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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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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因为那辩词实在太惊世骇俗,让法官们也不敢公然认同而已

起诉李庄是控告他“告诉委托人刑讯逼供下的供词无效”?

你的想法其实有一个隐含的默认,即办案机关有义务作铁一般的客观证据证明自己一举一动都完全彻底符合法规的所有条文,否则即可怀疑进而否定证据证言的有效性。

理论上好象很政治正确,要保护公民的权利,每个人都被政府公权力所笼罩,都有可能被公检机关传唤,所以最大可能的保护被告保护嫌疑人就是保护每个公民。很美好很严密的逻辑啊,可惜实际中绝大多数公民害怕的不是公检法来栽赃,而是强盗小偷流氓和骗子们横行无忌,却不受到公权力的有效打击。

“办案机关只要有证据,譬如录像,可以证明自身在整个办案阶段完全不存在刑讯逼供,那不就完了?难道这个不属于其正常的工作和职责吗?”

——真的这么简单吗?请问这“录像”要包括哪些时间呢?仅提审时?李庄们可以说刑讯逼供发生在狱室,在狱室也装上了摄像头?可以说刑讯其实发生在提审的路上。好吧,再在每次提审时都派一个专业摄影师跟在后面全程摄影。嗯,其实刑讯室外面的牌子是“卫生间”,这种理由李庄们编不出来?

口供、证言是被“不完美就无效”的程序正义废掉了,证物呢?一样,如果怀着对公检机关的无限恶意推论,证物在提取、保管期间有没有24小时不间断的录像证明没有被做过手脚呢?证物保管室可是在公检机关控制下的,于是证物也完蛋了。

任何政治人物,褒义的政治家,贬义的政客,决定他们功过的只有他们的实绩。如果以动机论,从三皇五帝起,哪个英杰枭雄奸贼如果想能有所作为、想要有所作为,不需要一点权利?不愿意奋发向上?于是都“只能让人认定其本质的目标还只是争权夺利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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