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的前女友——2003年3月,伊拉克 -- 一身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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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来一处明显的吧:
2002年的时候,她从瑞士转学到了米国,在G大法学院上学,选修的课程是国际法。她对政治比较感兴趣,这也是后来我们能够接近的原因。当然,那个时候我们还只是一般的朋友关系。
没有,前GF说,这个事情仍然在保密期内
而且究竟她们实际上调查和拍摄的什么,她至今也没有告诉我
不过可以肯定,她们调查的内容是不会利于米国政府的,因为她的导师(也是现在的老板)立场还是反对伊战的,所以可以想象结果不会令政府很高兴
事实:美国法学院以JD和LLM为主,是不实行导师制度的。而唯一涉及导师的SJD,人数极其稀少,转学的更是基本为零。
华裔、瑞士转学、2002-2009这几个条件一查,你就漏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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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违法行为 3 土豆大叔 字96 2011-03-01 18:40:23
🙂您是当年音速论坛的那位一身轻松? flyceit 字10 2011-02-18 03:11:00
🙂Yes 一身轻松 字0 2011-02-18 19:51:40
🙂此文一看就知道是伪作。破绽太多了。
🙂我来补充两条质疑. 3 冷启动 字750 2011-03-07 13:17:18
🙂也许是原作者对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不了解呢 1 土豆大叔 字140 2011-03-01 18:43:10
🙂英文不够好可以理解,如果成了现女友的话,估计就没问题了 上学不迟到 字235 2010-03-13 02:51:06
🙂G是汉语拼音的首字母~`` 7 一身轻松 字313 2010-03-29 22:09:30