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lk看见一文未见过,讲的是平方时一个在美外交官的故事 -- 白浪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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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楼主仅仅因为人家叫了外国媒体就血淋淋地喊杀
联想到乌坎不知道是不是谣言,村民条件中第二条“邀请路透美联等五大国际媒体见证”,之前不管有理没理,就这一条该杀!立刻造反都要比这个强一百倍
我的看法恰恰相反,走私可杀可关,唯独这一条你看不惯,却不是罪过。
这事儿,乌坎的人走私也好,贪欲重也好。那是另一回事。但是单单因为人家叫了外国媒体就喊杀,要对自己的同胞下手
这是一种被民族主义、国家主义训练出来的低级条件反射
国家主义最高的成就莫过于此。只要反对“我们的”政府,立刻就是杀字当头。
那么,正如楼上朋友所说,毛泽东对斯诺这个美国记者大揭国民政府的肮脏统治,算是什么?该不该把毛泽东挂在路灯上吊死?再刨出肠子暴尸几天?
走私是重罪,但人家相信外国媒体胜于中宣部旗下的媒体,这事儿你觉得责任在谁呢?
谈问题,就该就事论事,任何人都有表达自己对媒体信任感的权利。即便是罪犯,也有这个权利。
通宝推:南宫长万,Java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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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投草,谣言和歪曲。 4 瀚海黄沙 字136 2012-01-10 08:16:05
🙂然也! 相信逻辑和常理 字30 2012-01-07 10:44:17
🙂实名投草,实在不能认同大王了 8 水立方 字163 2012-01-03 00:16:46
🙂提到我了 我不得不说一句 楼主的文章问题不在于乌坎
🙂对不起,罪犯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没有向媒体发表意见的权 2 瀚海黄沙 字397 2012-01-10 08:21:36
🙂你凭啥定义人家是罪犯? 1 马前卒 字43 2012-01-10 10:33:31
🙂这里说的是言论自由不适用于所有人,罪犯就不适用。不要歪曲 1 瀚海黄沙 字138 2012-01-10 10:37:10
🙂你连谁是罪犯都不敢说 回了帖只敢屏蔽我 都不敢辩解 1 马前卒 字361 2012-01-10 20: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