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朱令案,只说文学 -- 玉垒关2
共:💬157 🌺391 🌵3
我的观点是在认定投毒前,还是不能排除“实验室的操作不当造成的”怀疑。
朱第一次出现不适后,没有人发现是铊中毒,也没有人发现有实验室的操作不当。那么第二次出现不适后,还是有实验室的操作不当造成的可能。除了“小概率事件”这个理由,不是证据。我还没有看到推翻“实验室的操作不当造成的”证据。
我上帖提到的相关事件是个统计常识。对统计大牛来说是很不屑讨论的。但这个常识又常常被他们忽视,忘记现实。这是挑战我们周围统计大牛最有效的手段,用生物医学常识。对此案的常识是第一次可以怀疑是“实验室的操作不当造成的”,如果没有发现和纠正,第二次还可能发生。如果要认定投毒刑事案,绕不过对此合理怀疑,必须先排除。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压缩 11 层
🙂请教:药品管理不善和投毒的差别是什么? 夕曦 字622 2011-05-08 10:10:06
🙂是不是也可由药品管理不善而出现? coo 字194 2011-05-08 10:16:03
🙂哪个地方说了“放在寝室里的茶杯里存在铊”? njyd 字0 2013-05-08 15:17:09
🙂我没有认为“茶杯里存在铊很正常“
🙂朱本人应该是接触不到铊的,本科生的实验里没有跟铊有关的。 股市就是搏傻游 字33 2011-05-08 23:48:17
🙂这正是实验室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2 夕曦 字771 2011-05-09 05:12:12
🙂我看了你和COO的讨论,我是支持COO的。 8 股市就是搏傻游 字679 2011-05-09 07:42:06
🙂这些案件细节不太可信 1 沫水若水 字388 2013-05-10 00: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