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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读《易经》心得】噬嗑卦:如何明察秋毫,声威并举,杀伐并

这一卦是用电闪雷鸣的象来解释如何象闪电一样明察秋毫,万里如见;如何象震雷一样声威并举,雷霆万顷;如何象电闪雷鸣交相辉映一样刚柔并济,杀伐并用。

一、原文简介(参考黄寿祺《周易译注》) 

噬嗑,亨,利用狱。(震下离上)

大意:噬嗑就是咬合以去物,象征施用刑罚以去除障碍之意,障碍排除则事可亨通。六五柔顺而得中,刚柔并济故,高居尊位,手握生杀大权,利于施用刑罚。(噬嗑:音 shi ke,噬,啮;嗑,合。咬合)。

传统解读

从卦象看,噬嗑是初九、上九就象上下牙龈,六二、六三、六五象上下牙齿,九四在中象牙齿夹住的东西,因为九四不中不正,所以必须用牙齿除去。推演到治国之道上,这就象征有强暴障碍梗阻,惩恶才能扶善,必须用刑法除去,社会才能安宁。

人不亲近,是由于中间有隔阂;物不齐整,是由于有长短。有隔阂需要去除,有长短需要修正,然后就通顺了。组织中,有滞碍就人心不齐,有不守规矩的就混乱不堪,也要用刑罚规章修理,以使组织和谐,上下一心,这就是“刑克以通,狱之利”。

尚秉和先生说: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间之,啮而去其间,则合而通矣。国家之有刑狱,亦复如此,民有梗化者,以刑克之,则顽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大意:《彖传》说:口腔中上下颚之间有食物梗阻,必须用牙齿咬合以去除之,这称为噬嗑。

噬嗑卦下卦是震,是动,上卦是离,是明,震(雷)以威,离(闪)能明,象征用刑罚威震,用程序明察,刑罚程序就像震雷闪电交相辉映,交合而不乱,象征理法彰明,刚柔并济处理障碍问题,所以会亨通顺利。

噬嗑卦六五爻柔顺居中,高处尊位,虽然是阴居阳位,非得其正位,当时能够刚柔并济,这利于施用刑罚。(颐,口腔中上下颚之间。)

传统解读:

有东西卡在嘴里不舒服且危害健康,如果用牙齿咬断去除,嘴就通顺舒服了,所以说“噬嗑而亨”。所以君臣、父子、亲戚、朋友之间,有离间怨隙的,都是因为有谗邪间于其间,除去则就和谐如初了。罪恶行为妨害社会,也必须除去这种祸害。所以说噬嗑以去颐中之梗,雷电以去天地之梗,刑狱以去天下之梗。

噬嗑卦中,刚爻与柔爻相间,刚柔分而不相杂,是明辨之象,明辨为察狱之本。

从卦象看,噬嗑卦下卦震而上卦离,是电闪雷鸣之象,震的象征意义为刚、为动、为雷,离的象征意义为柔、为明、为电。就是说法制刑罚既要迅速行动,如疾雷之奋威,又要明察秋毫,如电光之照耀。照与威并行,这就是法制刑罚的基本原则:能照就能够查出全部隐情,有威就没人不畏惧。所以“动而明,雷电合”才能确保贯彻法制的亨通。

一般说来,手握生杀大权的人,不心怀同情怜悯,必然暴烈,必然严酷,必然伤及无辜;但是过于柔情似水,同情泛滥,手慈手软,必然宽大过度,必然姑息养奸。从卦象看,六五阴爻阳位,是柔中有刚,刚柔相济,仁柔居心(五位是卦心)的象。所以象征内怀温柔仁厚之心,外示刚毅果决之行之人,所以会宽猛得宜,有哀矜之心,无姑息之过;有如雷之断,如电之明,再有仁爱相助,宽严兼施,行于中道,这样就不会有冤屈,也不会有逍遥法外的侥幸。这样的断制枉直就不失情理,所以“利用狱”。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大意:《象传》说:噬嗑卦象征电闪雷鸣,雷电交加,是威镇而明察的象,象征用刑。

古代圣王观察电闪雷鸣,感悟到威镇而明察之象,知道施政应当首先辨明问题所在,根据问题来确定刑罚轻重的法令,然后再公布宣传法令,进行法制教育,再来根据犯罪程度进行刑罚处置,这样才能能使老百姓顺服,天下一心。(敕:音chi,公布命令)

传统解读:

“明罚”就是严明刑罚,将什么罪定什么刑罚作明确规定;“敕法”就是公布法令,普遍告知民众:严行告诫,广泛宣传,使得民众有所畏惧,有所躲避,不致触犯刑罚。所以,“明罚敕法”也是一种法制教育。《论语》说:“不教而杀谓之虐。”

儒家治国以德教为主,辅之以法治。在刑罚问题上,着眼于事前的防范,不是事后的惩治。所以中国传统政治中用刑之道从来都是威明相兼,如果只是威而不明,可能会导致刑罚淫滥,伤及无辜,逼人铤而走险;如果只是明而不威,就不能降服罪恶,结果是蔑视法制权威,罪恶横行,所以必须雷电并合。

而刑罚的特点是“赏不隆则善不劝,罚不重则恶不惩”,所以想遏制犯罪,移风易俗,赏要让人动心,罚必使人破胆,老百姓才会顺从。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大意:初九阳刚得位,处噬嗑卦之始,是初触刑法,其过轻微的象,这时的惩罚是仅仅穿着足枷,被限制行动而已。但是初九有阳刚之质,属于响鼓不用重锤一类,所以有受小惩而能大诫之象,不至于再犯错误,所以不会再有咎害。(屦,音聚,足穿。 校,音教,木枷。灭趾,限制脚的行动)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大意:《象传》说:初九被处以穿足枷的刑械,以限制其行动的刑罚,是为了告诫其不能再以恶小而不在乎,防止再犯。

传统解读:

初九阳刚得位,是急躁冲动的象,但是由于居卦初位卑之处,是下民之象,同时是第一爻,象征初触刑法,其过尚微,所以不必严惩。为了止恶于初,而用轻刑,所以用足枷来处罚,以惩戒初九的妄行冲动。这就是“小惩而大诫”。通过这种惩诫,初九就不敢进一步作恶,所以不会再有什么麻烦。这实际就是以罚止罪,看来是惩治,实际上是挽救。实际上所有犯罪都是起于小过,小过不控制惩戒,就会成为大罪,直至死罪。

黄寿祺先生说:孔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屦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此说深阐本爻象外之旨,至见义理。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大意:六二柔顺中正,与九五有应,是执法行刑的人,由于其行刑执法时,会碰到初九这种刚猛爆烈的刚强之人,这时就要像用牙撕咬嫩肉一样非常用力,直到鼻子陷进去,决不能心慈手软。因为只有施刑恰当,才能有效惩罚刚强不逊之人,所以没有什么问题。(噬,咬。肤,嫩肉)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大意:《象传》说:六二柔顺中正,在遇上初九这种刚猛倔强难服的执法对象或处罚对象时,就要像咬嫩肉一样,狠狠一口就把鼻子陷进去,不可心慈手软。

传统解读:

噬嗑六爻的象征是:初九、上九是指执法对象或处罚对象,初九为下民,止恶无咎,上九为十恶不赦;六二、六三、九四、六五是指执法者,六五为治狱之君,九四为治狱之卿,六二、六三为治狱之吏。

六二以阴爻处阴位,又居于下体之中,象征柔顺中正的执法者。这样的人审讯治狱,不能一味用柔,要防止优柔寡断,对执法对象或处罚对象一味地用柔是不行的,必须压住他的气焰,乘凌于强硬的对手之上,执法深严,宽猛相济,要像咬松软的嫩肉一样,一下子就深深地咬进去,甚至连鼻子也陷进肉里,这样才能制服对手,进而达到改造、挽救他的目的。像六二这样有阴柔个性个性的人,执法深严一些是没有害处的,这就是爻辞所说的“噬肤灭鼻,无咎”。

黄寿祺先生说:六二是乘凌于刚强之上,故不可用其纯柔,当须以刚严济其柔中,才能行其噬嗑之义。程颐谓,“刑刚强之人,必须深严”,所言是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大意:六三阴柔失位而不中,是急躁凶狠又力量不足,压不住台,有用刑无方,受刑者不服而生怨毒的象,就像啃干腊肉,其质已变,其味辛苦,既咬不动,味道又不堪入口。但是六三上承九四阳刚,有九四的大力支持,同时下面六二又不是刚正者,所以能够搞定,所以虽有小憾惜,而无大咎害。(噬腊肉,用刑于不服者。毒,喻心存怨气之人)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大意:《象传》说:六三因为阴柔失位而不中,居位不当,所以用刑无方,致受刑者不服而生怨毒。

传统解读:

六三处下卦震之极,是激动之象,而且又不中不正,所以用刑急躁凶狠,就像用大火烧肉,结果必然是外焦里硬,味苦不能食,咬不动,吞不掉,用此比喻碰到那种油盐不进,且反咬一口的滚刀肉对象。但是在信任的上司九四支持下,不是什么的问题,不致有他患,所以说虽小吝而无咎。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书生型管理者最容易碰到的就是这类滚刀肉下属,专门欺负书生软弱,好面子,经常让书生束手无策。其实对付这种人很简单:以暴制暴,他狠,你比他狠;他耍无赖,你比他无赖。我知道一个公司抓住一个监守自盗的滚刀肉,结果查出一个窝案。书生总裁不想把事情闹大,怕影响公司股价,想私了,开除了事。结果滚刀肉给书生总裁耍无赖:你敢开除我,我就到你家去放炸药包。书生总裁的办法很简单,让人把无赖捆在车库,让保安拿根铁棍把无赖腿打断。然后给1000元医药费,放出话来:自己离开,就不再追究,如果再闹,就不是一条腿的问题,送你进去关5年。想放炸药包,请便,不过你全家都得死。从此消停)

黄寿祺先生说:治理刑狱,必先正位,才能服众。六三遇毒小吝,实由于其居位未正,而匆匆施用刑法,故象传特发“位不当”之义。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大意:九四阳刚,秉性刚直,有胆有识,执法刚猛,就像用金刚箭头刺干肉,肉虽坚硬但是也能搞定。 但是九四失位不中,阳居阴位,当碰到用金刚箭头这样刑罚也搞不定的强硬执法对象或处罚对象时,有耐力不足,做事情不能坚持到底,碰到困难打退堂鼓之象,就像用牙齿咬带骨的干肉块而咬不动时会进退两难。但是九四居近君之位,受六五之君信任,如果自己在困难中又能坚守正道,不急不躁,不偏不倚,就能获吉祥。(胏,音zǐ ,带骨肉)

(现实生活中这种例子非常多,年轻总裁在董事长支持下,干掉有背景的捣乱资深副总裁比比皆是。最近黄光裕在大股东支持下干掉陈晓也是一个例子)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大意:《象传》说:九四刚猛的执法方法,由于还未能广受各方面肯定而难以顺利推行,这时必须争取得到上面支持,面对困难局面时不急不躁,不偏不倚,这样就可获得吉祥。

传统解读:

干胏,有骨的干肉,指很难啃得动的执法对象或处罚对象。金矢,铜箭头,指九四的刚直。

九四阳刚,对付执法对象或处罚对象就像用铜箭头刺带骨头的干肉,不一定能够刺穿,也即一味刚猛并不一定能够驯服强硬的对象。离卦象征光明,九四居上卦离卦的初位,所以说“未光也”,所以是说在面对困难,看不到光明时需要坚守正道,不急不躁,不偏不倚。这是在告诫执法不要一味刚猛。

九四阳居阴位是失位,这是象征九四没有得到足够的职权或授权;九四不居中位是失中,这是象征九四还没有掌握奖与惩、宽与严、急与缓、擒与纵等等问题中道处理的分寸。所以在执法中会出现刚猛过度,后劲不足的情况,一旦碰到带骨头的难啃对象,就会进退两难。而带骨头的干肉比腊肉更难啃,这意味着案子更加难办。

由于九四秉性阳刚,正直不阿,如果再守持中道,不急不躁,不偏不倚,就能获得六五的信任,获得各方面理解和支持,这样就会逢凶化吉。所以说“利艰贞,吉”。噬嗑卦中六爻中只有这一爻吉祥,可见执法人员刚直的品格十分可贵。

黄寿祺先生说:九四失正不中,与六三同,故施刑于人,亦难顺畅。惟其刚直不阿,能在艰难中趋正自守,求获吉祥。但就用狱之道而言,此时实未能光大,故象传言,“未光也”。而王弼曰:“未足以尽通理之道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大意:六五阴柔失位,以柔乘刚,施用刑罚也不能驯服对手,就像啃咬干肉而难以下咽。但是六五柔和得中,又高居阳刚尊位,具刚中之质,有如黄金般刚毅坚贞的信心(五位是卦心,象征诚信,信心),如果能固守贞正,不偏不倚,不急不躁,以防危厉,必可顺利搞掂而无咎害。(噬干肉,比喻施刑而人不服)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大意:《象传》说:六五能守正防危,可顺利执法而无过错,是因为其施用刑罚正当。

传统解读:

干肉,象征咬不动;黄,象征中;金,象征刚;黄金象征刚中之德,比喻人心的坚贞,不急不躁,不偏不倚。

六五以柔居刚,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象征其性格柔弱,魄力不足,在处理难题时优柔寡断,像咬嚼干肉一样进退两难。

实际上,六五啃干肉比九四啃干胏容易得多,因为六五高居尊位,有权有势。但是六五的卦位接近极处,象征面对的困难也大,也不容易啃。

同时六五高居尊位且居中而得中道,处五这个刚猛之位又得九四辅佐以刚,是有黄金般信心的象,有刚中之德,所以能够以“刚”来克服阴爻性格的“柔弱”,以“中”来克服以阴居阳的“不正。”所以说“得黄金”。

但是六五本质仍然柔弱,优柔寡断,所以必须告诫以中正精神调整自己的行为,守正防危,不能一味刚猛,这就是“贞厉无咎”。

其实核心要点就是,碰到困难,我们必须居中、用刚、守正、虑危。

黄寿祺先生说:六五以阴处阳位,遂有得黄金之正,故小象传所谓“得当”,与彖传之“虽不当位,利用狱也”之理,实相一致。九四以刚噬,六五以柔噬。以刚噬者,有司执法之公也;以柔噬者,则人君不忍之仁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大意:上九与初九同为受刑者,位居噬嗑卦极处,是刚亢至极的象,有屡犯刑法仍积恶不改之象,就像一位刚愎自用者,有耳而无聪,屡受警戒而充耳不闻,终究不知悔改,直到颈项上被套上死囚枷锁,施以严刑,所以有凶灾。(何,负荷。校,木枷。灭耳,有耳而无聪,不知悔改之意)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大意:《象传》说:上九因其刚愎自用,有耳而无聪,屡受明戒而不知悔改,所以屡犯刑法仍积恶不改,终于导致颈项上被套上死囚枷锁,施以严刑。

传统解读:

初九、上九是指执法对象或处罚对象而言。初九脚上套着刑具,仅仅限制行动,罪行较轻,“无咎”;上九肩上扛着死囚大枷,罪行加重,“凶”。初九是初犯,所以仅仅给以薄惩,使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上九是最后一爻,是罪行已经发展到了极点,必须严办,处以重刑,以儆效尤。所以上九被钉上了死囚大枷,这是极为凶险的象征。

中国文化中,一直防止执法过于刚猛,因为总是希望通过适当告诫和惩戒使受罚者改过,所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是对上九这样的十恶不赦,屡教不改的罪犯,是不会姑息养奸的。

黄寿祺先生说:初九屦校灭趾,为小惩而大诫;上九何校灭耳,为积恶不改。孔子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何校灭耳,凶”。此说将本爻深刻的戒义,披露得甚为明切。

小结:噬嗑卦六爻,初九、上九两爻指执法对象或处罚对象,以刑具为喻谈量刑断狱;六二、六三、九四、六五各爻指执法者,以食肉为喻谈审讯治狱。儒家的法治思想是基于德治的精神,以惩诫作为教化的手段,对于执法者也强调品德修养。

二、牵强附会----管理中的定点清除:职业谋杀

企业与国家不同,对违章违纪的员工不能施以刑罚,顶多是扣奖金、扣工资、降职降级、直至开除而已。而且这些手段也往往只能够对付普通员工,对一些有背景的资深高级管理人员,就没什么用了。

对这些有骨头的干肉(干胏),一般采取职业谋杀定点清除。职业谋杀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捧杀型,一般是迅速把这些干胏晋升到一个大大超出其能力的岗位,并不断提供其犯错误需要的条件和资源,并不断鼓励其犯错误,直到累积的错误搞得天怒人怨,甚至他的后台都不好意思再支持,而只能让其自动辞职走人。第二种是扼杀型,一般是把这些干胏放到一个极易犯错误(例如采购,销售等等极易腐败岗位)且容易有不能完成任务的岗位上(例如创新产品,扩张市场,筹集资金,赊购原材物料,追讨坏账等等),然后创造条件让其腐败和不能完成任务,或者自己知趣辞职走人,或者进监狱。

在政治上也有职业谋杀这种情况,但是不如企业普遍。职业谋杀在企业管理中是常见的。所以我建议:大家如果突然被晋升到一个有职有权的位置上,先不忙高兴,也不忙预估自己的名利得失,评价自己的职业身价涨跌,先看看自己是否有完成这个职位相应任务需要的能力,承担相应职责的功力,自己完成任务需要的基本资源的水龙头掌握在谁的手里,再来高兴不迟。

目前国内企业中采取上述两种手段定点清除干胏的例子非常多,我认识的一些人就是这样失去职业前途的。只是为了不被人家算账,我无法举具体例子。只能用历史故事来说明。

第一种职业谋杀捧杀型的例子,历史上最著名的莫过于《郑伯克段于鄢》这篇中学课文中描述的。

老谋深算的郑庄公先封弟弟叔段于京,又听任叔段不遵守做弟弟的本分,给他提供篡位的资源和机会,故意养成其恶,同时在大家面前伪装仁慈和忍让,以获得最后消灭弟弟的道义支持。最后在弟弟搞得天怒人怨时,然后一举而灭,还博得大家赞扬:讨伐无道,名正言顺。

第二种职业谋杀扼杀型的例子,历史上可能最著名的疑似案件就是诸葛亮修理李严。

先声明一下,本人是诸葛亮粉丝。而且诸葛亮由于其高风亮节和雄才伟略,也是历史少有的各派都不争论,都尊敬的政治家。

对李严被诸葛亮废掉,目前历史学家有两派观点,一派观点是李严争权夺利猖狂进攻,诸葛亮顾全大局一让再让,直至李严自我暴露自取灭亡。另外一派观点是是诸葛亮擅权心烈打压同事,李严奋起维权据理抗争,直至李严出师不利头破血流。不过我认为都一样,都是为了蜀汉的长治久安,李严这个捣乱的干胏疑似是被诸葛亮职业谋杀的。为什么说是疑似呢?因为都没有铁证。

1、李严被疑似职业谋杀过程和疑问

刘备病逝于奉节永安宫前,托孤于诸葛亮,并以尚书令李严为副,并受遗诏。诸葛亮担任的丞相,李严担任中都护(军事长官)。在刘备的心目中,李严就是控制诸葛亮篡位的重要棋子(据《三国志》,在刘备把诸葛亮和李严召到永安托孤以后,诸葛亮回到了成都,李严则留镇永安。刘禅继位,封诸葛亮为武乡侯,李严为都乡侯。诸葛亮开府治事,领益州牧;李严则假节(有尚方宝剑)、加光禄勋(宫廷卫队长)之衔。建兴四年(公元226年),李严由辅汉将军晋升为前将军。辅汉将军级别较低,前将军级别较高,而且前将军还是关羽担任过的职务。建兴八年(公元230年),李严又由前将军晋升为骠骑将军。(将军当中,地位最高的是大将军,其次骠骑将军,又次车骑将军,再次卫将军,又再次前、后、左、右将军。大将军和骠骑将军“位次丞相”,车骑将军、卫将军,以及前、后、左、右将军则“位次上卿”。)而且李严儿子李丰还被任命为江州都督,统帅江州军队。据易中天计算,李严在江州时候,一直控制蜀汉三分之一左右兵力)。

但是李严在八年后被诸葛亮废黜和流放。

  

(1)、李严被废过程大概是

蜀汉建兴九年(公元231年),诸葛亮四出祁山,北伐曹魏,安排李严督运军粮。李严这时以中都护的身份代理丞相府的政务,催办督运粮草是份内的工作。

这年夏秋之际,连降大雨,军粮无法如期运到前方。于是,李严就派人到军中说明情况和想法,请诸葛亮回师,诸葛亮也答应了。

但是,当诸葛亮退兵的消息传来时,李严却说:军粮很充足,为什么要撤退。又上表刘禅,说诸葛亮的撤军是“伪退”,目的是诱敌深入。

诸葛亮只好把李严前前后后亲笔所写的书信都原原本本地拿出来给大家看。

当然李严只能坦白交代,低头认罪。

自然群情激昂,诸葛亮上书时,联署者多达二十余人,包括魏延、杨仪、邓芝、刘巴、费祎、姜维。于是,李严被废黜为平民,流放到梓潼。

(2)、李严被废的疑问

根据易中天的观点,《三国志》中列的李严罪证是有问题的:

“首先是犯罪动机不明。《三国志》说李严推卸责任(解己不办之责),嫁祸于人(显亮不进之愆)。但是李严的表文说:诸葛亮的撤军是“欲以诱贼与战”。这明明是说他诱敌深入以退为进嘛,怎么会是“显亮不进之愆”呢。

二是李严作案手法拙劣。如果要陷害诸葛亮,他就不该这样前言不搭后语,也不该留下证据和把柄。以李严之聪明,岂能想不到将来诸葛亮会“具出其前后手笔书疏本末”?

三是只有一面之词。诸葛亮当然不会伪造李严的信,却不等于李严的“罪行”和“罪证”只有这几封信。也就是说,李严肯定出了问题,但问题不会这么简单。李严认罪(辞穷情竭,首谢罪负),很可能是诸葛亮至抓住了李严的其他把柄。

北京大学田余庆教授《李严兴废与诸葛用人》一文所言,前述故事“过于乖谬,不符常情”,实在不像李严的所作所为。因此,田先生“颇疑其间另有文章”。”

我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具有职业谋杀嫌疑。

2、疑似职业谋杀的动机

  

诸葛亮为什么要职业谋杀李严?

从史籍知道,蜀汉政权由三股政治势力组成,也有三重矛盾。一是“益州派”,包括原仕洛阳的益州官僚和仕于益州的本土豪强;二是“刘璋旧部”,包括追随刘焉父子入蜀的和后来投靠刘璋;三是“刘备亲信”,包括刘备的骨干(如关羽、张飞)和后来投靠刘备的(如马超)。刘备采取的策略是依赖嫡系,团结刘璋旧部,防范益州派。

刘备在猇亭和夷陵一败涂地后,内部开始内讧,刘备败退永安后,十一月生病,十二月汉嘉太守黄元就反了,刘备去世后,南中地区各郡居然全都反了。所以刘备忧虑的事情就是政权稳定,李严不但是另外两股力量的代表人物,也有足够能力和实力控制诸葛亮的异动。(史书说李严“理民治戎,干略亦优”)。可能刘备安排李严留镇永安就是在暗示诸葛亮,如果当真取刘禅而代之,李严就可以从永安出兵勤王。

但是李严本身有严重问题,并不能担此大任。

第一,自视甚高,难以共事。当时的民谚有“难可狎,李鳞甲”的说法,意思是李严的身上有鳞甲,轻易碰不得(乡党以为不可近)。

第二,朝秦暮楚,挑拨离间。诸葛亮曾写信给蒋琬和董允,说我原本以为李严只是不好合作,不惹他就是(吾以为鳞甲者但不当犯之耳),没想到他还会有“苏张之事”。所谓“苏张之事”,也就是像苏秦、张仪那样搞“穿梭外交”。这在政权内部就是破坏安定团结了。

第三,拥兵自重,分庭抗礼。例如蜀汉建兴五年(公元227年),诸葛亮为了相机北伐,要调李严之兵进驻汉中。李严接到命令,推三阻四,拖拖拉拉,讨价还价,李严移防江州(重庆)以后,曾向朝廷提出,要求以江州为中心划出五个郡,另外成立一个巴州,让他当刺史。这是在分裂蜀汉了,就是要搞独立王国。当然是果“丞相诸葛亮不许”。

再例如建兴八年(公元230年),诸葛亮准备西出祁山,打算让李严镇守汉中。李严又向朝廷提出要开府。理由也很正当:在曹魏,并受魏文帝曹丕之遗诏,共同辅佐魏明帝曹叡的四位顾命大臣----曹真、陈群、曹休、司马懿,可都是开府的。在诸葛亮看来就更是对抗中央。这是敲诈勒索。结果,这个要求又被拒绝。

而且《三国志》还记载,李严还曾写信给诸葛亮,不怀好意劝他“宜受九锡,进爵称王”,结果被拒绝。一种可能是为了自己要官,先鼓动别人要官。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要陷孔明于不义。

所以余明侠先生的《诸葛亮传》就说李严“完全是一个奸诈自私、阴险残忍、不以国事为重的恶劣分子”。例如自私自利(所在治家),滥施恩惠(尚为小惠),沽名钓誉(安身求名),不以国事为重(无忧国之事)。

  

李严行为既然危及蜀汉政权稳定,那就只能找理由废了他,哪怕这口实“难于置信”。这可能也是当时蜀汉上层政治家们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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