组织,否则就不适合。迄今为止,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国这种方式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西方国家的方式适合中国。
你所追求的东西,是一个不能证明对中国有效有益的,也不能证明有损有害的巨大改变。但这种改变绝对会产生数十甚至上百年的影响,有可能使中国更加强大,也有可能使中国分崩离析。在中国目前正蒸蒸日上的时刻,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需要在这个时刻做这种改变。我认为这是一个谨慎负责的公民应该持有的态度。
这种改变能给每个公民带来的唯一确定的“好处”,就是给公民一种虚无缥缈的“主人翁感”和“权力感”,以为决定国家领导人的权力真的掌握在自己手里了。伴随这个“好处”的另一个“好处”则是无论领导人犯下多大的错误,后果由所有人承担,责任也同样由所有人承担,因为是他们把他选上去的。这就好比自己酿的苦酒自己喝,怪不得任何其他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更愿意买酒厂的酒而不自己酿,就因为大家都知道专业的质量比业余的高。但到了国家领导人的问题上,却又都自信满满,毫无根据地相信业余的选择会比专业的更好,这其实是一种反理智的愚昧。
这种无根据的揣测有讨论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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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民主,自由,智商】 18 温雅颂 字2050 2013-04-23 11:54:09
🙂辩论的精彩 1 修身齐家 字46 2013-04-23 14:05:10
🙂继续 1 自以为是 字733 2013-04-23 12:31:42
🙂回复【继续】
🙂一段一段地来看 1 自以为是 字3045 2013-04-29 21:30:49
🙂回复【一段一段地来看】 6 温雅颂 字3160 2013-04-29 23:12:45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录 自以为是 字797 2013-04-29 23:58:21
🙂双规的法律内涵是自愿接受 1 陈王奋起 字151 2013-04-30 01: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