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薄熙来:有些人埋怨我们“打黑” 自己却不干事 -- 土拨鼠yuanap
那些《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就是规范这个的。没有通过修改法律,就要变通程序,这次可以开一个小口子,下次就可以开一个更大的口子。这有牵涉到 个案正义和整体正义的争论了。
既然可以尽量做到实质正义的同时,又能程序上没有瑕疵,既能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又能堵JY们悠悠众口不是更好么。坦率讲,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是比较齐备了(官方的说法是咱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执法阶段的法治环境还有很多人治的痕迹。中央动不动就来一个什么什么的指示,比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指示。这个政策初衷当然是好的,或许也更有效率,更有威慑力。 但是长远来讲,一个国家典章齐备,一切皆有成法不更是发达的表现么,不管是立法,行政还是司法都能做到“不违规”,“不逾制”,这不是更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礼”的要义么。
—— 再次强调,我不是什么JY,说我是JY就是在骂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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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你,法律是什么?统治者的工具,如此而已 1 统一生物 字0 2011-06-14 07:12:17
🙂俺虽然感觉重庆的模式对于老百姓和当前社会挺有帮助的。 2 九牛 字1923 2011-06-11 23:14:47
🙂所谓程序正义,也要人订这个程序 18 天煞穆珏 字218 2011-04-19 05:05:40
🙂你要改法律,改程序也得通过一定的程序呀
🙂就事论事而已 4 lix 字182 2011-04-17 00:24:31
🙂刘仰最新的批程序正义的文章不错,很有力度,建议看看 13 tooter 字7003 2011-04-19 10:52:09
🙂看了你节选的部分 5 lix 字309 2011-04-19 11:19:27
🙂这种扣上“激情”的帽子,然后开批的方式不值得提倡 2 tooter 字66 2011-05-19 05: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