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奥巴马搞定了奥撒马? -- 红绿
程序正义,或者Procedural Due Process,来源于第五修正案,起先用于约束联邦政府,通过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各州政府。从法理上讲,它只是一个美国国内法的条文,从来都无法约束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当然“程序正义”的精神在二战后起草联合国宪章、人权公约和各类国际组织宣言时都有所考虑,其目的就是为自古以来处于丛林法则下的国际关系提供一定的准则。必须承认,这样的用意是好的,而试图用人类的理性来规范丛林法则,事实上也是一个社会“走向法制”在国际关系层面的体现。
客观地说,这样的约束并不能说全无作用,因为它增加了发动战争、侵犯别国主权的社会、舆论和法律成本。然而,这并不能改变这些国际法条文并不具有最终约束力的事实。小布什没文化,对内一直说war on terror,事实上从法理的角度来说,美国对于伊拉克战争的定位一直是“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与安理会理事国为了对抗美国面对的恐怖主义威胁,所进行的先发性(preemptive)武力防御。”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成员国不得单方面对另一成员国宣战,但为防止自身安全威胁所进行的“防御性”行动则被允许。为什么美国媒体花了那么大力气造假说萨达姆有WMD,为什么美国死乞白赖地也要拖上一干欧洲盟友,除了政治和民意之外,恐怕也有法理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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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继续坐实做大势力范围,还是战略收缩? raray 字302 2011-05-03 08:15:43
🙂两种可能都在,我倾向 红绿 字215 2011-05-03 08:28:57
🙂聊聊‘程序正义’ 9 红绿 字1206 2011-05-03 07:48:58
🙂就是这样的,再补充一点
🙂新闻热点:奥巴马的出生证明和奥萨马的死亡证明 2 皇家骑警总监 字18 2011-05-02 2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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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儿身边的人的反应 43 晓凌 字1266 2011-05-02 12:46:09
🙂今天老板说要开派对 23 乡下大西瓜 字396 2011-05-02 2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