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从一件小事看美国老百姓的简单淳朴 -- 肥头
“我在这里再问你一遍:我们就算无权反对,难道连沉默的权利都没有吗??
请不要避重就轻,谢谢!”
别人逼明星表态,我从未提起这件事啊,你又何必逼着我对这件事情表态呢?不过你既然问起来,我顺便表个态,我不太支持。我也不是试图证明你总体来看是错了,所以应该不存在轻重问题。
喝酒仅仅是个人的一点爱好,和同性恋者的基本生活方式不能同日而语。这里度的差别导致了质的差别。
反对别人喝酒,可以说很大程度上是对事不对人,大家很难认同喝酒是人的基本人权,而喝酒对社会、家庭、健康、粮食安全等等又有着无可置疑的危害。但是反对同性恋,是反对别人的情感、婚恋和性生活,这些是人最基本的一部分,你反对这部分,是剥夺别人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这难道能说是对事不对人吗?而且为什么要反对同性恋呢?同性恋又有什么危害呢?如果你反对别人的行为,不该说一下自己为什么反对吗?这种上来就说别人是罪人,这不是赤裸裸的侮辱歧视吗?这样的话,别人反骂回去不是很应该吗?如果别人直接冲着王二说“王二,你是婊子养的”,难道王二应该回复:“我母亲20岁结婚,结婚前是童贞女,结婚后从未出轨,所以我母亲不是婊子,我也不是婊子养的”?
我上文中举了民族歧视的例子,是因为民族歧视表达的是对对方基因或文化延续权的剥夺,这两者同样是人不可剥夺的人权。
“而宗教信仰是社会主流事先准许甚至提倡的,社会主流应当给予其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
从国家法规中看不到“提倡”,也看不到“从轻处理”。 至于这样的'社会主流",我一个都没接触过。极端宗教主义在全世界各地搞恐怖主义的时候,我也没听到过这样“从轻处理”的言论。
‘吕丽萍的原话是讨论同性恋行为的错误与否,要灭绝的是这个行为而不是任何“犯过错的人”’
你的讨论没有对人造成伤害吗?再举例,假设王嫂守寡,再婚,街坊当着王嫂面说“女人应该守贞,再嫁是淫邪的行为”,王嫂不该当面骂回去吗?
“用他们上帝家人的话来说,叫神恨恶罪但是神爱罪人。说句讽刺点的话,人家觉得自己是去拯救同性恋人群的。”
党卫军强奸斯拉夫妇女的时候,未尝没有觉得自己是在改良对方人种的。强迫妇女殉葬的时候,也觉得自己是在保护对方的贞洁。更别提什么“以杀度人”,“脱离苦海”等等宗教思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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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丢草再说话 自以为是 字144 2011-07-10 17:54:56
🙂赞先生高义 木铎 字22 2011-07-10 18:26:01
🙂所以我说,在某些人眼里,不竭力挺同就要被丢草了 31 何处西南待好风 字1606 2011-07-07 15:20:45
🙂再与君商榷
🙂喝酒怎么就不是基本人权了?喝水是不是? 3 胖的卡门 字215 2011-07-09 04:12:30
🙂相关回复及我个人的一点感慨 1 木铎 字1694 2011-07-11 06:00:34
🙂我不明白, 反同是反什麼? 8 凱旋門1819 字1644 2011-07-13 10:33:58
🙂这帖子也要草? 木铎 字48 2011-07-31 20: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