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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税收总额超速增长的经济解释 -- 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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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教:以财政收入与消费品零售额的比值衡量税负水平

刚才在凯迪观鱼,看到这么一条回复,有些疑惑,于是转来请教一下。

这个报告,早知道了,所以有人说,gdp可能假,但税收一定是真的,这一真一假,剥削的程度更加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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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1年财政收入将达10万亿元

http://news.163.com/11/1107/04/7I7TPF8200014AED.html

2010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万亿元.

http://www.askci.com/freereports/2011/08/0883533259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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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85832.7*2)万==58.82%

这就是中国实际的税收税率.

GDP是虚的,社会零售总额是实在的,国家财政收入是真金白银.

关于消费品零售额的定义为: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各种经济类型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社会集团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总和。

我的想法是:

1.以财政收入与消费品零售额的比值衡量税负水平,似有可取之处,但我所知有限,仍存疑虑。不知道发达国家是否采用过这一指标?

2.财政收入应该包括非税收入与计划外收入(?),从严格意义上说,不能直接用来衡量税负水平。但从广义上讲,也没有什么问题。

3.所以我的疑虑主要集中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上。看过零售总额的定义后,我还是不太了解其含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a.“批发零售贸易业”,如果一家糖果批发商卖给某个杂货铺1箱糖,杂货铺将糖卖给各消费者,那么这1箱糖的价钱是统计一次?还是两次?从直观认识上只应统计杂货铺的那一次,但为什么定义中要特别提到“批发”呢?

b.消费品零售总额应该没有包括购房、租房的交易金额。这个对衡量税负水平应该有影响,但我不知道影响程度有多高。另外,在真实税负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会不会因为购房、租房的结构性原因,造成财政收入与消费品零售额的比值偏差较大?(换种说法就是:财政收入与消费品零售额的比值,会不会因为在房子问题上的差异,而与真实的税负水平偏差过大)

c.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否存在其他重要的“遗漏”?我的感觉,消费品零售总额有点类似于以支出法统计GDP,但二者肯定存在固有差异。我不清楚这里的差异主要有哪些部分(出口?基础设施建设?),毕竟,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到GDP的一半。

d.从统计实践角度看,统计消费品零售总额应该不会从最基层的杂货铺取数。我推测应该是从有一定规模的批发商或生产商处取得数据。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采用的数据究竟是批发价还是最后的零售价?而至于小餐馆这样的地方,食材固然可以统计进去,但加工过程中的增值就很难算了。难道是以行业平均水平进行“估算”?

——其实我的意思就是,这个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准确度究竟如何?进一步地,GDP统计中应该也存在许多“估算”,不知道这两个数据的较真实情况的差异度一样不一样?

一堆小问题,不知道陈总能否在闲暇时抽点时间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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