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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一些事实以及其他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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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史文恭的原文所说

1965年,中国农民年平均从集体分的收入是52.3元,1976年为62.8元。十一年间增加10.5元,每年增加不到一元。到1978年,至少有两亿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得温饱。

1965年,全民企业职工月工资年合计为652元,1976年下降到605元。1977年全国职工人均住房面积只有3.6平方米。比1952年还少0.9平方米。到1978年,182个城市共有缺房户689万户,占这些城市总户数35.8%,其中长期住在仓库,走廊,车间,教室,办公室,地下室甚至厕所的131万户,居住面积不足两平方米的86万户, 三代同堂,父母同大子女同室,两户以上职工同屋的189万户,住在危房的还有上百万户。全国约有两千万人要求安排就业,大专院校,中技校和家居城市的复员军人105万,按政策留城的知识青年320万,插队知识青年700万人,城镇闲散劳动力230万人。

从史文恭的数据,

按照他的数据,文革前:农民52.3,城市全民企业职工652。

文革结束:农民62.8,城市全民企业职工605。

文革时候农民的收入(从集体分到的收入)是全民企业职工的大体1/9-1/10。能否反驳。或者解释一下从农民有多少从集体分到的收入以外的收入。

2005年万得出的结论是农民工的生活水平不如1978年的城市职工。但是如果维持文革的社会结构,农民不出来打工,到了现在是不是还是不如城市职工,而且“不如”的数量级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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