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闲聊中国的判例法和“彭宇案” -- 夕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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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法庭并不是完全照搬以前的判例,如果发现以前的案例有问题,在判决书中会引用,但会给出逻辑分析为什么本案的判决不去遵循前例。那么以后的案件在处理时,会将两个案子都查出来,这样第三个法庭就会对前两个案子进行选择判断(原被告方都会从对自己有利的地方引用),看那个的逻辑更站的住脚,再给出自己的逻辑分析。而第四个案子又会的前三个进行分析。以后的案子以此类推,每次判决都会对以前的案子否定一些肯定一些,同时添加新的分析,逐渐形成比较合理的处理模式。这样看可以调动每个法庭的能动性,具有活力。
高法纠正是目前国内的体制下自上而下的处理方式,你可以想想下面的法院的主动性如何?与上面描述的体系对比,那个更能及时、妥善处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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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当然使用英文,但拉丁文术语很多 月光下的尘 字626 2011-10-19 22:23:47
🙂我的理解和你的有点不同 1 夕曦 字1099 2011-10-19 22:54:19
🙂彭宇案的重要性/恶劣性恰恰因为它是第一个 2 月光下的尘 字211 2011-10-19 23:17:41
🙂判例法有意思的地方是可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