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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药家鑫案,惊忆8平方前的另一起车祸 -- 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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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整理】孔和尚谈鞍山杀十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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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错,肯定是先杀了五人,后来又杀了五个,加起来是十个——十是要经过五的,不可能一下就出来十。刚才这个新闻,通过审讯,调查他为什么杀了十个人,还缺少一条,怎么没查出来他也是“弹钢琴”的呢?应该查出他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这新闻才能吸引眼球 ——这“心里边压力很大,承受不了”,所以说杀十个人都是“合理”的。我们现在不都这么讲吗?刚才这个,很没有“法律精神”。那么这个人还有什么好说的吗?这个人,我觉得没有什么好说的。如果说,只能像我刚才那么说,找到他的职业特点,然后说,“不许‘民意杀人’哪,这个人可不能判死刑啊,这个人比药家鑫还‘伟大’——药家鑫才杀了一个人,药家鑫是一个人给捅了八刀,面前如果有八个人,那都杀喽。那这个人比药家鑫伟大”。杀了十个人,而且还都是自己认识的亲人,而且理由都很“充分”。你看岳父对他不好,这老丈人得干掉;这个他妻子也不好,妻子上网,怀疑跟别人有染,那这个也得杀掉。人家温总理怀疑的是“染色馒头”,他怀疑的是“染色妻子”,所以都得杀掉。你看这理由都很“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呀,这人怎么能枪毙呢?这人不能枪毙。这人也应该奖励五百万。按照中国汉奸法学家的观点:这种人都不能杀,杀了之后就是“搞群众运动”;这种人要杀了,就是“破坏法制”,“用民意代替法制”;按照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人应该无罪释放,奖励五百万;那我们中国“和谐社会”就有了,就不会有瘦肉精、不会有染色馒头啦!所以我给这新闻作一个“伟大”的补充。

主持人:其实在这里我们也想说,就算怀疑妻子有染,也不应该用杀人的方式啊。现在人心理压力太大还是怎么着?

孔庆东:不是,就算你妻子真有染,你就能把人杀喽?(主持人:对啊。)你妻子有染,说明你无能啊。你好好的,你妻子怎么跟别人有染呢?还是你有问题。你应该自杀,你怎么能杀人家呢?你应该自杀才对嘛。

网友:央视应该请李教授谈谈看法,是不是也是习惯性动作。

孔庆东:肯定是“习惯性动作”。李教授应该说:他杀了第一个人之后,就产生了一种“冲动”,就“必须”杀第二个;杀了第二个之后呢,“冲动”就更大了,最后形成了一个“重力加速度”。所以说,刚才石菲说杀了五个,其实本来是想杀五个,杀了五个之后就产生“习惯性心理”,就“控制不住”了,就“顺带”又杀了五个。所以这个人是心理学的活教材,应该“无罪释放”。

网友:妻子有外遇,沾点激情杀人的边。

孔庆东:所以你看,这也是“激情杀人”,“激情杀人”都应该“表扬”,“不应该判刑”。

网友:这社会确实是出了问题,道德滑坡已出溜到坑里了。

网友: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人背信则明不达。

孔庆东:所以对这种残暴的凶手,对这种残暴的杀人犯,严肃法纪,本身也是对社会的一个教育。不要把教育和法制给它对立起来、脱节起来。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这就是一个正当的教育,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行为。不严肃执法才是违背道德的。

网友:人民内部矛盾,也需要肉体上消灭?不会也说是神经病吧?

孔庆东:到了我们汉奸法学家那儿,他们就是想破坏中国的法制,就是该判刑的他们要求不判刑,不该判刑的他们要求判刑。总之就是把国家给你搅乱。

网友:估计这回不会有一大批所谓砖家跑出来给他辩护吧?

孔庆东:嗯,关键是这个杀人者,他没上过西安音乐学院。你只要上一个学院看看,马上就有人出来给你辩护。

网友:捅八刀到捅九刀,到杀十人,真是八九不离十啊。

孔庆东:是啊,最近我们评价的三桩杀人案,真是触目惊心。如果我们不是用调侃的语气来说的话,真是压抑不住心里的愤怒。

网友:如果也是弹钢琴的也会被普世派保护的,不是弹钢琴的不算,他们的精英集团估计也不管。

孔庆东:对,一定要跟“瘦肉精”沾上边。(主持人:其实看到这,我们的网友们都能联想到上次药家鑫的那件事,专家、学者他们的一些观点。)是啊,在普世派、汉奸的保护下,中国就可以杀人不偿命,不杀人却能死!好人要死,好人没有活的理由,好人要被撞、被杀,坏人可以逍遥法外——这就是他们讲的“人权”、“民主”、“自由”。

网友:法学家:杀十人背后肯定有原因。

孔庆东:对,所以说杀10人就“不应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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