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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教育探索(七)—学龄前教育的特点(1)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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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教育探索(七)—学龄前教育的特点(2)

我们首先来看看大脑发育前期的教育,也就是学龄前教育。

这一阶段表现为大起大落的变化,神经网络从出生时很少的突触连接,经过快速的随机生长,形成远多于成人的突触连接;在快速形成突触的同时伴随有突触的快速消失。大脑这时还只能进行局部网络的发育,形成大致的神经网络框架环路,不能执行精细的信息处理,只能支持较低等、却是最基本的认知功能。

这个时期大脑的可塑性最高,也是最关键的时期。所形成的基本神经网络框架非常重要,特别是言语能力的发展可能有一个关键期,长大以后要重新改变,是非常困难的。错过这个关键时期,会给孩子大脑发育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这一时期进行的适当的教育,会为以后智力和才能的发展打下关键基础。

学龄前教育的第一个特点是从出生就开始,并一直持续进行。在成长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种外界事物对孩子大脑来说都是未知的,都是学习的过程。并且不分时间、场合,随时随地地进行。

学龄前教育的第二个特点是随孩子的成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如一岁左右的幼儿主要是用嘴来感觉、认识世界的。可以想象一个刚会走路的、摇摇晃晃的、滴着口水的小家伙,对每一个能够得到的物体,都会放到嘴里咂摸一下,感觉一下味道、形状、硬度等等。长大一点儿,小家伙开始对书感兴趣。只不过对书上的图画内容关注的时间一般很短,更喜欢的是用手撕书,看看纸的特性顺便活动活动小手。或者对所有能拿到的东西,都要用力敲打,完全不考虑那东西是不是很容易碎、还是很值钱。再长大一点儿,喜欢画画儿了,不过对在纸上画的兴趣不大,小家伙更乐意在墙上、窗帘上、桌子上等地方搞大手笔的创作—涂鸦。

所有这些行为,刚开始的时候会让父母非常得意、自豪。但很快就会发现孩子的行为符合大人的意愿的少或时间很短,更多的时候给家长造成很多不便,感到厌烦。还有的时候更让家长担心孩子的安全,如玩刀、工具或摸电门等。这时候与孩子讲道理似乎是行不通的。

孩子成长中另一个比较明显的阶段是合群,即和其他的小朋友一起玩儿。合群之前的儿童,虽然能够和其他小朋友在一起,但基本上是各玩儿各的,不会和别的小朋友共享玩具或一起做游戏。孩子合群的时间一般开始于三岁左右,逐步适应发展,时间长短不定,有的可持续到五岁半左右。国内幼儿园普遍从三岁开始接收孩子入托,这可能是和每个班级孩子较多,师资较少管不过来,所以需要孩子能够合群便于管理有关。在一群年龄大小不同、合群有快有慢的小朋友们之中,还不太能够合群的孩子是很明显的、很突出的,幼儿园老师常常会当做问题通知家长。这会让孩子的家长非常担心,生怕孩子生长出现问题。但实际上孩子的行为并没有问题,只是孩子的发育还没有完成合群阶段。

在以上例举的发育阶段中,许多孩子的行为会很让父母很烦恼、很头痛。但这些行为都是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正常现象,持续一段时间都会有所改变,从几个月到一两年不定。做为家长,如果多少了解一些孩子生长发育的知识,就不会过分纠结于孩子的行为是否有问题,而会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设计使用比较恰当的方法应对。总之,不应过多地使用强制性的措施。

由于文化和体制的不同,中美家长对孩子生长阶段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在美国,孩子出生后需要定期去医院进行体检,儿科医生一般会利用这个机会对家长进行育儿指导,同时提供一些有关孩子生长发育的资料。这些资料浅显易懂,家长稍为留心一下,就能观察到孩子发育的各个阶段;资料中的指导方法也简单易行,家长实施后效果比较明显。美国的医疗保险体制强调医疗服务标准(standard of care)[注1]和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要求儿科医生或医疗机构尽可能给家长介绍可靠的、最新的育儿知识。另外,美国幼儿园可接收仅几个月的婴儿,并且幼儿园的老师一般经过相关的培训,包括与孩子生长发育相关的知识(注:我不太了解美国家庭幼儿园的情况),所以幼儿园也是家长获得育儿知识的一个来源。

与此相对,国内幼儿园普遍从三岁才开始接收孩子入托,入托前孩子一般是父母自己带,或者由老人、保姆代养,普遍缺乏育儿经验与知识。能够获得育儿知识的渠道一般是口口相传的经验,媒体或书籍,提供的内容很少能够及时容纳最新的科学育儿知识。

中国有句老话:“三岁看老”。从字面意思是:看一个人三岁时候的样子,就可以看到他长大之后的样子。对应于这一时期大脑神经网络的发育,可以理解一个人的幼小成长是个关键发育阶段,所形成的自我个性,会影响到他未来的学习、事业、婚姻、家庭和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领域。对比中美在育儿知识方面的差异,会发现中国家庭在育儿知识与方法上有较大的差距。分析我们收集的家长常问的问题,发现家长通常不能辨别幼儿在不同发育阶段的正常行为,因误解而采用不适当的方式来“矫正”孩子,长此以往对孩子身心的发育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针对此种情况,我们给家长设计了一套简单的应对方法。

当家长因为孩子的某些行为感到不快时,首先判断孩子的行为是否会给孩子带来立即的、较严重的伤害。如果是,必须立即制止这种行为。如果不是,建议家长遵循这样一个原则来考虑:

“孩子总是对的”。

如果孩子的行为让家长不快,是家长不能理解孩子的行为,而不是孩子的行为有问题。按照这个思路,一般会让家长暂停立刻采取干预措施的冲动,而会多注意观察孩子,以及周边相关的环境,如孩子是否因太累或太兴奋而不能自我控制。幼童一般对某个具体的事情关注的时间都不长,很快就会将注意力转移到其它方面去了。这时家长可以在孩子不知不觉中,将引起孩子行为的东西转移。当然,有时候对家长会有一定的物质损失。

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可以让孩子自主地、不受干扰地完成外界环境信号对大脑神经网络进行突触修饰的过程,保证了环境信号的一致性、完整性;二是避免了因家长强制性干预而给孩子大脑带来混乱的信号,阻碍正常神经通路的建立;三是避免因家长强制性干预导致孩子大脑启动自我封闭的保护措施(下面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于孩子行为不受干扰,有助于逐步建立情绪控制和自我控制的能力(大脑执行功能的重要组成)。

待续

[注1] 医疗服务标准(standard of care),也叫做医护人员的职业行为标准,一般定义为具有类似水平的医护人员群体在类似病人情况下所采取的平均职业行为。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这个概念是评定医务人员职称、确定医疗保险支付、和判定医疗事故官司中最常使用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定义。对医生和医院来说,医疗费用是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前提是对病人的医疗服务达到了医疗服务标准。对一个医生来说,如果其它的医生使用了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相当于医疗服务标准提高了,那么这个医生也必须为病人提供达到相当标准的医疗服务。这就要求一个医生不断学习掌握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这一概念目前在中国完全不存在,更没有使用。当前中国的医患纠纷很多与这个概念的缺失相关。参见《美国判定医护人员失职的职业行为标准》,《中美处理医疗事故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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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宝推: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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