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游行问题上群众的权利和警方的权力 -- 断桥残雪
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中都声称保护公民游行示威的权利,而许多国家的游行示威又都需要警方的批准,所以警方在游行批准上的权限决定了法律对游行权利的保护是否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以英美为例,警方在游行批准上的权力仅限于安全因素的考虑,也就是对法律中“和平示威”的“和平”二字的解释。如果没有迹象表明游行会对公众,包括示威者本人的安全产生威胁,那么警方是没有权利不批准游行的。所以在这些国家,警方在审批游行申请时通常只考虑游行时间,游行路线和游行进行方式,而不会,也没有权力以游行目的的理由来拒绝申请。
至于中国的情况,很明显的一点是,游行批准的决定权并不在于警方,而在于政府高层,而警方只是执行者。在对游行批准的考虑上,也不仅限于安全因素,政治因素显得更为重要。这就决定了中国宪法对游行示威的保护事实上只得到片面的执行,甚至可以说只是一句空话。这也反映了中国人治凌驾于法制之上的现实。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政府和警方并没有阻止和平示威的权力,而只有预防和阻止示威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权力。
反观中国的示威者,89年的也好,现在反日的也好,似乎也并没有采用一种理性的方式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游行示威的权利。打砸抢显然是不行的,长期地无限制地游行和占领广场,或者自发地无组织地上街,也并不可取。这其实是用一种违反法律的方式剥夺了自己被法律保护的游行示威的权利。对游行示威的组织其实是一种要求很高的能力,包括对游行的规划,对安全问题的考虑,各方面的协调,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的预防,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在这个能力上,跟西方的游行组织者相比,中国的示威者就显得幼稚的多。
在中国这个社会里,群众还没有学会用一种合法的理性的方式来行使自己游行示威的权利,而政府也没有一套合法的系统的方式来保护法律赋予公民的游行权利,同时有效地预防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群众游行看的是政府的脸色,警方看的是上级的脸色,他们都没有看到法律的脸色。这次游行政府起初没有有效地对打砸现象进行阻制,之后又宣布游行的非法,而游行者们从热情高涨到被浇了一头冷水,其中就反映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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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游行问题上群众的权利和警方的权力
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站在政府角度上想一想 你克我服 字556 2005-04-25 23:46:00
游行请愿的权利是基本人权,即使如我们的宪法也是有明文规定的 混子 字530 2005-04-26 00:18:54
不同意(1) 断桥残雪 字84 2005-04-26 00:04:18
....你说的有理 你克我服 字35 2005-04-26 00: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