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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红朝惊魂诡案(1)--又到一年两会时 --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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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证据需要质疑

证据需要质疑.我这个推理爱好者,来跟你聊一下法庭审理的证据问题:

Re1: 2011年11月12日,经与薄谷开来等人商议,王立军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由,安排对其实施监控。

11月13日晚,薄谷开来、张晓军(重庆市委办公厅原工作人员、薄谷开来家中勤务人员,已判刑)在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将尼尔伍德投毒杀害。当晚12时许,王立军与薄谷开来通电话,得知其在酒店与尼尔伍德见面、喝酒等情况。

新闻既然说“王立军对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安排监控”。这个监控人员肯定应该是警察,不可能请临时工来担当吧?警察监控一般要两个以上的人同时进行,不会都睡着了,什么都没有看见吧?监控是否要监控设备?重庆警方不会连摄像机都买不起吧?监控的警察,为什么不出庭作证?

薄谷开来11月12日既然已经知道王立军安排了监控,13日晚上还和张晓军大摇大摆去酒店投毒,她不知道自己要撞到监控人员的枪口上去吗?要多么愚蠢才能干出这种事情?

Re2:薄谷开来在证词中说:“11月14日中午,王立军来到‘三号楼’(薄谷开来住处),当天见到王立军以后,我详细告诉了他13号晚上我去见尼尔及实施投毒的过程。他让我不要再去想这件事,今后这事和我无关了,还让我把案件的记忆抹去。我讲我有点担心,他讲过一两个星期就好了。”

11月17日,王立军主动将郭维国等人现场提取的记录薄谷开来到过现场的酒店监控录像硬盘交给薄谷开来。薄谷开来在证言中说:“王立军对我说这是南山丽景酒店的监控录像硬盘,录像显示我去见过尼尔以后,再也没有其他人去过。他的意思是为了保护我。

我在酒店的时候丢过东西。没有见过酒店把硬盘交给警察的,都是将相关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刻成光盘交给警察。一般监控设备,都带光盘刻录机的。

更何况,警察为了保存证据,即使取走监控,也是连监控设备一起抱走的。哪有从监控设备里拔一块硬盘走的事情。拔硬盘的时候,万一硬盘坏了,岂不是毁灭罪证。要多么愚蠢的警察,才会去干从监控设备里拔硬盘的蠢事。

更何况,警察即使拿走硬盘,也要走手续。警方的所有证据,都会有专人管理。借出也要有手续。

王立军随随便便把证据拿出来,送给别人,最后就不了了之了?这要多蠢的小说作者,才能编出这样的故事情节。

法庭上提到的那块硬盘和录像,后来怎么样了?怎么就没有后文了?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录音材料显示:该音频资料的对话人为王立军和薄谷开来,其谈话内容为薄谷开来将毒杀尼尔伍德的详细过程告知王立军。

合肥审理薄谷开来在前,审理王立军在后。审理薄谷开来,为什么不请王立军当庭对质?审理王立军,为什么不请薄谷开来出庭作证?

正常的审理,是用证据去证明案件。

胡蟹帝的做法,是先用前一个法庭(合肥薄谷开来)的判决,去证明某个证据存在。然后再把这个判决生成的证据,去证明后一个案件(王立军)。

专制独裁,枉法至此,简直让人心生厌恶。

这个薄谷开来是否是替身,网上质疑的声音就没有断过。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录音材料,为什么不公之于众?录音材料经得起推敲吗?

Re2:相关证人证言显示,2012年1月28日,王立军向当时的重庆市委主要负责人反映薄谷开来在“1115”案件中有重大作案嫌疑,29日上午受到其怒斥,并被打了耳光。当时在场的郭维国在讯问笔录中称:“打了王立军,这个矛盾就公开化了。”

打耳光这件事情,居然是外人在讯问笔录中说的。真是可笑,为什么不用王立军自己的证词?

我还可以作证,我见到张三打了笨狼一记耳光。张三不承认,笨狼也不承认,就靠我一个人的口供,这个耳光就“铁证如山”了?

卑鄙小人爬上国家最高权力位置的事情,历史上又不是没有发生过;指鹿为马和莫须有之类的事情,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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