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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warning】公民/绿卡与海外资产问题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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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他的误导多了去了。

比如公司和股东的收益交税。我控股一个公司,公司挣一个亿都和我个人收入毛的关系都没有。我个人收入根本就不交这部分税。我个人收入只有在公司分红了,或者我卖出了我的股份变现了,亦或者公司给我开的工资收入,我的这些“现金”部分才交我个人的收入所得税。双重交税都是鬼话。我可以申报我有这部分股份,但申报不等于交税。这个楼主就有意在夸大误导,又弄出个屁股论来。呵呵。

还有那个market to market,更是搞。

According to the IRS: "A trader in securities or commodities may elect under section 475(f) to use the mark-to-market method to account for securities or commodities held in connection with a trading business. Under this method of accounting, any security or commodity held at the end of the tax year is treated as sold (and re-acquired) at its fair market value (FMV) on the last business day of that year."

收税部分还是增益部分。不是说你整个资产就收税了。我如果自己搞公司,说不定还就选这种报税法呢。年尾公司搞搞烂,报出个资产损失,还能抵税呢。楼主就忽悠国内人不懂美国税法。忽悠吧。market to market 其实是个很好的工具。尤其在股票这样的交易上。如果没有这种方法,那么结算跨年度的交易时就会有问题。比如一个人频繁进出一只股票,追涨,每次1万股吧。结果后来年尾的时候该股暴跌,他又没有及时卖出,跨年了。那么他就有麻烦了。因为他前面的买卖每次都有收益,这些收益是要交税的。但最后他没卖掉,股票跌了,又跨年了,损失只有第二年的报税才能报。结果今年这个交易者就可能根本没钱交税。没有交税的后果楼主为了吓唬人,倒是说了。有了market to market,损失当年就可以报。减少了很多麻烦。

他还说什么cash 法的说法就是外行,哈哈,自己也不得不承认要有"realized gain"。中国的俗称呢,就是变现。原来大家都是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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