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86:美国宗教-1 -- 本嘉明
共:💬50 🌺613
1。把枪权写入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制约政府,不是制止“普通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所以不能用能否制止“普通案件或者刑事案件”来评论枪权的合理性。
2。美国建国时的立法者从未认为个人有拥枪权就能制约政府,否则宪法有第二修正案就够了,不用再加上其它那么多的东西,大到政府的三权分立,小到各种形式的个人自由。所以“个人的拿枪,在政府面前,真的不值一提”虽是事实,但不能用来作为否认第二修正案的理由。
3。美国建国时的那批领导人大多是英国移民,他们在建国过程中参考了英国的历史和法律。在独立战争爆发前英国曾经试图解除美国民兵的武装来避免各殖民地暴乱,当时英国政府也在国内立法禁枪。美国建国者认为,将来美国政府如果要走英国政府压迫平民的老路,解除平民的武装是政府变质过程中诸多环节里必有的一步,并切是较早发生的一步。第二修正案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避免这一步的发生,从而使得美国政府要变成专制政府会更加困难(不是不可能)。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2 层
🙂那只是个节目,不可当真 5 豹子头 字380 2012-09-18 04:48:20
🙂我看的就是那个节目 2 本嘉明 字99 2012-09-18 09:33:05
🙂就私枪的作用,感觉是否太理想化或者夸大化了? 9 光明守护者 字352 2012-09-13 06:41:42
🙂对这个话题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多谢牛腰兄点睛之笔 1 本嘉明 字36 2012-09-17 22:38:16
🙂美国的私枪在国家武力面前,和没有枪一样。 3 一着 字0 2012-09-13 11:45:42
🙂这当然也不能绝对化 10 本嘉明 字1778 2012-09-13 11:03:34
🙂改开以后见义勇为遭诟病 18 发了胖的罗密欧 字395 2012-09-13 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