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中国反思路人冷漠,外媒关注女童被压 -- 唵啊吽
法官哪一句说了救人助人不合情理?
应该先抓人那一句吗?先抓人还是先救人,不都是助人吗?不都是见义勇为?这算是说“救人助人不合情理”?这只不过显示了法官个人认为抓人为上的思想。认为抓人为上,难道便是认定助人为罪?
何况,这一句在整个判词中十分突兀。在要求客观的场合里带入了个人价值观,而且专门授人以柄。这真的是法官自己写的?我想到网上无数的毛语录。掐头断尾有之,改头换面有之,偷梁换柱有之。。总之,一定把毛表现得漫画般反面人物为止。
当然,我这样想,也许不客观。还是应该认定:这些都是法官的手笔。可是我们还应该把这一句放在整个话语中去看。看看其它的分析。
下面法官的分析不知你认为如何?1,彭宇第一个下车,不是第一人撞,难道是彭宇后面人撞的?2证人没看见有其它人撞老太。老太周围只有彭宇,若有其它人,相信证人会不遗余力滴咬定。3徐老太和儿子两人身上都凑不出二百元吗?何况她儿子还是接电话后赶来的。听说出事,我想象不出任何一个儿子会一分不带去医院。大家都是成年人。那么,彭宇掏出二百元,是借款的可能性大呢,还是赔偿医药费的可能性大?4法官指出:一审彭宇为什么不辩护自己是见义勇为?我觉得这一条非常难以回答。
以上4条,只能以常理来推断。
至于派出所提供的什么是老太撞了彭宇。因为媒体说是伪证什么的,现在我也没有那精力去闹清楚。疑问:如果彭宇已经证明是伪证,为什么单单只在媒体上说?为什么不告上法庭?已经证伪,法庭为什么还堂而皇之的采信?不要告诉我南京法官已经黑得连表面功夫都不做了。从这一点上来说,我支持彭宇案开庭重审。我还真想搞搞清楚。
法律以事实为准绳。如果事实真相果真令人失望,彭宇果然就是一个假冒的见义勇为。那么, 呵呵。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赞成,这么简单的事不做,为了法律精英的面子,奇了怪了 桥上 字0 2011-10-21 03:50:18
🙂整件事听不到法官和徐老太的声音 1 泥忆云 字90 2011-10-25 09:23:40
🙂其实我最反感的就是法官的判词,其中认为无事救人不合常情 2 桥上 字596 2011-10-25 10:14:54
🙂看来同样的判词,解读都不同
🙂谢谢回复 桥上 字656 2011-10-26 07:01:23
🙂没证据也得判啊 否定之否定 字343 2011-10-26 10:18:35
🙂撞人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没有摄像机跟着呀 泥忆云 字748 2011-10-26 07:12:46
🙂有句话说得好,拾荒大婶不看南方都市报 1 青袂 字0 2011-10-20 00:4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