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为什么 弃权 反分裂国家法 -- 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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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请教:
《反分裂法》的法理分析俺还没有见到,所以只能自说自话。难免有考虑不周得地方。
另一个政治实体为抵制这个《反分裂国家法》,比如说:搞一个和平统一法,其实质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接受的条件放进去。
俺现在所能想到的不能接受的条件只有“先承认两国,然后对等谈判。”这一条。而这一条恰恰可以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解释为“台独行为”。
至于要求大陆实现民主、或是执政党轮换之类的条件,呵呵,只要台湾当局是以“和平统一的条件”为名义制定的条款,谁负谁赢还不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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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中华民国宪法 第174条,台湾六次修宪均无效! 阳明 字312 2005-03-15 07:04:39
请教: wanderer 字286 2005-03-14 19:43:59
感觉您的假设不成立. iceberg 字363 2005-03-14 20:21:08
谢谢兄台,俺可以一步一步修正俺的观点。
言重了。只为达到正确理解。 wanderer 字731 2005-03-15 06:14:48
部分同意您的意见,但您的理解不见得就是正确理解 iceberg 字1552 2005-03-15 11:34:28
谢谢, 俺整明白了。 wanderer 字262 2005-03-15 12:09:59
哪里哪里,您太客气了. iceberg 字121 2005-03-15 1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