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该看到没看到当然是有责任。另外还有种说法叫应该预见但没预见。
但老太翻栏杆是个不可能被预见到的行为。你在道路右侧正常行驶,能预见到护栏左侧的老太会翻栏杆吗?许向左打方向和刹车实际上是个将危险留给自己的行为(当然不排除惊慌失措,但向右打方向更危险,很容易造成连环车祸),所以即使真撞上了许也是无过错的。
这一点我想讨论时必须先取得共识,否则你如果认为许有过错,那么这就什么都不用谈了。
如果许无过错能取得共识,那么就是二个问题,一,是否撞上了。撞上了就铁定是交通事故,按现在的操蛋的交通法,责任归车方,他没买交强险,又是无过错,责任在行人方,只能减轻责任,赔钱是肯定的,最多是多少的问题,我想这一点大家都没有异议。
二,如果没撞上,能否定性为交通事故,是否适用交通法。我的个人看法,这个是适用民法的。老太翻越栏杆时就应该预见到车辆的危险,未能预见到并受到惊吓完全是她的责任,因此受到惊吓后的后果完全应该由她承担。在上述表述是,车辆可换成任何可导致她受惊吓的事物,不能说在道路上自己找车受惊吓就能认定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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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法证明是“正常行驶并没有违章”。 1 njyd 字634 2011-08-21 06:03:16
🙂过马路在人行横道线上受惊才是车的责任 4 cgangcm 字134 2011-08-21 07:06:45
🙂马路上撞人还有个无责任过错。 5 njyd 字1104 2011-08-21 07:38:27
🙂我想你对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问题
🙂他在整个道路算右侧,但在这个方向的车道是在最左侧。 2 njyd 字380 2011-08-21 18:04:04
🙂他当然看到了 1 cgangcm 字554 2011-08-21 18:18:47
🙂这个东西没有绝对的正义与公理。 njyd 字248 2011-08-21 20:44:28
😄我曾经有次骑自行车,我向左行人向左,我向右行人向右 敕勒川 字64 2011-08-26 0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