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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众也是会被误导的。回科学探索-豫蒙 -- 渔樵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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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关于监督问题是这样的

监督有三类:事前监督、进程监督和后果监督。

监督者可以分为这么几类:

1。参加项目的领域A、B、C、D内的各自专家a\b\c\d。这里的项目可以是自然工程的,也可以是社会工程的;既可以是国家资助的,也可以是私人投资的。

2。未参加项目的领域A、B、C、D内的专家

α、β、γ、δ

3。未参加项目的其他领域

Ο、Π、Ρ、Σ、Φ 

内的专家

ο、π、ρ、σ、φ

4。未参加项目的其他具有某些领域一定知识的“爱好者”甲、乙、丙、丁。

5。未参加项目,且仅仅具有一般生活常识的普通人。

我以前回复网友时所用的的“专家”的含义有些含混,有时候仅指人1,有时候又包括了人1、2、3,从字面意义上说这当然也没错,不过还是划分一下比较好。人1可以称之为“项目内专家”,简称“内家”,人2、3 可以称之外“项目外专家”,简称“外家”。人4就称之为“爱好者”,人5很庞杂,也很难给其一个合适的名字,就叫“普通人”吧,并不贴切,只取方便。

现在,“专家”的含义也就可以划分的更清楚一些:狭义的讲指的是“内家”,广义的讲也包括人2、3。而“公众”,狭义的讲指人4、5,广义的讲,可以包括人2、3、4、5。

我在强调一遍,在价值理性上,每一个公民都是有资格说话的,不论他是内家也罢,外家也罢,也不论是爱好者还是普通人,年龄多大都没有关系,都有资格发言。还是我以前举的那个例子:难道日本文部省就可以因为小孩子不具备教育学、法律学、近代史学的素养,而责怪他不该就日本修改教科书的问题发言?小孩子固然缺乏这方面的工具理性,但是,他对日本政府这种举动的目的理性还是很清楚地。只要他明白这一点,反对这一点,他就可以发出他反对的声音来。当然,我也说了,这个例子和圆明园的例子还是性质不同的,日本该行为的性质已经被除日本政府或者日本民族主义国民之外的其他世界公民所公认是错误的了;而圆明园改建的性质还在争论,正因为如此,才要听取不同意见呀,不仅仅是技术方面的,更是价值理性方面的。

这点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上,那我现在的回应也就集中在技术层面上。

内家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首先就负有该项目“是否应该建”、“应该如何建”的职责。他们的主要监督方向集中在“事前”与“事中”阶段上。

这有点像在运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但有不完全像:作为技术人员,他们常常被一种“潜规则”默认剥夺了价值判断的资格,那被认为是投资方考虑的问题,不是他们所要操心的事,他们的“该不该建”,常常只是从“技术可能性”上考虑的,而不是从“符合人性”、“维护人类与自然和谐”等等宏大视角考虑的。这是“内家”的缺陷。但是,他们在工具理性上的优势,如果再辅以应当的职业道德的话,那么,一个项目的质量,起码是有保障的。当然,也不是说就不会有问题,巴西利亚是个例子,西直门立交桥也是个例子。

当然,也不是所有这些专家都不会考虑价值理性,常常有“内家”x、y或者z对工程忽视价值理性有所不满,悄悄地,甚至公开的对该工程发出质疑。这样的例子也很多了,比如李锐。他的观点如何可以不论,但他的作为正体现的是对“价值理性”的追求。

对于“内家”来说,一旦工程完工,他们的监督工作也就算完成了。当然,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维持质量标准,否则这些“内家”是要吃官司的。有时候,“内家”也会有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事后”监督,但这种做法好像并非主流。而对“事后”的监督就落到了其他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组织”、“机构”、“团体”或者个人的肩上了,从而也就为这些人发挥监督的作用提供了可能。

对于“外家”和“爱好者”来说,不论是项目涉及的领域也好还是未涉及的领域也罢,他们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应该具有监督权的。项目涉及领域的未参预专家的监督似乎是很好理解的,不必多说。其他领域的专家也不应该被排斥。我举一个例子,未必恰当,但意思应该能被大家理解:我国的军用直升飞机,性能上已经不错了,这当然是靠项目各领域内专家的辛勤工作了。但是,我觉得,飞机的颜色怎么就那么别扭呢?怎么就没有美国军用直升机那种能够摄人的气魄呢?据我所知,美方在设计上是有视觉心理学家的参与的,而我国,我孤陋寡闻,姑且揣测吧,可能没有。如果这方面的专家给提些意见的话,是不是再造出来的新飞机看起来会更威猛些?

不论是“内家”也好,“外家”也罢,都算是专家,他们的监督我想诸位应该比较好接受,或者说,是诸位原本就想坚持的。在这方面,我们其实是意见一致的。

下面说说“爱好者”。爱好者很容易理解,具有某领域或者某些领域的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但无论如何还算不上专家,这种算不上有时候是因为学养不够,达不到公认的“专家”的水平,有时候仅仅是一个“身份”的问题。我们知道,所谓专家,并不仅仅指一种指示某种技能,同时也常常意味着某种身份,而这种身份并不是对所有人普遍开放的,常常需要国家或者专业团体的认证,可是有时候有些原本符合条件的人却会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这种认证,自然也就丧失了“专家”的身份。比方说河里公认的党史“专家”温相,据说并不具备历史学家的身份,那也就很难被称之为“正式”的“专家”。这样的人可以称之为“事实上的专家”,他们对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诸位并不反对吧?

即便是那些算不上“事实上的专家”的爱好者,所谓的“半瓶醋”,他们是不是就不能对工程发表意见了呢?恐怕也不能这么说吧?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这类爱好者的人数是庞大的,兴趣是多点多面的,他们常常可能会发现“正式”或者“事实上”的专家所忽视了的问题。我以前举过的简雅各布就是这方面的例子。她实在算不上什么专家,连“事实上的专家”都算不上,却凭借其敏锐地观察改变了美国城市也改变了以美国城市为对象的学术观点。

当然,这样的例子并不很多。通常来看,爱好者中敏锐而充满智慧的观察与评论相对来说是少的,他们的不关痛痒、南辕北辙、莫名其妙的话可能更多。但是,假如该工程事关人民的福祉,甚至生命的安危,那么这些爱好者的话应该不应该听一听呢?

当然,因为非“专家”的身份,这些爱好者的意见要被投资方或者承建方接纳通常是很困难的。然而,西方社会有着很强的媒体力量,这些人的言论于是就有资格进入媒体,获得受到注意的潜在可能,从而对投资方与承建方形成某种压力,迫使他们不情愿的、多多少少的加以考虑。这也是一种形式的监督。

同时,因为爱好者的言论庞杂而精华少,所以,混杂于其中的少数好意见被发现、被接纳的成本是很高的,相应的,接纳的可能性也就降低了。如果某些专家听取他们的意见,将之加以吸收、充实、完善,再凭借其“专家”的身份进行监督,就会好很多。所以,不论“内家”还是“外家”还是“事实上的专家”多和爱好者沟通是很有好处的。

这些爱好者的领域也应该是涵盖“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阶段的。

最后,是仅仅拥有生活常识的普通人。这里是我们争论最大的地方。你们的看法是,普通人是很难参与监督的,因为他们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

将专业知识作为监督的必要条件是诸位一再强调的,我这样说没有弄错你们的意思吧?对这个问题,我既同意你们的观点,又不同意。

同意的是,你们所说的那些专业知识的的确确是很必要的,而对此,普通民众的的确确又是缺乏的。但是,我还是想指出被你们所忽视的一个问题。你们所说的那些专业知识,对解决一个问题就足够了么?

和我讨论这个问题的网友似乎并没有谈及这个问题,或许是被你们忽略了,或许你们觉得这根本不成问题。然而我觉得这里却大有文章在。

我先举个例子。我们举一个环保之外的例子,但因为我们的争论其实论的是专家与公众的权力划分问题,涉及的面要比环保宽的多,我下面具的例子也并不算不相关。

我们知道,绿色革命的时候,农业学家培育出了很多高产作物,比如说,玉米,这些作物在产量大的同时可能还具有耐旱/涝、抗寒、抵抗某种病虫害能力强等突出特点。你们看,这样的新品种是不是很好啊?然而,农民的评价又是如何呢?他们不喜欢这种玉米新品种。

为什么?不要惊讶。我们看看专家们所关心的对象与农民所关心的有什么差别。专家关心产量、对土壤中水分的要求、为温度的耐受力,对病虫害的抵抗力。然而这些足够了么?农民关心的与此相同么?不。

对于中美洲农民来说,植物上所能收获的,远远不止籽粒而已。他们不只关心收获的玉米穗的数量和大小,还想用玉米棒作饲料、用作刷洗盘子的刷子;玉米的叶子、玉米穗的外皮可以用来做包装材料、盖屋顶、做饲料;玉米的植株可以作为间种的豆子的爬藤支架,收获之后也可以用作饲料。事实上,中美洲农民所知道的玉米品种比美国农业学家们知道的要多的多,原因在于,不同的品种会有不同的用途。即便是吃,有些玉米更白一些,适合用来在宗教仪式的时候做敬神的贡品;有些更粘一些,可以作一种特殊的传统食品;有些可以当水果生吃,有些适合贮存,可以用来备粮。于是,评价玉米就不能紧紧靠籽粒的产量与上面专家们所关注的优点了。在不同生长阶段的不同品种的玉米可以用来搓绳子、做植物染料、制作药膏、用来生吃、煮熟了吃、做包装材料、做草垫、作牲畜饲料,甚至做仪式用的装饰品。对于这些用途,搞绿色革命的农业学家们连想都没有想过,又怎么会加以考虑呢?

如果大家嫌农民事多,麻烦,那我们再看一个利索一些的例子。我们看看埃及阿斯旺水坝的问题。阿斯旺大坝建成后截断了尼罗河,阻挡了尼罗河夹带的大量淤泥,使尼罗河两岸的土地日渐贫瘠。现在埃及农民不得不买进口化肥,这更加剧了土壤退化的恶性循环。农民的生活也越来越难过。47种鱼类,10年间灭绝了30种。尼罗河水量减少,河床成了钉螺繁衍的温床。尼罗河下游的血吸虫病逐渐流行开来。当地居民得病率极高乃至失去生命。政府每年拨出巨款用于防治血吸虫病。建坝时又有哪个专家会想到过“钉螺”的问题?他们或许会想到过淤堵,但考虑的事对通航的影响,而不是钉螺。

再有DDT的案例,喷洒DDT是为了消灭蚊子,减少由蚊子传播的疾病。DDT也确实很有效,杀灭了很多蚊子,减少了疟疾和其他疾病的发生,但是,它对环境却有着复杂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专家们一开始根本不曾想到过的,即使是今天,DDT对人类生命、生活的影响究竟有多大,也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这就叫知识的“盲点”,对于一个问题来说,它所涉及的知识可能是方方面面的,而专家的知识常常只是所需要的知识的一个部分,当然是很大的一个部分,但并不是知识整体本身。同时,即便是专业知识本身,因为种种原因,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也仅仅会原因一小部分,这一小部分就被项目负责人认为足够了,很多工程“事前”的知识盲点在时候逐渐暴露了出来,这着效果有时是局部的,仅仅工程周围的公众们受影响,有时是地区性的,连工程投资者、城建者都深深卷入其中,更有一些是全球性的,影响的是全球生命,而不仅仅是全球的人类。

我常常想用一个比喻来形容问题、专家、爱好者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像圆明园那口水,里面包含着各种东西。而专家的知识则是由点、线构成的,就像一个竹篮子,一篮子打下去,可能会捞上来几条小鱼,一个螃蟹、一只破鞋、二块石头、一摊烂泥或者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比如一个骷髅头。这个篮子网孔的紧密程度有所涉及的专拣的领域、人数、水平来决定。但,常常由于各种因素,比如投资方成本的考虑、行政命令的干预、或者简单的思虑的不周,是这个篮子甚至达不到它本可以达到的紧密程度。这是,外家与爱好者的加入则会在不增加投资方成本的前提下大大提高篮子的紧密度,烙上更多的东西来。

然而,篮子终究是篮子,再紧密也是有孔的,一些更小的东西,比如浮游植物、细沙、水中的毒物,更不要说水本身,还是会从网孔中漏过去。但这些东西,可能却正是专家不关心、公众密切关注的东西。而公众的参与,则好比竹筐外面涂了防水漆,让这个筐能够捞到所有大家关心的东西。

普通人能够有没有资格参与呢?仅仅因为他们没有那些专业知识?

他们即便没有专家那些确切的量化知识,他们却有自身、亲人、朋友、邻居生活质量的下降、身体上的伤害甚至生命的被剥夺。这样的例子能不能够被原因来做为参与的证明呢?应该可以的吧?

普通人缺乏专业的知识,他们有的是经验,这种经验或许是从类似的先前的工程中获取的,也就被他们用来做“这项工程”事前的监督;也或许是这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他们的影响得来的,于是也可以拿来做“事中”的监督,而工程完工后时候长时间对他们的影响,更可以用来作为“事后”的监督证据。

最后,我们在来说说监督的形式。我们必须记住,听证会仅仅是监督的一种形式而已。在国外,选民们,不论是“内家”、“外家”、爱好者,还是普通人,都可以把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见作为政治主张,以选民的身份对他们选区的政治候选人或当选者施加压力,要求他们采取行政措施、或者法律手段来影响工程。这是第一种监督形式。

第二种监督建立在媒体的发达上,有第四权力之称得媒体可以把受到影响的人们的意见登载出来,如果忽略媒体自身的倾向性,事件各方的意见都可以表达出来,形成广泛的压力。在媒体上,普通人情绪型的语言是被许可的,因而他们的愤怒之情可以得到舒缓。

第三种监督,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示威行为,比如合法上街游行。不论人数多寡,都可以一舒心中的怨气,同时获得世人的注意,进而就有可能争取到更多的同情力量,从而改变事件的发展轨迹,使之向自己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第四种,极端情绪型的:报复社会,比如校园枪击案等等。虽然事件本身是个悲剧,但它却会深深震撼着社会的心,让其他人反思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因而,也算一种监督形式。这个有一点勉强。但,确实有这种作用。

最后,就是这里所说的听证会了。你们认为听证会应该偏重于专业技术,这当然有道理,但并不全面。我们必须知道,听证会不仅仅是开给会场内的参与者的,即便这些参与者更偏重于技术,而是通过媒体的报道面向全社会的。这样,主办方,就必然要面临着向所有关心这个问题的市民解释该工程的价值理性评价的问题:“为什么要建”这样的问题,也就绝不仅仅是技术理性性质的了,同时也是表明这一中价值理性判断。

于是,不管有没有人提这方面的问题,主办方都必须就这个问题加以解答,而且,因为这个问题最为重要,必须解答的好才行。所以,如果场内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就不仅不是拆主办方的台,反而是在跟他们合作,帮他们做一件必须要做的事。不论这个提问这是谁,他都因此无可指责。

我们知道,国外的监督途径与形式简单地说都有以上五种,可能还有更多。这样,公众可以被分流,从而使得听证会更显得偏于技术性一点。而我国呢?老实说,除了造成老百姓大批死亡、愤而自杀、报复社会等极端性质的触目惊心的“事实”外,途经不多,媒体有一点,但作用也不大。听证会有,但很多时候是过场,摆摆样子而已。

于是,一方面,民众因为受到影响,或者自以为受到影响,从而有意见、有怨气,另一方面,供他们发泄怨气、发表意见的途径有那么得少,他们又怎么能够满意,怨气又怎么能够不增加?

当表达的机会终于出现,集中在了一个途径,而且是唯一的一次机会上的时候,诸位想想,能顺利实现“听证会”应当具备的“功能”么?能不出问题么?老实说,出问题不奇怪,不出问题倒奇怪了。

所以,我们要理解公众的情绪化的表现,对这种情况要研究其背后的原因,而不要急急忙忙来责怪公众。

听证会在我国无论如何也算是一种新型事物,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没有什么经验,出问题很正常。我们这里要多宽容,多鼓励,努力把这个很多时候是唯一的、同时又是走过场的监督形式真得办的有声有色起来,多少发挥一点“应该”具有的作用。

所以,任何恶意的评价我觉得都是应该尽量抑制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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