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lk看见一文未见过,讲的是平方时一个在美外交官的故事 -- 白浪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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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用脚在地上写字的话,是不是要连脚也切了?
最简单的例子,周作人因为当汉奸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仍然可以翻译和写作,只是发表时不能用本名。
在你看来这几个是一回事吧?
“表达自己对媒体信任感”=“向媒体发表看法”=“叫了外国媒体”=“叫到了外国媒体”=“叫到了外国媒体且外国媒体是反华或敌对势力”=“应该杀杀杀杀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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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4 层
🙂这里说的是言论自由不适用于所有人,罪犯就不适用。不要歪曲 1 瀚海黄沙 字138 2012-01-10 10:37:10
🙂你连谁是罪犯都不敢说 回了帖只敢屏蔽我 都不敢辩解 1 马前卒 字361 2012-01-10 20:54:48
🙂是不是罪犯,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 是中国政府的司法 1 瀚海黄沙 字228 2012-01-10 21:38:20
🙂剥夺政治权利又不是缝嘴切手不许说话写字
🙂别把自己的文品搞的那么低劣。政治权利是什么? 瀚海黄沙 字284 2012-01-10 10:27:24
🙂提到毛主席,花了,但是我想说斯诺可不代表什么敌对势力 4 白浪滔天 字174 2012-01-05 07:40:35
😁看来如果乌崁请朝通社就没问题了 5 自以为是 字54 2012-01-06 00:30:52
🙂朝通社的信誉不知道比起中宣部来如何 2 马前卒 字0 2012-01-07 01: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