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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闲聊 对于转基因毒性的研究发展太快,不得不科普一下 -- 子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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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貌似孟山都公司禁止独立实验室使用它的样本

孟山都公司制定了动物实验规则(喂养仅限90天、不做多代生殖实验)、不允许独立科学家做实验(孟山都以不提供它自己的专利产品样品或者准许来限制第三方实验),所以第三方检测变成了一种软规定;如中国官方在所有的相关文件中,处处都写了“第三方检测”,实际上从来没有执行过(或者有实验但是不报告),就像孟山都公司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样。

美国的孟山都公司还为全世界的同行立了另外一个规矩:信息是否公开,要看对它的商业利益是否有负面影响。这个不合理的行为在公众利益和公司利益漫长的角力过程中,逐渐成为既成事实、逐渐成型,甚至已差不多合法化了。例如中国农业部对笔者等人关于转基因大豆安全审查文件的查询申请回复中(2011-10-25),就有“涉及第三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按规定不予公开”说,所“按”的规定,就是孟山都公司的规定。

在顾秀林的这篇文章中披露的很多

比方说昧国政府和孟山都的勾结

美国孟山都公司抗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在美国上市前通过的安全批准程序,在我们看来会有点奇怪: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在收到安全申请后,向孟山都公司做咨询——实际过程是孟山都公司向FDA做汇报。汇报结束后FDA把孟山都的结论写成一封“最终咨询公函”,给孟山都公司一份,存档一份,同时公布在官方网站上,“安全审批程序”就走完了。[23]孟山都公司为向中国出口转基因大豆申请安全证书时,按照中国方面的规定,必须出具美国官方的“食品安全批文”,孟山都公司郑重其事提交给中国农业部的,就是这个“最终咨询公函”。在中国农业部轻易不允许查询的信息中,就包括了这个在美国官方网上公布的咨询公函,中国是当作准保密文件管理的。

所以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国际通行标准,本质上就是一个“公司决定和利益决定”。孟山都说它安全,美国官方就说它安全,中国官方就接受它安全;“国家批准上市的就是安全的”,“准入市场的就是安全的”。[24]

美国政府机构办事必须是有章可循的。FDA所遵照的“章”,叫做“实质性等同”,是老布什总统在1992年为支持孟山都公司而亲自定下的规矩——转基因的植物新品种和传统的植物没有区别,“在实质上等同”(除非能证明产生了新的蛋白质)。这个“实质性等同”在官方文件中被称为“原则”,在执行中被当作标准,在逻辑上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陈述、一句无意义的废话。真正的等同不需要被谁批准,只有为了把“不同”硬拉到“等同”上去,才需要这样大做手脚。

今天,“实质性等同”是写在一切国际文书、官方文件和教科书中的第一准则——转基因技术产品安全的第一准则。给人类食用的转基因技术产品在出生之前两年,它的“总体”安全性就被美国总统在1992年一次性规定了。第一个为人类食用的西红柿是在1994年在美国上市,历时不足两年后就撤市了。

有了“实质性等同”这顶大红伞,动物实验可做,也可以不做

猛料很多参见外链出处

其中从生物学的基础的质疑我将转到对楼主的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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