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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谈一点点我知道的软件行业的事 -- 一个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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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说的都对

现在的smtp/pop3全部都是明文的,如果有人搞个网关嗅探,能抓到一堆的密码和隐私邮件。

还有我在电脑上放个txt或doc文件存放密码,有木马偷走了,最大的责任就是我自己了。

这些的最大责任基本上都是自己。

我记得在以前保密教育中就提到过,构成秘密(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拥有该信息的人采取了合理的必要保密措施”(大意如此)意思就是说,如果你的用户名和密码自己都不加任何的保护措施,那么别人可以认为你自动默许该信息的传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就算上法庭也是可以作为有效理据之一的。

如果再具体到pop3/smtp的问题,用户可以用对协议无知的理由来摆脱,但是作为软件或者工具的提供商,没有加以明确的警告和必要的措施是跑不掉的。

至于说木马之类的,利用木马侵入计算机系统本身就是非法的--无论他有没有窃取你的用户名密码。

所以说,如果这件事是真的,第一个应该去起诉的是taobao,因为他的过错直接造成了泄密的可能。

360的过错一回事,至少在你举的这个例子来看,taobao绝对是负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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