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血亲复仇才是王道 -- 果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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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苏苏,你不厚道
而是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你不也说么,武松案和李案不可同日而语么,那就行了撒。
刑法及其修正案规定了某些罪名可以适用死刑,那大家就按照法律来。至于你提议的声明,很不礼貌哦。你喜欢假设,那我也假设你家出现不幸好了。刑法不想合同法的约定先于法定,绕不开的。
至于拿别的无辜生命表现你的假仁假义。我没有杀人,我也没有鼓吹杀人,我倒是说要慎重死刑,就事论事。我就是指出你天经地义说的错误而已,值得你又假设我家出事,又说我拿无辜生命如何。你的前提就是,无辜生命必须用凶手的血来祭奠。对不起,我不同意这个前提,天知道这前提是什么思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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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多的问题,是和“乱帮”一样不求甚解! 梓童 字0 2011-08-24 20:27:54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天地有口可以说话么? 1 苏苏苏 字316 2011-07-20 07:16:22
🙂苏苏,你不厚道 1 梓童 字218 2011-08-24 20:38:47
🙂我只是说杀人偿命历来都不是天经地义的
🙂我是法律外行人,有个问题想问一问 wjcgx 字176 2011-07-11 16:08:52
🙂法律界人士对法律的解释是“无权解释” 1 苏苏苏 字192 2011-07-20 07:18:35
🙂理论上是归人大 往前走 字52 2011-07-12 18:22:55
🙂那假如人大的立法与最高院的执行起冲突的话怎么办? wjcgx 字246 2011-07-13 06: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