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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铁手释法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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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铁手释法

河规2.1.0 全文文摘,或文摘的文摘

这条河规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但是从实际执行来看有很大的问题。

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我自己的,已经按照河规2.1.0被判为违规,见链接

链接出处

提这个例子不是喊冤,而是要说明问题。在我被处罚之后曾与河里的一个监察进行过讨论,他承认自己对我的帖子有过犹豫,但最终还是倾向于判我违规,理由有三:一是没有用QUOTE,二是全文引用,三是没有任何自己的评论。

第二个例子是hwd99的【整理】卡扎菲的"最后一课” 黎阳,没有被举报,见链接链接出处

这个和我的帖子区别只有一点,就是他用了“引用”,我没有用“引用”。

现在问题来了,第二个例子到底算不算违反河规?

在第一个例子里,如果从上下文来看,我转帖毛主席的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证据,进而用证据证明楼主的观点错误,虽然我未加任何自己的评论,但是几乎所有的河友都是明白我的意思的,而且也根本不可能产生别人将毛主席的文章误以为是我的文章的情况。所以,我认为我的帖子是不违反河规2.1.0 的设立本意的。当然,要是严格执法判我违规我也没意见,我已经表明自己的态度了。

第二个例子明显不是为了证明什么观点作为证据转帖的,而是hwd99认为黎阳的文章能代表自己的观点,就直接转帖上来了。虽然他在题目中表明【整理】,但从内容丝毫看不出整理的痕迹。所以,我认为这个帖子是违反河规2.1.0 的设立本意的。现在的麻烦主要出在了hwd99使用“引用”功能,从形式上避免了全文文摘的嫌疑。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这个不判作违规,将导致河规2.1.0的名存实亡。以后任何人都可以经常用这种方式转帖别人的文章,或者也可以稍加改进,比如在这样转帖完之后加上一、两句诸如“我认为黎阳的观点正确”之类的话。

所以,请铁手对这条河规作出修改和细化解释,以方便监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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