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难道利比亚也要变?中东预测之二 -- 种植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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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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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第二十九条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经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批准,由所在部队发给。
第三十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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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说的"抗洪战士落下残疾黯然退伍一分钱补助没拿到","战士从心理上生理上都落下了病根,最后除了两件抗震救灾纪念背心还是什么都没拿到"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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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 咚咚锵 字162 2011-02-22 20:36:23
🙂花送上,通宝推。 4 河蚌 字217 2011-02-22 05:29:11
🙂还是重温毛主席的话吧,希望中国右派不要太嚣张 6 古城老农 字146 2011-02-22 05:05:09
🙂解放军因公残疾不是有明文规定的补贴标准吗?
🙂节关痛等慢性病应该是很正常的吧。 4 河蚌 字267 2011-02-22 05:34:32
🙂这个东西分好多情况 122 一二三四 字950 2011-02-22 04:09:38
🙂看得出你对军队很有感情 2 向前向前 字162 2011-02-22 19:37:43
🙂当过军人的好处呢,离开军队还要用得上 6 wfan 字306 2011-02-23 09: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